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入職是否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2022-01-23 07:19:47 字數 5306 閱讀 5372

1樓:祥順商務管家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請注意上述第(三)項說的是「連續」,而不是累計。

2樓:中國勞動網

法律只規定同一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果同一勞動者離職後重新入職,應當與其他勞動者一樣,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不能連續計算,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也應當重新計算。

離職後又入職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3樓:蘇州黃振律師

可以,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雙方協商簽訂,和你離職後在籤沒有關係,問題是勞務派遣單位是否願意和你籤,如果不願意,是籤不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如果沒有離職,則簽訂兩次之後,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離職後,又入職的,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來要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大家新入職籤的勞動合同是無固定期限的嗎

5樓:

絕大多數單位與新入職的勞動者簽訂一至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極少有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樓:玄韶

不一定,有的是,有的不是,要看單位的意見了

14年入職國企籤3年合同、17年籤5年合同、22年是否可以籤無固定限期合同、如果公司不籤是否違法?

7樓:白沙謎討

員工入職滿多少年可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區別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終止條件有具體明確的規定。期限屆滿,雙方的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如果雙方協商同意,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律對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限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選擇任意期限。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約定具體明確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只要不出現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的情形,這種勞動合同一般不能終止。

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是終身合同,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時,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有明確終止時間約定的合同,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是指無確定終止時間約定的合同。這就是兩者的區別。由於該法第46條第5款規定,用人單位提出合同期滿不續訂而終止合同的,依然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無固定期限合同結束時的成本與固定期限合同結束時的成本基本持平,沒有什麼差別了。

然而,在《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和政策的規範下,由於用人單位正常解除合同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而終止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而無固定期限合同結束時,終止的機會少,正常解除的機會多,且勞動者工作年限長的居多,固定期限合同結束時,終止的機會多,解除的機會相對少,且勞動者工作年限短的居多,所以無固定期限合同結束時的成本遠遠大於固定期限合同結束時的成本。這是兩者曾經有過的一個重要差別。

8樓:捲毛

簽訂合同後提前離職是可以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5、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6、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8、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9樓:慶帥考研老師

如果你是2023年入職,簽了三年的合同。在2023年又簽了5年的合同,那麼到2023年的時候,是你合同到期的時候,公司有權利不繼續簽無固定長期合同,並不違法,但是公司如果把你辭退的話,要給你進行補償。

辭退員工。

辭退員工,不論對企業還是對員工,都是一個沉重的話題。然而辭退員工,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又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優秀的人才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要素之一,不能達到要求的員工必然要被淘汰,與此同時,經濟的大起大落也引來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員潮。

辭退、裁減員工是人力資源經理必須處理,又是最難處理的工作。辭退員工時處理不當,很容易引發勞動糾紛甚至對簿公堂,對公司正常營運產生深遠的影響。

辭退員工中經常出問題的基本都是不正確的甚至是違法的辭退。筆者接觸的許多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往往都存在著一些錯誤的觀點,比如,試用期可以隨便辭退員工;員工違紀,可以辭退;只要公司給經濟補償金並提前一個月通知,可以辭退員工……

這些觀點都是很危險的,實踐中發生的大量案例已經證明,持有這些觀點的企業往往都是勞動爭議不斷並且屢屢敗訴的企業。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

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違法的辭退。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a、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b、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也分為兩種:

1、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沒有法定事由,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員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主要依據以上第

一、第二類規定。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一般問題不大,辭退員工問題主要發生在以上第二類規定即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希望能夠幫到你。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啥好處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首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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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辭退你,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18個月的工資。按照你的工作年限進行賠償 縱橫法律網 廣東普羅米修 廣州 律師事務所 楊豔國律師 按工作年限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具體諮詢 聯絡我。縱橫法律網 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 陳賢良律師...

關於新版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問題,請各位大俠指教,謝謝

應該從2010年10月1日起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