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時間因疾病死亡算工傷嗎,在用工單位非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的算工傷嗎

2022-02-05 10:35:13 字數 5884 閱讀 6527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職工非工作時間疾病死亡,並非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為或者經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屬於工作時間內,也不是屬於工作崗位發生的話,應該是無法認定為工傷的。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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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baby無知的螞蟻

非工作時間內,突發疾病死亡並不能認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在用工單位非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的算工傷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工傷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第(3)項情形的,按照工傷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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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班期間出現意外死亡,算工傷嗎?

5樓:簡簡單單

如果在上班期間意外死亡,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受到事故傷害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6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是在上下班時間,因為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的,否則是不能算是工傷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非上班期間也要看在做什麼。因工外出期間因工死亡的算作工傷;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傷害的算做工傷;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算做工傷;

還有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

如果以上都沒有,例如節假日外出遊玩意外死亡,就不算工傷,不能得到賠付。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可以算

9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條例有明文規定的 看吧 第六條就是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 哪些情況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

答:(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 被認定為工傷或被認定為視同工傷,待遇有什麼區別?

答:沒有區別。

4. 工傷保險的待遇?

答:(一)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繼續休假證明的,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不同意延長的,由公司向區、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確認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確認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

(二)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應當向經辦機構提交被供養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工傷職工工資證明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材料:

(1)被供養人屬於孤寡老人、孤兒的,提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出具的證明;

(2)被供養人屬於養父母、養子女的,提交公證書;

(3)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三)因工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四)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其所在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應當辦理退休手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基本養老金時,工傷職工基本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補足。

(五)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收回《工傷證》並交至經辦機構,辦理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關係終止手續:

(1)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

(2)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

(3)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併計算,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5至30個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後,符合工傷保險**支付專案的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支付,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人員、已退休的工傷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負責工傷保險待遇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未居住在本市的,可以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負責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手續。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後,工傷職工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根據工傷職工實際情況,由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確定補助金額並一次性支付。

(七)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應當由工傷醫療機構提出建議,經區、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到依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安裝、配置。輔助器具安裝、配置結算的具體規定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八)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傷殘津貼待遇,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批准後執行。

(九)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複查鑑定,工傷職工傷殘等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發生變化的,自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次月起,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做相應調整。

(十)領取工傷待遇的人員喪失享受條件的,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事務所應當及時告知經辦機構。

5.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應享受什麼待遇?

答: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應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6. 工傷職工應在**就醫?

答:工傷職工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7. 工傷職工何時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答:職工發生工傷後,經**傷情相對穩定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8.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職工工傷認定申請後,什麼時間作出認定的決定?

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9.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答:(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10. 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

答: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1. 哪些情況停止享受工傷待遇?

答:(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像你這種情形,從法律角度來說,應該不算是工傷.工傷除非滿足上面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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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第四條規定。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釋出的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 致殘 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 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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