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汽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2-01-31 13:04:54 字數 2691 閱讀 7404

1樓:柔情西瓜啊

女方陪嫁的東西,離婚時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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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的財產:

關於一方婚前財產的問題。現行《婚姻法》將一方婚前的財產明確規定為個人財產,因此,2023年《財產分割意見》中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不再適用。具體包括兩類財產:

一是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婚前個人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是婚姻存續期間,復員、專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對此,《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一)》第19條也明確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2023年、2023年婚姻立法所規定的婚後所得共同制之的精神,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生的孳息一直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2023年4月28日公佈實施的《婚姻法》中,沒有「婚前財產的孳息,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顯然,自2023年修正後的《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生的孳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樓:無刺仙人掌

你好: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訴,領證後你們就是合法夫妻關係了,領證後陪嫁汽車雖然登記在女方名下,若沒有約定歸女方一人所有,就視為贈與,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贈與一方的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陪嫁時約定汽車是女方的一方財產,那就歸女方所有。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我國《婚姻法》第17、18條的規定,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歸女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

5樓:成都離婚律師

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樓:北京馬國華律師

你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樓:馮曉磊律師

回答3.用「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購置車輛,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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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妙雨之蓮

屬於女方的呀誰買的就是誰的

女方陪嫁錢物屬夫妻共同財產麼,結婚時女方陪嫁的錢和物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女方個人財產,女方有

關鍵是看這些購買的財產是在婚姻登記之前購買還是登機之後購買,之前屬於個人財產,之後屬於共同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

1我想問下我前妻的工資 獎金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前尚存在的,就是。但要看離婚時如何解決的,如已經解決,不能再分割。2我想請問下女兒的保險算不算夫妻共同 不是,屬子女個人財產。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證據.可幫助你 1現在我女兒的保險前妻不給我,還有可能退保,我可以以女兒的名義要回保險嗎?2離婚時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