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新的工作,但是現在的公司不給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2022-01-11 19:14:59 字數 5470 閱讀 4796

1樓:古龍溥心

你先去找一下勞動監察大隊,看看管不管。如果不管,你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導致的損失、。你可以查一下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的**諮詢一下。

原國企單位不給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2樓:鷹志說史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條件的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等於說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該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還公司財物等。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8日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3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拒絕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個人問題我離職了,但現在公司一直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我該怎麼辦? 20

5樓:足球俱樂部傳記

方法如下:

1、你找公司的人事,單獨請他吃飯,給個禮物,私自給你蓋個證明2、你自己找蘿蔔章,做一個證明

3、你找公司領導談判,把你的損失羅列出來,並說自己諮詢過律師,你其他手續都正常,現在不給開,是不合法的,要求開,否則就告,同時讓對方賠償損失

4、先給勞動保障部門打**,諮詢

5、給律師打**,諮詢

這些都是你可以採用的,個人建議你用第一種

6樓:

從法律上,離職7天必須辦理離職,可以仲裁

從公司溝通上,你可以給威脅太古,給亞特蘭大寫郵件。告他們不compliance,美國可口可樂很怕這個。

從操作層面上,辦理新入職你無非是要一個離職證明,搞張a4紙,自己弄個蘿蔔章就好了。

公積金提取上,通過朋友,找個合肥當地的小公司,辦個一進一出的離職證明就可以了。不過要先確定太古是否已經幫你辦離職手續了。

7樓:洛水異夢

你告訴他,我人在心不在,留著也沒用,或者乾脆不做事了,在那混,公司定會讓你走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去給你領導上上禮吧,明顯是不爽你突然離職,刁難你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勞動局去諮詢相關的問題該怎麼解決,他們才有專業的回答.

10樓:

時間這麼久?直接上勞動局。

11樓:西右衛門

你穿越了還是我穿越了

現在是2023年5月2日

離職7天內公司應該給你退工單,勞動手冊。不給你,你去申請勞動仲裁。離職證明是什麼東西。

住房公積金除非你買房或者裝修或者付房租,否則是不能領取的。

我要辭職,公司不給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離職證明,檔案,保險等)怎麼辦?

12樓:_羅欣

1、前提,你依法提前三十日向單位書面提出辭職申請或者單位主動辭退你2、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協商不成,直接提請勞動仲裁,要求辦理檔案轉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其他損失,比如離職後新單位無法接受你,造成損失,可以一併要求單位賠償,用法律**去跟韓資企業討說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勞動合同上是否有講清one month notice?如果是這樣,你在正式日出辭職30天后若公司仍不放你,並扣押你工資7天以上,你完全可以以「拖欠工資」為名提起勞動仲裁。但是,你最好還是通過和公司協商解決,畢竟鬧到仲裁對雙方都不是很好。

確實不行,你就諮詢律師解決吧。我離職的時候也經歷過類似的事情,最後還是協商解決了,態度要強硬點。祝你好運!

找到新工作了,向現在的公司提了離職,但是老闆不批准,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啊?

14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員工提出離職不需要原公司批准的,提出正式的書面離職申請三十日之後就可以離職。如果提前了三十日工資提出離職的,公司不讓離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擴充套件資料

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書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儘量不要採取自動離職,那樣後面如果需要辦理一些手續,如戶口、檔案、離職證明、收入證明,等等,都會比較難辦。因此,考慮到27日還有不少時間,可以做多幾手的準備,問題應該可以獲得解決:

1、立即(最遲下週一一上班)向現單位發出書面的郵件,通知自己將於30天后離職,請安排人員接替。郵件發給主管、人事部主管,抄送主管的主管,等,以及自己本人的外部郵箱。郵件注意不要有「申請」的字樣,而要突出通知企業的意思,如「本人因個人原因,將於xx日離職,請儘快/即刻/立即安排合適人員接替我的工作。

特此通知。」

2、與下一家單位溝通能否推遲到6月6~10號前後——假定你是下週一提出30天通知離職

3、提出通知離職後,適當放緩一兩天,再與領導溝通,能否提前到27日前,離職。特別是已經安排了人員接替之後,等接替了幾天後再溝通,效果比較好。溝通時注意:

1)表示對領導苦衷的理解,對以往幫助的感謝

2)可以適當做一些有益於企業的讓步行動,譬如答應以後可以借假期過來幫一下忙,幫助新手熟悉業務;這段時間週末放棄休息,加班幫忙新人接替工作;幫忙現在和以後尋找並推薦幾個合適人員,等等

3)講述自己的困難,後一家企業實在搞不定,必須要求27**到,希望得到領導理解和幫助——必要時,送點東西,或請客,酒桌上談

4)請合適的人在領導那裡美言幾句

5)絕對不要發脾氣,吵架

總之,用切實的誠意和善意感動領導,而不要一味地堅持要求領導讓自己走。我相信,事情到了最後幾天,一般可以得到解決

4、最後一招(最好不要這樣做):如最後一天,發現實在不行了,先斬後奏,週日的時候,發簡訊請事假。先到後一家企業入職了再說,然後,回頭處理這一家的事情

16樓:羅長江律師

以特快專遞寄去書面辭職信,自公司收到之日起滿30日,勞動合同自然解除,即使公司不批准也是這樣。如果公司不同意,沒辦法在27號之前成功離職。

17樓:匿名使用者

提了離職,最多留你一個月。先去新公司報到,報到後和新公司的人事部說明你現在的情況,請求配合拖延幾天,原單位爭取只要老闆一點頭,馬上找人事部的加快辦理離職手續,拿到離職證明。這個環節送點禮可以解決,主要是老闆那裡要儘快爭取早日同意你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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