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第一款怎麼處罰?是扣分嗎

2022-02-06 03:01:30 字數 1595 閱讀 2373

1樓:第六人格傳說

以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第一款: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不明白你是屬於公車私用還是避讓不及時,不同地方又有不同的懲罰標準。具體請諮詢當地的交管部門。

2樓:生活觀察員希喵老師

回答您好,我是回答者小希,我已看到您提出的問題。現在正整理回答所需答案,請稍等~

根據規定此違規是要罰款的

處罰20-200的罰款,扣3分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以上是具體條例內容。

希望我的回答會幫到你。如果沒有其他問題,麻煩您在點選結束問題後,給個贊吧~謝謝你~~~ヾ(´∀`。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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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五十三條 【優先通行權之一】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條文註釋】

本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只適用於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公安機關的車輛都是警車,也不是所有的公安消防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的工程建設單位的車輛都屬於本款規定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另外,這些特種車輛必須是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方可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

何為「執行緊急任務」,有關部門在對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使用管理中都應作出具體的規定。如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消防車輛在執行火災撲救任務或者執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即為執行緊急任務。最後值得強調的是,上述特種車輛必須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行使本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當需要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闖紅燈、在禁行區行駛時,要提前開啟警報器和警示燈具,警示來往車輛和行人。

為了規範警報器、標誌燈具的使用,防止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權的濫用,本款進一步明確規定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摘自關聯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6條

《警車管理規定》第15條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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