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幹活受工傷,老闆不想賠錢怎麼辦

2022-01-14 17:13:29 字數 5955 閱讀 8200

1樓:華律網

建設工程領域相對比較複雜,現實中,施工單位往往是把工程分包、轉包給沒有資質的個人或其他組織,這些組織招用的勞動者受傷了,索賠往往十分困難,施工單位和這些分包、轉包單位通常互相推諉,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呢?按照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將工程違法轉包的,是需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的,但同時又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部分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能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求提供勞動關係證明,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在工地受傷,施工單位不進行賠償的,則需要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而部分地區工傷及勞動保障部門則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勞動者可直接向工傷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用人單位的用工主體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即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2樓:贏了網

您可以先持相關的工作證明、同事證言等材料,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去申請工傷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的結果,要求老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老闆拒絕賠償您可以到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地上工傷,老闆不賠償,又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3樓:北京的劉律師

先申請工傷鑑定,再要求公司賠償工傷。但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提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還可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賠償。

4樓:雨後天晴

那是無良的老闆,抓緊時間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由勞動部門負責調查老闆的資料,維護自己家人的合法權益!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將工程違法轉包的,是需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的,但同時又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部分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能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求提供勞動關係證明,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在工地受傷,施工單位不進行賠償的。

老闆工傷不賠錢怎麼鬧

6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可以向勞動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23年修正本)》第五十四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賠付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8樓:

國家對於工傷補償有相關規定的,你首先要持病例到社保局工傷中心做傷殘鑑定,鑑定等級下來後,你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賠償,並且,在你工傷休息期間,企業要照常發放工資給你。

按照你說的情況,你的企業很可能沒有幫你參加工傷保險,參加工傷保險後,大部分賠付都是由工傷中心來結算的,企業承擔一小部分,所以企業沒必要逃避,因此我可以肯定,你的企業沒有為你買工傷保險,這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你問你可以得到多少賠償,因為你還沒有及時去做工傷鑑定,所以我們沒法幫你計算。

9樓:動物杜琪峰

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拒不承擔工傷責任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勞動局依法介入處理。

掌握證據後,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我在工地受傷,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10樓:阿炎的情感小屋

屬於工傷,勞動者在一年內可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之後就工傷待遇可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仲裁、訴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1樓:新不

現在大部分工地都沒有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現在你關鍵要做的事情是「定事實勞動關係」,通俗一點說要有證據證明你是給老闆幹活,且在幹活中收了傷。

認定事實勞動關係是有條件的,下面是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

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你一定要先考慮清楚處理問題的方式和程式.如果你想從工傷的算途徑走,就必須要先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然後進行工傷申報.

萬一你和老闆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麼他們之間還是形成僱傭關係的.只不過是那就不按照工傷的程式來處理,直接按照民事中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和標準來處理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但要說明的一點是,不管是認定為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老闆要承擔賠償責任是毫無疑問的,案件勝訴沒有太大問題.

還有一點,你可以先摸一下老闆的底,看他是否有資質承包該工程,如果,沒有資質,他屬於違法建築,你可以告訴他這件事的嚴重性。

但讓,你也可以找一下他上面的發包商或甲方和業主,讓他們施加壓力,很多時候他們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我不知道你們老闆與他們的合同是如何約束工傷問題的。

不要太擔心,先禮後兵,錢不是很多,他陪的起,你別太軟弱便是。

12樓:林哥帶你看社會

建議尋求勞動局的幫助。工人在工商的情況下僱傭者有義務承擔其相應的誤工費

13樓:袁維平

我在工地受傷,現在在醫院沒人管怎麼辦

在工地受傷老闆不想負責任,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14樓:才涉隆晶

1、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單位沒有及時報工傷,那麼員工需要在事故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員工沒有勞動合同,但是只要是能證明存在實際勞動關係的證明也是可行的,比如說工資流水,同事的證明。

2、員工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再申請工傷認定,判定為工傷。只要認定為工傷後,員工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3、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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