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人民法院審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2022-03-13 11:24:14 字數 5947 閱讀 6720

1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攀枝花經濟案件李明華律師解答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人民法院審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3樓:華律網

(一)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關係,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

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

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係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式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綜合以上情況後,再結合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先調解,在調解不成的前提下,再判決離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必須先經調解,調解無效後,如當事人對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作出妥善處理,無和好可能的,一般准予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7樓:華律網

(一)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關係,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

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

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係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式離婚。

8樓:風影

離婚的法定條件如下: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9樓:1987蔡仁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女方在兩種情況下,男方是不準提出離婚的,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二是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後六個月內。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要求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裡的「重大過錯」,指①重婚或與他人同居;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擴充套件資料:

在理解離婚的概念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離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本人。

離婚既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涉及身份關係的消滅,應當體現夫妻雙方本人的意志,因而離婚的請求只能由當事人提出,他人不得**。在雙方自願離婚時,必須要求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在一方要求離婚時,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或向人民法院口頭表達離婚的意願。

第二,離婚必須以有效的婚姻關係存在為前提。

有效的婚姻關係,既包括合法有效的登記婚姻,又包括符合實質要件但沒有進行結婚登記而為法律所承認其效力的,還包括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且補辦結婚登記的,或未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的婚姻。

第三,離婚必須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才能進行。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其婚姻關係自行終止,不存在離婚的可能。

第四,離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

有效的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不得自行解除,法律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又設定一定的條件和程式,限制當事人任意離婚,以保護離婚當事人及其子女的利益和婚姻的嚴肅性。離婚必須經過正常程式,必須經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生效,任何私下的解除婚姻的協議都沒有法律效力。

第五,離婚將產生一系列法律後果。

離婚不但導致婚姻關係的解除和終止,從而引起夫妻人身關係、財產關係的消滅,而且還將由此而產生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清償、經濟幫助、損害賠償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等一系列法律後果。所以離婚不僅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的利益,也會影響到子女及第三人的利益

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離婚的法定條件如下 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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