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應怎麼處分老條例《》

2022-01-18 13:34:07 字數 5159 閱讀 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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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如下:

第三十一條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公職人員的由監察機關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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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么九惹剪輯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2、如果檢察院認為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3、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黨員的犯罪與黨紀處分問題有具體規定,摘錄如下: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 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和**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三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公職人員的由監察機關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4樓:醉意撩人殤

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人民檢察院如何理解和掌握刑訴法關於「犯罪情節輕微的不起訴」的

5樓:葛炮

規定? 《關於審查逮捕和公訴工作貫徹刑訴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適用這一條款應注意把握以下兩點:(1)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被不起訴人的行為事實上觸犯刑法。(2)犯罪情節輕微,主要是指,雖已觸犯刑法,但從犯罪動機、手段、危害後果、犯罪後的態度等情節綜合分析,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

刑法總則規定了應當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不同情況。如:在我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第七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第十六條),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第十七條);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危害的(第十八條);預備犯(第十九條);中止犯(第二十一條);共同犯罪中的從犯(第二十四條);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的(第二十五條);犯罪以後自首的(第六十三條)等。

對於具有上述情況的,可以結合其犯罪情節,作不起訴處理。

怎樣爭取檢察院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 或者說 有什麼程式啊 需不需要寫申請 再或者這事是不是不能申請

6樓:伊蓮夏荼

無需申請,由檢察機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後作出不起訴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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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後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7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主要依據證據和態度進行確定,不需要進行申請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8樓:跟著老王看新鮮

不需要寫申請,主要是檢察院根據案件情節和你的態度來認定,並討論決定的所以,你所能做的就是態度要端正,並配合檢察院(比如需要賠償或說清案件情況等)就可以爭取了總之主要是檢察院來決定的。

檢察官應用起訴便宜主義而決定不起訴在法理上稱為酌定不起訴或相對不起訴。從公訴的角度看,相對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在擁有訴權的情況下對案件進行權衡後認為捨棄訴權更為適宜時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定:對於犯罪情形輕微,不需要判決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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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訴區別於酌定不起訴是擁有訴權而予以捨棄,法定不起訴是起訴機關對案件沒有訴權或者喪失訴權,因此而不提起公訴。凡符合絕對不起訴條件的案件,檢察機關都應作出不起訴決定,而無自由裁量的餘地。我國法律規定與其他國家關於法定不起訴的條件較為一致。

包括:1、實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規定,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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