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14歲可以誰也不跟嗎

2022-01-28 16:33:04 字數 5466 閱讀 3234

1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不可以,未滿十八週歲是需要由監護人的。

2樓:瞪附吃屹

孩子只能跟一方生活,人民法院在審理撫養權糾紛案件時,需要對被扶養人的能力,是否給孩子提供好的生存環境綜合考慮,同時還需要尊重被扶養人的意願,

3樓:洛浠

回答法律分析:可以。可以跟父母協商,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4樓:執執執執執枝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未滿18歲需要有監護人的,你實在不行,可以跟你爺爺奶奶或者是姥姥姥爺,你也可以跟父母商量,自己搬出去住,每個月他們給你生活費就行,他們對你是有贍養義務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考慮子女意見。由於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別和判斷能力,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因此,《子女撫養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樓:召盼柳

不可以。

至少要16歲才能選擇誰也不跟

7樓:

不可以的。因為未成年認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共同生活。

父母離婚,14歲的孩子可自己選擇跟誰嗎

8樓:法律知識我知道

你好!可以跟父母協商,一般是成年後有獨立能力了便可以自由選擇, 滿10週歲了會考慮孩子的意願的,看孩子想跟隨其中哪一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注意:由於這是比較老的法規,很多與上面所列法律法規衝突,衝突的無效!)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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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您好,首先需要看父母的離婚方式,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你可以和父母協商。如果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實踐中8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法院會詢問孩子的意願。

10樓:

孩子14歲、其基本上己具識別能力、法院一般情況下、是會支援孩子的選擇的!

父母離婚成年孩子可以選擇誰都不跟嗎父母離婚15歲孩子可以誰都不根嗎?

11樓:細緻位飼

父母離婚,今年孩子15歲,有權利選擇跟誰。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12樓:大道至簡

父父母離婚,孩子15歲,選擇跟誰不是誰都不跟。

13樓:芯姐豬兔子

可是問題是,你還沒有自己獨立生活的條件

14樓:匿名使用者

1. 父母離婚,已經成年的孩子不用確定撫養權,孩子可以選擇誰都不跟,自己獨立生活。

2.但是,我國法律規定成年人是指滿18週歲,或者滿16週歲且能以自己的經濟收入獨立維持自己的生活。

如果孩子只是15歲,不算是成年,還需要由父母撫養。

3.15歲的孩子,可以自己選擇和誰一起共同生活,如果是到法院解決,法官會徵求孩子的意見。

4.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4、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須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我14歲,父母要離婚了,如果我誰都不想跟,可以選擇獨立嗎?

15樓:丶劍痴槑小雪丶

不行 這麼小需要有監護人陪伴,等你16歲以後才有法定的自立權

16樓:

不可以,你可以自己選擇跟誰,都說兒跟母女跟父

17樓:許你漫天流螢

不可以,可以選擇去福利院和跟爺爺奶奶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你還沒滿18歲需要監護人

19樓:護手霜

不可以 除非你離家出走

20樓:

不可以的…但你可以自己住啊…省的煩

爸媽離婚孩子能自己選擇誰也不跟嗎?17歲的

21樓:枝雅緻萇展

不可以,不合法首先…其次,父母離婚後他們的孩子都有一種怨恨心理,這很正常,相信你也是。你現在需要把心放平,你現在十七歲,以前沒有接觸過社會,很容易上當受騙,如果你十八歲了,你就可以脫離監護人了,但我不建議你離開你的父母,虎毒不食子。熬過這段時間,你才會感覺到自己成熟了。

痛苦對於我們來說是一種寶貴的財富,雖然我們不希望擁有,但當它到來時我們也要勇敢去面對。

父母離婚孩子可以選擇誰也不跟嗎 我已經成年

22樓:匿名使用者

子女成年以後,父母就沒有撫養的義務了。所以對於成年子女,父母離婚的時候也就不會涉及到撫養權的問題了。

但是……只要你尚未成家,那麼你的戶口總要落在某處的……如果父母雙方你誰都不跟,你的戶口落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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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爺爺奶奶已經不具備養寶寶的能力,但要多帶寶寶回去看他們老人家 可以要回來的,畢竟爺爺奶奶年歲以大了,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從法律上講應該也是可以的。和爺爺奶奶溝通一下讓他們多為孩子想想。當然可以要回,媽媽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不給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這種情況,母親是可以要回孩子的監護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