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被除名後以前的工齡算不算

2022-03-28 01:39:01 字數 3007 閱讀 6012

1樓:樂正廷謙樓乙

被單位除名,單位給你交了社保,以前的工齡就應算。

2樓:小羅**解答

回答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即使是被單位除名以後,以前的工齡還是能算的

提問我八零年進廠,九二被除名,應該交社保多少年

回答您好,如果是80年進的廠,92年被除名,應該交社保11年

提問我不是有十二年工齡嗎

回答額,請問您是92年的?什麼時候被除名的?又是80年的,什麼時候進的廠?

提問八零進廠的,今年已無能為力交社保六十歲,

回答您好,這種情況的話算是您工齡應該是12年交社保,應該是12年

提問要交十二年,可是我沒有工資啊國家有補貼嗎?

回答您好,這種情況下是國家沒有補貼的,但是您當時的單位可能會有一些補貼,但是現在如果您去找單位的話,人家不一定會給你這個補貼

提問為什麼?這種情況可以辦理其他的社會養老保險嗎

回答您好,這種情況也可以辦理,其他的社會養老保險,有一些社會養老保險,一年只需要交500塊錢,但是退休後得到的錢就會比較少,但是屬於一種生活保障

提問我屬於五保戶可以申請嗎

回答您好,這種情況是應該是可以申請的,您應該到您所屬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進行諮詢

更多11條

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時被判刑,刑滿後達到退休年齡能否辦理退休?以前35年工齡還算不算?

3樓:rostiute魚

35年工齡還算的,事業單位職工被判處刑罰,刑滿後從新就業的,根據原內務部《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第一條規定;

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判刑前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不再計算,曾經繳費的年限可以和刑滿後重新就業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辦理退休。

連續工齡的計算

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能計算工齡。沒有被開除公職的,其勞動教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被開除公職的,就應該從其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如果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其緩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如果 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他的合併工齡應該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進行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按重新參工繳費辦理退休。

事業單位職工被判處刑罰,刑滿後從新就業的,根據原內務部《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第一條規定,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判刑前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不再計算,曾經繳費的年限可以和刑滿後重新就業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辦理退休。

5樓:查珈藍誼

事業單位退休後服刑了,工齡就是寶玲回來工資咋給開嗎

6樓:劉良桂曾

我是事業單位的職工,沒沒退休年齡有39年工齡,我犯點小錯誤,被判刑半年,現在已回來,可不可以辦理退休?

7樓:

是可以辦理退休的,但連續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起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連續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起計算。

9樓:青山

我問滴是能否辦理退休手續?

被判刑的人以前的工齡是否算?法律依據是哪些?

10樓:謹慎

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能計算工齡。

沒有被開除公職的,其勞動教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被開除公職的,就應該從其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附件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覆函(人函〔1999〕177號)之規定:

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

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觸犯刑律被判刑,經司法機關複查,認為原判過重,改為免予刑事處罰的,回原單位後其工資待遇應視其罪行輕重和是否給予行政紀律處分而定,即:情節較輕,態度較好,免予行政紀律處分者,可恢復原工資待遇;

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按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以上兩種情況,在原判期間被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均不予補發。原判期間不計算為工齡。

擴充套件資料

受處分計算

1.企業職工因過失犯罪,情節較輕而被判刑和勞動教養,並由企業保留職工身份的人員,刑滿解釋或解除勞動教養的,又由原企業安置就業的,可將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連續工作時間和回原單位安置就業的連續工作時間,合產計算為連續工齡。其參加工作時間,可從服刑或勞動教養前參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2.企業職工在實施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後,被除名或自動離職的,其被除名或自動離職前的連續工齡,可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

11樓:hz劉斌

我的一個朋友也是這樣的問題:86年參加國家機關單位並轉正,92年因其它原因被開除判,86年到92年單位有繳交社保,這幾年可視同繳費年限嗎?

12樓:

工作人員服刑以後又參加工作的,其連續工齡或繳費年限應按以下辦法計算:

1、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退休時其被開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歸零。

2、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退休時其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人事部2023年釋出的《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覆函》(人函[1999]177號)中規定的「在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期間不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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