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跳槽去對手公司,原公司知道了就拖著不放人,交離職報告已有月了,還是不放人,怎麼解決

2022-01-22 01:48:11 字數 5399 閱讀 1596

1樓:木易

你可以走人的。

1、勞動仲裁,你已經交離職報告一個月,可以走。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能以任何理由不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仲裁很快解決。

2、敬業限制補償的規定嚴重不合理。競業限制時效最長為兩年,違反後的賠償國家沒有嚴格的規定,你看一些地方的規定。大多數是半年左右的工資.....

3、競業限制補償金不是在工作期間付給員工的,應該是員工離職後一次性或分月度付給員工。所以他所說的這個敬業限制補償的也是違法的,屬於無效條款。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既然公司不講道理,那麼就通過勞動局投訴解決吧,這種事情勞動局是家常便飯,他們一插手很快就搞定了。因為依照勞動法,員工提出辭職滿一個月,不論同意與否公司都應當正常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其調查取證。另外自己要要注意保留已提交辭職申請的證據(可以是證人或錄音資料或簽收條等等)。

希望對你有用,望採納。

補充:目前沒有明確的比例約束這一補償金額度,但是一般競業限制最多期限為兩年,所以違約金應該在兩年年薪的範圍之內才會容易獲得法律支援,你月工資2000,年收入2.5萬計算,違約金5萬左右尚可,30萬就太多了。

比如上海若雙方未約定,由仲裁來裁決補償金的話,一般為20%-30%的年收入,深圳為2/3。

我提前一個月交了離職報告,可是沒等一個月就走了,公司會給離職證明嗎? 20

3樓:天藍藍

一、不給開離職證明不合法,但是員工未提前提出辭職屬於違約,是要承擔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的,企業會以此理由拖延開離職證明時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關於扣你一個月工資的問題,如果你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沒有一個月工資多,那麼你可以要求發放減去賠償費用後剩餘的部分工資,反之則然。

三、我個人建議還是回去協商把這事和氣的辦完,如果該單位一直拖著其實對你再找工作是很不利的。

4樓:秦嶺電大

你提交了報告,是你這方面,但是你的報告被公司批准了嗎?如果報告沒有獲批,而你又提前走了,估計公司是不會替你提供離職證明的。

5樓:由來已久長

你應該讓公司批准後再離開,要證明公司才會給你出。

6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離職證明是應該的,但找藉口扣你錢你也沒辦法

7樓:大力妹兒

需要看公司那邊怎麼做了。有的地方如果是特殊原因是可以提前的。有的也需要看你和你們部門領導的關係。看領導那邊放不放人。

8樓:匿名使用者

就看人家的做法

按道理,批准了,就可以的。你沒有滿一個月。

9樓:棟可昕

我們是老闆或是員工都應該按照規定來,如果想離職,與老闆提前說,等到規定時間再離開,這樣才能再離開。我們都要站到對方的立場上互相理解。畢竟每個人生活都不容易ᵎ(•̀㉨•́)و ̑̑ 加油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並在15日被辦理社會保險關係和檔案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不出具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18-10-22 06:46

11樓:隨身享愛

只要不是鬧僵,應該可以的

提出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12樓:lnx的守望

一、1.有辭職申請書就夠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只要提前書面申請,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法律規定上,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就可以離職。

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要批准。如果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2.最好是和單位協商,把道理講清楚,找人交接完,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有損失去人社局申請仲裁。

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13樓:豆哥說

公司不放人的根本原因,是在實際的工作中需要你。你的能力強,專業技術過硬,放你走是公司的損失。這時候你可以提要求,漲工資。

工資加到多少,你願意繼續留下來工作。如果彼此談得攏,可以繼續留在公司上班。

14樓: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1、從我們提出辭職之日開始計算。滿足30天就可以自動離職了。這個公司不論放不放人都沒用。

2、我們可以**投訴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當然也可以直接區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我們有很緊急額事情。需要在短時間內離職。可以申請急辭。這個一般公司都會允許的。

4、主動找比較高階的領導說明情況。畢竟官大一級壓死人。而且高一級的領導並不瞭解你。

5、即使我們提交了辭職也要做好分內的事情,1是不給別人留下藉口。2不給那些居心悱惻的人留下話柄。

15樓:韓飛律師

辭職後,公司不放人,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公司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有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辭職後的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花朵清香

只能用離職證明,公司不放人,每天找你老闆談一次,特別在他忙的時候,煩他,讓老闆看到你去意已決的決心,

17樓:

離職申請單交上去,到一定時間就可以自動離職了。

18樓:qq小吃

你的辭職報告是唯一證明你提出辭職的證明。如果你給領導遞交了辭職報告,時間已滿一個月,即使領導不批准你離職,你也可以走人了。從法律上講,你不違約。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採用ems郵寄的方式通知單位,你提出辭職的時間及30日後離職,時間到,不需要單位批,可立即走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拖欠工資就馬上走人,如果拖欠工資就到附近的勞監中隊投訴他,保證勝訴

21樓:匿名使用者

用郵箱的的方式啊,或是你當時給領導提出時的談話錄音,都是可以的,或是書面的申請交到人事那裡就可以的,其他的方法相信你也會。。。他們不批是他們的事情,你做到合同約定提前一個月,或是一個星期,都是可以的,看合的的長短。。(沒有籤也沒有關係,打卡證明,工資發放流水,翎工資簽字等等都是可以證明的)

22樓:

哪沒有辦理離職書 想走怎麼辦

23樓:匿名使用者

找各種理由請假或者曠工,工作消極。 領導馬上開你

2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職公司不放人的做法:

法律規定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離職。建議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將辭職信郵寄到的人事管理部門,在郵單上寫明所郵寄的物品是辭職信。

然後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的人事部門要求辦理辭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算工資等。

如果不同意,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先確認你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到什麼時候。

你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而且今年的還沒簽,你可以儲存一份你的「離職申請書」,拍拍屁股走人,反正都不在那裡做了,難道他們會拿著去年的勞動合同告你?還是扣你工資?(你都不在這那了,扣你工資也只是賬面的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錢的問題嘛 是不是扣著工資呢!

27樓:悉君

如果走了,倒時候不發你工資,這種事情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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