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後房屋及財產問題,關於婚後房屋財產歸屬問題

2022-02-06 19:09:48 字數 5141 閱讀 6766

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的產權有一下幾種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當事人是在全部償還銀行的貸款之後提起離婚訴訟,此種法律關係較簡單,一般平均分割房產。

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物件。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實際價值低於首付款、已經償還貸款、還應繼續償還貸款之總和的(實踐中極少出現),則應當由其中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價值差額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婚前取得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直接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這並不影響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價值並不完等同。

由於婚後償還貸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候的房產**(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尚未償還貸款後的差額)絕對大於結婚時候的**(房屋的實際價值減去結婚時候尚未償還的貸款差額)。此種情況下,兩種**之間的差額部分是否構成夫妻雙方該南通共同財產,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來選擇。

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不論是雙方償還貸款的資金**、或者是雙方償還貸款的份額,均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性質。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差額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

(七)父母參與出資並取得房產證書後離婚的

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宣告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宣告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關房產的規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只有共同財產才能進行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

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離婚也應該幫婚後還貸款以及增值的部分1/2給她。你支付的首付,作為男人那是應該的,你就應該去公正,在法律上表明那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是婚前一次付清購買,在婚前你可以進行財產公證,到時候離婚可以不用給她,既然不是一次付清並且也沒有經行婚前公證,就屬於共同財產,在你們01--05這段時間內,她也有功勞的.

如果不進行公證,那某天你直接不要她了,本想嫁一個有房產的人,最後一無所有還需要幫你還貸,那不是虧大了?

3樓:睏倦的街

gqlawyer回答的是正確的,無論是從法理還是人情上。

4樓:

首先,從法律層面講,如果離婚,該房產會作為您的婚前財產判歸您所有,但是因為婚後是您和您愛人共同償還貸款的,所以您應當向對方支付婚姻存續期間所還貸款部分的一半。有時法院也會考慮房產的價值浮動,對上述支付額度做相應調整。

其次,從感情層面講,夫妻之間貴在相互忍讓、體諒,如果您能將上述法理婉轉的告知對方,讓她認識到權利是受到保護的,或許會化解相互間的誤會。

關於婚後房屋財產歸屬問題

5樓:奔走的奶牛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

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樓:老楊法律工作室

你可以一個人到公證處去公證你目前房產的具體情況:產權人、房貸中已具體還貸數量等。為避免傷害雙方的感情,你儘量不要讓男朋友知道公證這件事情。

公證後,如果婚後共同承擔貸款,對共同承擔的部分,為兩人的共同財產。即使以後發生離婚,也僅能就這共同部分進行分割。公證過的部分屬於婚前財產。

當然,你們也可以約定婚後收入具體支配辦法,比如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對家庭的共同支出,雙方共同承擔。這樣婚前與婚後財產就分得很清楚。不過,這容易影響雙方的感情。

特別是對於無房者一方,會在日常生活中變得非常敏感。

祝生活幸福。

7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離婚後分攤財產

婚都離了 要財產幹什麼

就算有 也變賣了 雲遊四海去了

8樓:不二熊熊

如果怕影響感情,而貸款準備兩個人婚後一起承擔,房子這類不動產可以不要做婚前公證。因為房子是有房產證的,而你領證的時間可以表明房子是在結婚前購買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做分割。銀行的貸款結算單據可以清楚表明該房產婚前婚後貸款的償付情況。

共同償付婚後的貸款,那房子肯定就有他一份,按比例來分配

9樓:

1、婚後收入所得不管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0樓:瓦她諾扣籃

你去公證吧 沒關係的有權利

關於婚後房產歸屬的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問題回覆如下:

婚後購房登記夫妻二人的名字,要看產權共有的性質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雙方約定擁有房屋產權的多少比例,共同共有就是雙方各佔50%的份額;

購房時,男方所支付的30萬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則該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男方父母所出的60萬購房款可以推定為贈與或借款;男方父母可以確定贈與的特定物件,比如,只確定該60萬的購房款只贈與給男方一個人,而女方在婚變時是無法獲得該部分產權的分割權的;

另外,如果雙方要確定房產分配問題,則需要男方父母寫出承諾書,承諾60萬的購房款為贈與小夫妻雙方的,不是特別指定的哪一個人;否則,男方在婚變時可以質證該60萬的購房款屬於父母贈與,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些在銀行的交易記錄裡都可以查得到的。

針對你的問題只能做出上述回覆,未盡事宜請繼續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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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切請教關於婚前婚後房產問題,謝謝

幫你諮詢了一下,結婚後這房子就屬於共同財產了,如果你們婚姻維繫時間較長,那麼這個房產肯定是一人一半,如果離婚的時候房子月供還沒還完,那麼財產和債務是一人一半。但如果婚姻不長,比如兩三年什麼的就離婚了,那你就得注意了,你要保留好你首期也付了錢的證據,法院才會根據這些證據來判決。要不你就和你老公到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