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關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2023-01-25 07:20:55 字數 3247 閱讀 4059

1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案例如何,合同中的約定還是不合法的,只能有兩種約定, 可以成為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內容而被寫入合同,一是培訓後的服務期,如果不夠,可以結合培訓費算,剩餘時間對應的違約賠償金,但也有限額,不能高於培訓費用本身,並且已經服務時間因該扣除。二是競業競爭單位付了所謂保密費,你不遵守需要賠償。

因此,即使是解決了戶口,也不能成為按合同賠償的理由。按合同賠償當然不是你當時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本身違反勞動合同法。

2樓:蘋果與知識

需要補償的,相關經濟補償是你離職以後對公司的補償,包括在職期間的培訓費,公司再找人所花費的費用,你離職後距公司再招聘人這段時間的效益損失......等等,一系列的費用。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了,這是合法的。公司如果訴諸法律,你需要賠償的~,要考慮清楚啊。

3樓:匿名使用者

一、除「專項培訓費」、「商業祕密」可以支付違約金外,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二、用人單位與你簽訂的關於違約金的條款屬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是無效的;

三、你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偌仔

要的,因為你們雙方就真實意願簽定的合約(北京戶口不是什麼單位都能解決的,因此你是得到的普通人得不到的好處),因此如果你提前解約肯定要支付違約金。

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5樓:深圳劉勇律師

1、在工作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工作超過10年,是不是再續訂,就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你應該正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2023年1月1日簽定的到12月31號的勞動合同,是不是再續訂兩次,即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及10年1月1日至10年12月31日,等到11年再簽定勞動合同時,就應該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三次簽訂續簽勞動合同時,就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那麼,用人單位就沒有選擇,必須簽訂。

3、上一次的合同08年3月到期,是不是同樣再續訂兩次,即08年4月至09年3月,09年4月至10年3月,這兩次結束後,10年4月再簽訂的,就應該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極了。

6樓:金翅膀人力

第一個是;

第二個是在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應該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個和第二個情形相同吧;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急求解)

8樓:

你老總因為三人不合格扣你工資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支援的,不發工次及其他情況,你一定要當你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另外如果你想要回自己的錢,要到你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9樓:藍

使用法律** 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的經濟補償金問題。

10樓:如是

《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的情況下,如果您主動提出離職,則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您不離職且單位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按照《勞動合同法》關於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

關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續訂的問題。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不屬於!

該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應該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長支付12個月,滿1年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終止不續定、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並不視作續訂勞動合同,而是形成新的勞動關係。從合同到期後的第二個月起,需要支付二倍的工資。終止時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求解,具體內詳

13樓:充氣超人

單位為什麼要解聘你呢?解聘如果合乎法律規定的話,比如單位有充分證據證明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等等,不一定支付補償金,如果沒有此情況是滿一年一個月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才是是支付雙倍賠償。工作年限證據可以使社保支付記錄。

勞動合同法是08年實施,如果單位到11年兩次合同均是固定期限,那麼從下次簽訂開始,才是無固定期限,或者,工作滿十年,勞動者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才會是無固定期限,如果在兩種情況下,單位都沒簽訂,才算違法。

14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這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法定必須要求籤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個人建議,如果沒簽,不要簽字,給單位發個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

如已經簽了,也不用擔心。是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來處理。但是,相關證據要保留好,以備日後有需。

自02年計算到解除日,一年折抵一月,按3000的標準,然後乘以2.

15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了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三。。。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該條規定,你在單位連續工作已經滿11年,單位應當同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應當支付你雙倍工資。你說被解聘後,單位的賠償標準,這個基準還是你現在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兩倍。

關於新版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問題,請各位大俠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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