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更改名稱和登出工傷有影響嗎

2022-01-18 20:16:28 字數 5248 閱讀 5197

1樓:匿名使用者

由合併後更改名稱的單位繼續賠付。

公司合併,是投資人變更;更改名稱,只是一個企業代號的改變,並不改變法人權利和義務。公司合併且更改名稱,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由合併後並且更改了名稱的公司繼續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尚未履行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2樓:此生愛過

沒有影響。

根據《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且改名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由合併後的公司繼續履行,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進行賠付。

《民法總則》

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3樓:研究生考研分享

一般這樣之後,你們需要重新簽訂合同,也就是需要先和原單位解除,再和新單位簽訂新合同。

解除之後,需要你們單位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髮給你,同時給你報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4樓:愛喝粥

公司名稱變更,不影響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司名稱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自然不影響公司應當承擔的工傷職工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的工傷保險責任。公司變更名稱,不是公司終止經營,不會進行債權債務清算,沒有法律規定公司變更名稱,應先把工傷職工的問題先解決,變更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法律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變更和登出對工傷有影響,涉及到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書上的單位名稱,必須是你受傷時所在單位的名字,而且有些待遇要打到單位賬戶的也要是原單位名稱。最好先諮詢下社保局的工傷科。

6樓:深圳小億哥哥

沒有。最好是儘快把工傷處理完成

7樓:自省

公司沒有權力登出工傷。

8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待遇申請的結果沒有影響,該怎麼申請還怎麼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時要提供單位變更名稱的相關資料的影印件,單位名稱可能會變,建議在單位登出之前就把工傷待遇申請好了,因為有些待遇是要打到單位賬戶的,如果單位登出了,那麼相關的賬戶就沒有了,會比較麻煩。

9樓:企點企服

首先,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因該電司未參加社會工傷保險統籌,因此應由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標準負擔周某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等級鑑定結果是確定工傷保險待遇具體內容的主要依據,工傷等級鑑定結果未出,雖然無法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內容和數額,但並不影響被上訴人工傷保險待遇的發生。

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傷保險待遇並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職工工傷後原公司已經登出,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10樓:南京丁

在登出前,一次要求單位給你把工傷待遇支付了。南京丁正東律師。

發生工傷事故後,單位把公司登出,這樣對於工傷理賠有什麼影響? 40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影響的,工傷就是職工和企業之間的事,如果企業都沒有了,那職工的受傷就不能算為工傷了,只能到法院走民事訴訟程式。

12樓:天涯

明顯是在規避責任,工商的賠償主體是工傷保險**,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現在單位都不存在了,主體消失。就很難再走司法程式了

13樓:奇農嘉嘉普

當事人發生工傷之後,原單位登出,不影響當事人享受工傷賠償。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14樓:叄重羅生門

有一定程度影響,工傷賠償金包括兩部分

一、如果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則由工傷保險**支付賠償金,但該工傷休養期間的工資仍由單位支付。

二、如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則工傷所有費用均由單位支付。

三、公司登出必須經過清算,公司清算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清算程式,清算程式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是非常重要的專案,是首先應當給予解決的。在你工傷認定期間,公司沒有給予你任何安排就進行了所謂清算,是惡意逃避應當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嚴重損害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據此,你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起訴公司股東,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職工受工傷但原公司已登出該怎麼辦?

15樓:六和尚

原用人單位已登出的,受傷人員依據《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獲得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16樓:祀戎

案件再現 40歲的周某去年進入開發區一家電器公司工作,在工作中被一物體擊中,從高處墜落地面摔傷,致使面部和眼睛嚴重受傷。後經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鑑定,傷殘等級為十級。事故發生後,公司支付了周某的全部醫療費及護理費、營養費。

一個多月後,周某出院,但由於傷情嚴重,已經很難從事正常工作。就在周某為工傷鑑定和待遇奔走時,他所在的電器公司卻在工商部門申請登出了。 這下週某犯了愁,公司登出了,職工工傷待遇怎麼辦?

在與原公司協商時,公司股東堅持,周某作出工傷等級鑑定時,公司已完成清算程式,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拒絕賠償。無奈之下,周某將原電器公司的兩位股東劉某和孫某送上了被告席。 法院判決 原告周某在電器公司工作期間遭受工傷,依法應當享受工傷待遇。

因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因此應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的有關標準負擔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因該電器公司被登出時,主體資格已消滅,故原告不能以該公司為被告起訴。被告劉某、孫某作為電器公司原股東及公司清算組的成員,應依法履行法定義務。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二被告已知原告遭受工傷,故在清算過程中應當考慮到原告工傷待遇的給付問題,但仍然遺漏,給原告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應認定為重大過失,二被告應對原告的損失進行賠償。被告劉某、孫某賠償原告周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工資、鑑定費等。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原單位已經登出,可以找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具體辦理。辦理流程需提交1.《社會保險登記證》;2.

用人合同;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前往工傷生育保險科辦理社保登記登出相關手續即可。

但是原用人單位或者是繼承單位的法人對本單位的債務有無限連帶責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廠受傷工傷廠方搬走登出怎麼辦

發生工傷事故後,單位把公司登出,這樣對於工傷理賠有什麼影響?

19樓:鄞微蘭止巳

有影響的,工傷就是職工和企業之間的事,如果企業都沒有了,那職工的受傷就不能算為工傷了,只能到法院走民事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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