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版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問題,請各位大俠指教,謝謝

2022-03-28 14:38:50 字數 4330 閱讀 9423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從2023年10月1日起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2樓:

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14條,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於新勞動法辭退補償問題,請各位大俠多多指教!

3樓:敬兆

09.9--11.5 應該給2個月補償金和1個月代通知金

如果是因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解除,那就沒有了。不過也有一點機會,那就是公司的規章制度內容是否合法、制定的程式是否合法,是否告知你了。其中有1項有瑕疵,那他解除就屬於違規解除,公司要給你雙倍的補償了,哈哈。

ps:該死的程式,走過場而已,呵呵。

4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理由?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辭退沒有補償的。

正當理由辭退的(如部門調整,崗位撤銷,公司搬遷等合理原因),賠你1個半月工資。

違法解除的,賠你3個月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辭退的程式和原因。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社保

6樓:劉亮律師

你好!問題一: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況包括:

1)、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82條第二款要求兩倍月工資,是員工滿足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向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同意簽訂,才可主張雙倍工資。

問題二:訴訟時效不是一年。這個一年是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時間段,法院一般僅支援最長11個月。

問題三:屬於懲罰性賠償,目的在於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問題四: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補交社保,但是沒有經濟賠償。

屬於沒買,但是可以要求補交。

希望能幫到你!請採納!謝謝

7樓:錢律師

1、雙方均可提出,簽訂了固定期限視為職工放棄了無固定期限,就不可以了。

2、是的。

3、懲罰性賠償。

4、可以解除並經濟補償,前面幾個月就是沒有啊。

8樓:匿名使用者

1、不可以的。沒聽說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就要付兩倍的月工資2、對的,一年的有效期,過期就無權提出訴訟了。

3、懲罰性賠償

4、如果試用期是3個月,那麼企業如果從第四個月開始繳納社保是沒問題的,但需要補交試用期的那三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而《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對於勞動者連續工作年限滿十年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維持原有勞動條件基礎上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籤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請問各位大俠這樣合法嗎?

10樓: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所以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的期限應當以法律規定的時間為準,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不管是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的合同,都約定的是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裡應當注意,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最高時間為兩個月,就是說,如果在面試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說明了三個月的試用期,但勞動合同為一年,那麼在兩個月勞動者就可以寫轉正申請了。

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已完成一定任務為工作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就是鐘點工),這三種情況法律是禁止約定試用期的。如果一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說先適用三個月,再看,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試用期並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的。勞動者在應聘求職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當弄清楚。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是否合法,需要看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因為是用人單位解聘,所以應該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違法了,試用期最長只能約定三個月

14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裡面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年的勞動合同只可以約定一個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6個月。所以你用人單位這做法是違法的。若你簽定和用人單位簽定了三年的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辭工就可了。

做滿了辭工期用人單位就必需給清你的工資。

2、你用人單位這樣的上班制度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必需每週最少安排工人休息一天。你可向你用人單位所屬的地方勞動部門投訴。

3、可以的,勞動合同法裡有說明,用人單位不按與員工簽訂的工資發放日期發放工資的,員工可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只需要提供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就可。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答錯了,試用期可以是六個月,關鍵看合同期為幾年。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啥好處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首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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