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事業單位辭退不服向法院起訴屬於勞動爭議還是民事訴訟

2021-07-22 07:04:35 字數 1345 閱讀 4042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被單位辭退而產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也屬於民事訴訟的。

2、定義:西方國家對勞動爭議的處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審理,有的由特別的勞工法院處理。由特別的勞工法院處理勞動爭議,始於13世紀的歐洲的行會法庭,法國2023年於里昂創設了勞動審理所,此後義大利、德國等國才相繼設立了勞工法庭。

很多國家處理勞動爭議採取自願調解、強制調解、自願仲裁和強制仲裁4項措施。勞動糾紛也稱勞動爭議,是指勞動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就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係所產生的爭議。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對已發生的勞動糾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或勞資糾紛,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在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是指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職工和用人單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經營權的用人單位),即勞動法律關係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

3、勞動糾紛範圍:勞動爭議的範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人事爭議處理規定》,需要先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仲裁,然後才能向法院起訴。

3樓:日照四季陽光

被事業單位辭退不服向法院起訴屬於人事爭議訴訟,也屬於民事訴訟範圍。

人事爭議是指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人事爭議的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可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裁決。對於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事爭議訴訟。

沒有經過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的,法院原則上不受理。

人事爭議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範圍。程式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實體處理上適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規定,主要是依據公務員法、勞動法和人事政策。

但涉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權利的內容,在人事法律中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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