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一方經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2-01-14 08:26:17 字數 5430 閱讀 7566

1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我們在辦理離婚案件中,經常會遇到當事人因分居引起財產分割的爭議。

有的已經分居十幾二十幾年了,離婚發現時,對方要來分割自己辛辛苦苦攢下來的錢。

在長期分居的情況下,當事人已經習慣了自己賺錢自己花,自己過自己的,所以,理所應當的覺得,自己在分居期間賺的錢,就是自己的財產,和對方沒有關係。

李律師今天要矯正大家的這種錯誤認識。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非於夫妻之間有自己的約定,否則任何一方婚內的收入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從登記結婚至婚姻關係解除的這段時間,其中包括分居的時間。

由此可見,無論夫妻雙方分居多久,在此期間各自的收入在理論上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予以分割。

雖然雙方分居後的工資收入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但是雙方分開生活太久,獨自管理和安排各自的生活和實際需求,不一定就是對半分割。

法院在處理這類婚內分居離婚案件時,遇到分居期間主要由一方負責照顧孩子,另一方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也會在分割分居期間財產所得時,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進行財產分割上的適當照顧。

因此,即便將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法院也會根據分居時間長短、管理財產情況、生活消費支出等各方面因素,衡量是否需要平分分居期間的財產所得。

由此可見,對於分居期間的財產,如果夫妻沒有作出特殊約定,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既可以選擇協議分割,也可以選擇訴訟分割,法院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對婚後財產或者分居期間財產作出特殊約定的,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會根據他們的約定來處理。比如,如果雙方約定分居期間的收入歸各自所有,那麼,這些財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不會予以分割。

2樓:匿名使用者

長期婚內分居,一方所得的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夫妻分居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問題,在我國的婚姻立法中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依據我國《婚姻法》第十

七、十八、十九條規定,我國目前實行法定夫妻財產製,即除特有財產和雙方另有約定外,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財產,不管是否分局,原則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針對一方未盡任何義務仍可以分得配偶另一方財產的情況,可能顯失公平。因而,針對此種情況,律師建議當事人採取簽訂書面《分居協議》,將雙方在分居期間的財產、債務歸屬約定清楚明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參考《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分居期間一方收入算共同財產嗎

4樓:華律網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我國《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分別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在不屬於第18條的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收入或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間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顯然分居期間所得財產不屬於上述第18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是對夫妻分居期間所得財產歸屬的明確規定。所以分居期間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樓:石材大百科

分居期間若是已經結婚,一方收入算共同財產。分居期間若是沒有結婚,一方收入不算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6樓:憽人鼃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分居期間一方的收入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孫姐普法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負債,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償還呢?

分居後男方的收入還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00

8樓:萊駒為右

分居後仍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的收入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等,當然夫妻雙方的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我國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如下規定: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17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18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9樓:紈呉

你有沒有錢她怎麼知道,你不會把錢讓你的親人拿著。現在趕緊和她離婚。離婚了在把錢拿回來。

10樓:lois聖城

只要沒離婚,肯定還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

分居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時怎麼分割?

11樓:小雪孨鶊

在回答「分居期間的收入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之前,先看看夫妻共同財產是什麼。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通過上述的解釋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婚姻法規定;二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三是夫妻的約定。因此,可以這麼說,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夫妻對財產沒有特殊約定,那麼法律所規定的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我們再來看看「分居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首先,分居並不影響夫妻婚姻關係,在夫妻分居期間,婚姻關係還是合法存在的。夫妻的婚姻關係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消滅,分居不會影響婚姻關係;其次,婚姻法沒有規定說,分居期間的收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就推定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後,如果夫妻對婚後財產作出了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作出約定,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總結起來,「分居期間的收入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回答是:如果夫妻沒有約定婚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或者沒有約定分居期間的收入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對婚後財產或者分居期間財產作出特殊約定的,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協議分割。

以上就是對「分居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分居期間的收入離婚怎麼分割」所作的解答。總之,分居期間的收入主要看夫妻有沒有特殊約定,如果沒有,那麼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法院會予以分割。從實踐來看,大部分夫妻並沒有婚後財產約定的行為,因此可以說,大部分夫妻的分居期間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

同時,作為一個實踐問題,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更重要的問題在於應當分割的財產有多少,當事人必須拿出證據證明應當分割的財產的數額,這當然不是簡單的事情。因此,不妨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絡,獲取律師的幫助,他們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將給您最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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