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第三次是必須籤無固定期限嗎

2021-08-03 05:05:08 字數 671 閱讀 3012

1樓:無雨

一般來說,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個人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可以這麼理解。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籤是必須籤無固定期限嗎

如果前兩次勞動合同是連續簽訂,在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除非勞動者提出要求籤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不續簽,用人單位是應配合。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無固定期合同有什麼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

急!關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無論案例如何,合同中的約定還是不合法的,只能有兩種約定,可以成為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內容而被寫入合同,一是培訓後的服務期,如果不夠,可以結合培訓費算,剩餘時間對應的違約賠償金,但也有限額,不能高於培訓費用本身,並且已經服務時間因該扣除。二是競業競爭單位付了所謂保密費,你不遵守需要賠償。因此,即使是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