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仲裁失敗,再起訴法院,起訴法院的時效是從離職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計算

2022-01-16 02:06:49 字數 5603 閱讀 5755

1樓:皆有可能

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訴訟時效為2年,但勞動監察大隊一般要求對於舉報投訴信件,在拆封、登記時予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上訪投訴,在接到投訴文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對於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投訴,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按照《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一般訴訟時效期為兩年。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即民法通則或其他民事法律規範沒有特別規定的,均適用2年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

2樓:great萬事通

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進行了仲裁,並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決書;2、當事人對勞動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由此可見,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必經程式。所以,儘管勞動仲裁時效已過,也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待仲裁委員會作出超過仲裁時效駁回申請的決定後才能夠訴訟。

3樓:田律疏議

起訴的起算時間不是你問的那兩個點。而是從你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算15日。

注意理解:1.從你收到裁決書之日,比如郵寄簽收之日,當面簽收之日。不是裁決書作出之日(裁決書落款日期)。

2.期限是15日固定的,如果最後一日是非工作日則會延長到下一個工作日。

法律原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望採納

4樓:甜子藍鯨

是從離職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算。

5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知道自身利益受到損害的那一刻起。

6樓:2018守護者

仲裁時效 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犯,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開始計算,一年時間,超過該時間,不予支援。還望採納,謝謝。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已過並不予受理了,後當事人又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怎麼判啊?

7樓:劉昱律師

要看當事來人起訴的事實

與理由,如自果沒有新bai的事實與理由,也沒有新的證據du,法院zhi判決超過時效的可能性dao較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據你所述,法院受理後這個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還是從你解除勞動合同時計算的。但在仲裁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期間的時間應中斷。

9樓:白崇城

仲裁來的時效可以中斷,你應源當向法院提交bai中斷的證明,也就是du你在雙方發生爭議後zhi的一年內向對方主張dao

過你的權利的事實,一旦你能證明的話可以要求法院處理你的案件。

仲裁後十五日內就應當向法院起訴的,否則法院對你的案子就不受理,當然更談不上實體的處理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15日。法院也會駁回

我申請了勞動仲裁法院一審,仲裁時效中斷,我還有訴求,新的時效時間是多少?

11樓:理想闌珊

說下自己的觀點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象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因此,仲裁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三種情形:

①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討要被拖欠的工資或者經濟補償。

②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如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工會反映用人單位違法要求加班,請求保護休息權利;也可以是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③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如勞動者向單位討要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答應支付。

這裡需要注意,認定時效是否中斷,需要由請求確認仲裁時效中斷的一方當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證據。

你提到說,還有權益,想向a公司申請經濟補償金。這個「權益」是在之前提出過的麼?如果是提過而仲裁、法院沒有支援的話,不能再提出來了。

如果是全新的權益,那麼,因為個人從來沒有主張過,當然不能適用時效中斷的規定,也就是說,申請a公司的話,已經超過了時效。

關於b公司的,違法解除,是雙倍的賠償金,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的前提下才有的補償,也就是說,雙倍賠償和代通知金是不可以同時主張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金是代通知金的二倍,是在代通知金基礎上的賠償 不能再申請代通知金了 再說仲裁時效也過了

勞動仲裁到法律訴訟之間有時間限制嗎?

13樓:田小奇

目前現狀是採取的先裁後審程式。

收到仲裁裁決後,當事人未在十五日內起訴的,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該裁決,否則對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十五日內起訴的,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勞動爭議進行全面審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響。

看目的了,如果不服仲裁的話,當事人最好是十五日內起訴,不要等到仲裁生效了再去抗拒。

法院的訴訟時效是兩年,看你仲裁多久了,相對減一下就是剩餘的訴訟期限了。

雖然這個訴訟期限可能長點,但是你不要忘了,勞動仲裁裁決後15日生效的條件,等執行了,再去起訴,好多東西就不好辦了~

14樓:

從你受到不予受理的通知之日起算十五日內

15樓:海星de魔力

易法通解答: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你在收到不予受理的通知書後,應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

16樓:呂艾

勞動仲裁裁定不受理。

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的情形是勞動爭議仲裁已經受理,已經做出裁決的情況。

那麼勞動仲裁裁定不受理要提起向法院訴訟,要受制於其他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期限。

根據「其他不服仲裁提起訴訟期限」只能是第50條的法律條文的規定。

對勞動仲裁不受理,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17樓:

同意樓上的,順便說一下找個好律師

我從公司離職剛超過一年 ,有一些勞動爭議,還沒有到仲裁部門去申請仲裁,是不是已經過了仲裁時效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不予受理的條件:1、申

請人與本爭議無直接利害關係;內2、被申請人主體不適格容;3、申請仲裁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內容;4、申請人無具體的申請內容和事實理由;5、申請時間超過勞動爭議仲裁的規定時效;6、該勞動爭議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7、申請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要求。

因第1~5項不予受理的,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第6頂不予受理的應該在本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因第7頂不予受理的,應在準備齊備有關材料後再問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看明白了嗎?雖然你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已過期,但你還是要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會給你出具一份《不予受理通知書》。拿上這個通知書你就可以去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了,民事訴訟時效期二年。

記得要收集好相關證據,祝好運。

19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回裁的時效答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所說的情形,如果有時效中斷、中止情形,就有可能沒有超過仲裁時效。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是1年,你不可以去仲裁,你也不能去法院提起訴訟。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是1年,已不可以去仲裁,當然也不能去法院提起訴訟了。

兩次勞動仲裁,第一次佔用時間影響第二次仲裁計算時效嗎?

22樓:深圳商務律師

依據實際情況,勞動仲裁的時效可以中斷和中止,仲裁請求可以同時提,分開提的,第二次的仲裁需要第一次仲裁結果的,可以中止審理。當事人最好儘早一次性提完全部的仲裁請求。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3樓:逍遙

你好一、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時起算,如果此次工資與本次仲裁請求的是同一事實,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予受理!如果是其他事實,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時起算!

二、仲裁委不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時效了,對方以過時效抗辯,你的請求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24樓:富康路103號

不佔用,因為你要另外重新再申請一次仲裁提出你的訴求,離開公司一年後已過了仲裁部門受理的時效,但你可以去法院起訴

25樓:匿名使用者

1、一件事情的兩次仲裁,是不予接受的。

2、勞動仲裁時限為1年,自勞動者得知被侵害時間計算。

也就是說,一年以後,無法進行勞動仲裁,而未經過勞動仲裁程式是無法進行法院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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