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合同有什麼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2022-05-05 07:54:55 字數 4898 閱讀 8611

1樓:詳看法律快車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合同終止期,在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除非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會自動終止。且由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大多在該企業已經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經連續簽訂過兩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旦員工與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終止勞動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處理,並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應在「優先留用」之列.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壞處:

勞動者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

2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有什麼好處?一、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同時在單位面對裁員風險時,無固定期限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優待。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第一,增強員工歸屬感。對於像某些製造類行業來講,員工流動率較大,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內避免用工風險,但從長遠角度講,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方面使員工 有保障感,一方面可以免除勞動者重新選擇企業的後顧之憂,使之對企業產生更大的認同感,有利於企業長期良性發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由於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將耗費公司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同時我們知道,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3樓:麴淑英熊風

1、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對長期勞動合同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三年、五年按不同理解都可以看成長期勞動合同,長期勞動合同還是有勞動合同期限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的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2、符合勞動合同法十四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依法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樓: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即除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和勞動者的合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別:一、期限的規定有區別;二,簽訂的情況不同,有些情況是法律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具體詳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5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終止條件有具體明確的規定。期限屆滿,雙方的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如果雙方協商同意,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律對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限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選擇任意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約定具體明確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只要不出現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的情形,這種勞動合同一般不能終止。

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是終身合同,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時,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6樓:悟空財稅服務****

如果雙方當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勞動合同是沒有期限的,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開除勞動者的,否則需要給予相應的賠償。那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解除有沒有賠償?

員工提出解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的,有經濟補償金;按第37條規定解除的沒有經濟補金;但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至解除的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很多用人單位考慮到職工對企業的貢或職工確遇到不可抗拒的困難時,人性化處理問題,都採用第36條規定與職工協商一至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計算離職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實發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從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的時間的工作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

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等,勞動者實際拿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顯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自己離職不符合規定需要給與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給與補償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情況下。

8樓:結構師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採納哦謝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哪些利弊

9樓:華律網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首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在於,可以幫助企業留下人才,對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弊端在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企業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者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啥好處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首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

在國企無固定期限合同代表什麼,國企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區別

一般工人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也有一種是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呢?有些人可能聽說過,但不太瞭解。讓我們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介紹給你看看。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一般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都是3 5年的固定勞動合...

急!關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無論案例如何,合同中的約定還是不合法的,只能有兩種約定,可以成為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內容而被寫入合同,一是培訓後的服務期,如果不夠,可以結合培訓費算,剩餘時間對應的違約賠償金,但也有限額,不能高於培訓費用本身,並且已經服務時間因該扣除。二是競業競爭單位付了所謂保密費,你不遵守需要賠償。因此,即使是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