死緩改為無期的法定條件,有沒有最後仍被執行死刑的,有多少

2022-01-11 08:04:56 字數 6028 閱讀 4339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核准死刑緩期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三)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四)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為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對死刑緩期執行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2樓:網球寶貝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3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沒有在緩刑期間故意犯罪的最後基本上都能活下來。

4樓:揚憶曼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被判死緩的還沒有被執行的。只要不是自己存心找死都能判為徒刑。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5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當然有,如果在緩刑期間有故意犯罪是可以自行死刑的,這種情況很少

被判刑死緩的有沒有最後執行死刑的例子?

6樓:翠翠寒煙

被判死緩後,2年內沒有故意犯罪,死緩改判無期,如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改判15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建國後我國很少有死緩2年後被執行死刑的事情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在緩刑期間故意犯罪就會執行死刑。《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

,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緩最後執行死刑的比例

8樓:匿名使用者

相關法律:

根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法律問題的規定》第16條規定:「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

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重大立功表的,可以減為l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無期徒刑的一般上限為「20年+2年」即22年。

我國刑法第50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絕大多數的死緩案件的最終結局等於「2年+無期徒刑」,即22年+2年=24年。

我國刑法第81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可以假釋。」

按照這一規定,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立了大功,2年期滿,就會至少減為20年有期徒刑,其後服刑10年就可能被假釋,實際在獄中服刑只有12年;如果減為15年有期徒刑,服刑1/2以上假釋,實際上在獄中服刑不過10年。

我國目前關於死刑的具體資料常年沒有統計公佈,無法得出具體的數值。

但因司法實踐中死緩的「故意犯罪」和「重大立功」都很罕見,基本上對於絕大多數的死緩案件而言最終結局是24年。

關於這個問題有學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只要被判處死緩的,99.9% 的犯罪人最後都沒有被實際執行死刑。」(參見:

《死刑通論》,胡云騰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3年版,第241頁。)

9樓:步旺詩素

很少死緩兩年內故意犯罪的才執行死刑

所以,你覺得多少死緩犯會不要命了……而且那兩年內還關在牢裡……

我印象中就記得有在牢裡故意傷人的,和越獄的……這屬於自己找死

10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人數歷來被作為國家絕密資訊不予公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年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報告,通常只是公佈一個五年刑期以上的罪犯人數,而不涉及死刑的具體人數。例如:「(2003—2008這五年來)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有76萬人,佔判處罪犯總數的18.

18%」。

11樓:行者

判了死緩,等於就是說他這條命保住了。死緩只要在這兩年期間內,不要故意犯罪,就可以改為無期。然後,過個10年,無期就可改成有期。

12樓:匿名使用者

幾乎沒有

因為刑法規定死緩有兩年考驗期,只要在這兩年考驗期內不故意犯罪就不會被執行死刑(你說有幾個這個時候會故意犯罪)

兩年之後轉為無期

如果不是暴力犯罪,轉為無期之後十年就能假釋。也就是說最少可以12年久出監獄。

13樓:匿名使用者

幾乎都沒有,這個刑罰是做什麼用的我想大家都知道。

只有在緩期故意犯罪才執行死刑,難道要越獄嘛?

關於死緩改無期到有期得多少年?

14樓:淮安浙江人

最少服刑15年加2年,17年。

一、對於是否犯罪的認定,依照行為時的法律認定

如果現行法律處理更輕,或不認為是犯罪,依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如投機倒把罪,現在根本沒有這個罪了。

二、對於減刑、假釋等執行中的問題,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

死緩減刑,分二種,一種是有限制的,一種是無限制的。

1、死緩犯限制減刑的情況:如果限制減刑,不少於二十五年,有重大立功等情形的,不少於二十年。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

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2、不限制的情況:如果死緩犯不屬於限制減刑的。則最低17年出來 (15年+2年考驗期);

《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2〕2號,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15樓:匿名使用者

11年5.1前犯事被判死緩改無期再改有期,按11年5.1之前的刑法改,到出來至少得服刑十年。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法》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無期徒刑減刑有如下情形: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正常情況下,經過四年可以由死緩減為有期徒刑。

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那種最後的結果是死還是變成無期徒刑?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死刑就是必死無疑,那還緩期幹什麼,就是為了嚇你?你兩年後就被執行死刑了,你先惶惶不可終日的過兩年吧!這是不人道的!

所以有緩期就是為了讓你好好表現,爭取通過自己的努力把自己從鬼門關拉回來!

18樓:手機使用者

那樣看你這兩年的表現,表現得好,可以判無期徒刑,如果一直表現良好,那還可以減刑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緩期兩年執行,也叫死緩,在緩期期間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結果就會改判為無期或者10多年的有期徒刑。

20樓:匿名使用者

都有可能,但通常不再是死刑,一般改判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老老實實兩年就改無期了,然後再改有期。

死緩與無期有什麼區別?

22樓:華律網

無期徒刑與死緩的區別主要有:1、在刑罰的變更上(1)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以實際服刑兩年為考驗期。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減為有期徒刑,而死緩兩年考驗期滿,如無故意犯罪,則是必須減刑。

2、在考驗期限的計算上死緩兩年考驗期從生效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一般是終審判決書的日期起滿兩年;無期徒刑的「考驗期」(實際上在法條定義上是沒有所謂無期徒刑的考驗期的,但司法實踐中往往應用較多)一般是從入監之日起計算。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死緩判決後兩年內無再犯罪的,不再執行死刑,一般轉為無期。

23樓:汽車資訊推送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

2023年5月24日,最高院釋出2023年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複核案件時,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23年11月15日,《中共**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死緩制度最初是作為我黨的一項刑事政策發端於2023年新中國成立之初的鎮壓反革命運動的高潮中,適用物件是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損害國家利益未達到最嚴重程度,而又罪該處死的反革命分子。

死緩對某些人來說,是一種可以使自己再存活的方法,對另外一些人來說,是一種折磨

簡單的說,死刑屬於立即執行,犯人必死無疑。死緩屬於死刑的一種,緩刑兩年執行,犯人可以不死。一般兩年以後可以轉為無期徒刑,根據自身悔過表現,可以轉為有期徒刑。

死緩的最低服刑期限一般是25年,即使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立功的,最低服刑期限也不能少於20年,兩年緩刑不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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