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以退股嗎?有什麼條件,股東退股有啥條件 程式如何

2022-01-30 05:43:06 字數 5134 閱讀 5013

1樓:一起愛學習

一、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

二、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三、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檔案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退股的股東協商會議程式一般為:

1、研究股權**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

2、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規定被轉讓股權方的條件要求和範圍。

3、所有步驟要以法律導向為標準,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式進行操作,並在會議中強調指出。

另,股份可以轉讓(公司內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贈予。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如各股東能協商一致,就按協商方案處理。

如不能協商,則要看具體情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可以要求退股。

不論是協商處理,還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退股,都應委託律師辦理。

協商退股時,應當委託律師設計公司股權方案,避免遺留隱患。按法律規定的條件退股時,應委託律師設計退股策略,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二條 【股權轉讓的一般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強制執行程式下的股權轉讓】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四條 【股權轉讓對出資證明書、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的影響】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五條 【異議股東請求公司收購股權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六條 【股東資格的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注意:

1、遇到法律問題應委託律師處理。未建立正式委託關係之前的律師解答,均不得作為自行處理實際案件的依據。

2、非專業人士嚴禁擅自以法律條文或者法學專業文章作為實際案件的處理依據。

3、如自行處理法律問題,後果自負。

股東可以退股嗎?有什麼條件?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成立後,股東一般是不能退股的,只能依法轉讓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等等。

4樓:一起愛學習

一、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

二、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三、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檔案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退股的股東協商會議程式一般為:

1、研究股權**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

2、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規定被轉讓股權方的條件要求和範圍。

3、所有步驟要以法律導向為標準,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式進行操作,並在會議中強調指出。

另,股份可以轉讓(公司內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贈予。

5樓:找法網

股東一般不能退股,只能依法進行股權轉讓,有下列三種情形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並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退股有啥條件?程式如何?

6樓:

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股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檔案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程式就是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7樓:匿名使用者

退股的股東協商會議程式一般為:

1、研究股權**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

2、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規定被轉讓股權方的條件要求和範圍。

3、所有步驟要以法律導向為標準,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式進行操作,並在會議中強調指出。

另,股份可以轉讓(公司內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贈予。一般不會出現你說的問題3的情況。確實沒有人接手的話,就一直留著,等著別人繼承。

我是公司股東,如何要求退股?

8樓:情感諮詢珊

根據《公司法》規定,只有自願的股權轉讓退股才有股東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條規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符合《公司法》143條規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權,但公司不能強制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記名**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失效。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式後分配公司財產,股東實際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實現。

解散公司的法律效果實現途徑有:

一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會決議而解散公司。

二是根據《公司法》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案子其實是涉及2個法律關係。一是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二是你和公司的股權關係。這個2個法律關係應該分開處理。

勞動關係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根據你的表述你已經是公司的股東了,至於2年沒有分紅可以向公司主張,查閱公司賬目。如果你要退股是股權轉讓的問題,這個問題和你的公司的性質有關,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程式和方法不一樣的。

比較複雜建議你慎重考慮,如果公司盈利的話,沒有必要轉讓自己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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