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屋在自己名下,領證結婚後房屋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2022-09-03 00:35:11 字數 5495 閱讀 2488

1樓:郭楨老師

現在房屋在自己名下領證,結婚以後房屋並不屬於共同財產,是屬於自己個人的財產,並且呢,至始至終,這個財產永遠屬於自己

2樓:萍萍老師

不屬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樓:寶寶

現在的婚姻法明確的規定了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後也屬於個人

4樓:熊熊鮃雅

你婚前買的房子,名字也是你的,應該是屬於婚前財產,以後領結婚證,這房子還是屬婚前財產,是你個人的。

5樓:鳳

在無沒有領證之前,在你的名字的房產都屬於你個人財產,也屬於婚前財產,房屋屬於你自己個人的財產

沒辦結婚證夫妻共同建築房屋是共同財產嗎

6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兩人共同建築的房屋,應是兩人的共有財

產。由於法律上沒成為夫妻,所以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可以以共建形式作為原始取得方式。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

一、通過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

二、通過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

三、因為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

四、因為抵押取得

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五、因為繼承取得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範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

7樓:勤勞的老克

您好!兩人共同建築的房屋,無疑應是兩人的共有財產。由於法律上沒成為夫妻,所以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是屬於共同財產的。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你們在法律上並不是夫妻,不過可以參考夫妻相關規定。國家法律規定,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

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併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9樓:還是檸檬綠

依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有在民政部門進行了婚姻登記才是法律承認的夫妻,婚後獲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不過在現實中,存在有事實婚姻。它要求1、男女雙方在2023年2月前就一起長期、穩定同居;2、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3、同居時具備合法婚姻的各項條件。

因此,如果屬於事實婚姻的,共築房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不是 啊登記都沒夫妻都不是

領完結婚證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1樓:just享受

領完結婚證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夫妻在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12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是男方用自己婚前積蓄購買的房屋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男方用婚後收入購買的房屋,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3、法律依據: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3樓:深圳張勇律師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了房子的貸款,婚後房產的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14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對婚姻法最新司法的解讀:

1、關於房子,婚前個人按揭的房,離婚後歸個人;給兒子買的房,兒媳沒份;丈夫送老婆房子,未過戶前可反悔。

2、關於孩子,可證明非親生,拒做親子鑑定即推定預設。

3、關於小三,丈夫給小三的分手費,老婆有權要回來。

問題1: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產權證,離婚時房產如何處理?

分析:一般來說,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產權證,該房產就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依附於婚前所購房產產生,由此引起的價值增值及虧損也應當歸屬於該房產產權人,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離婚時,另一方主張對婚後增值部分進行分割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問題2:一方婚前以按揭借款形式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產權證,婚後繼續還貸的房產,如何分割?

分析:房產系一方婚前購得,應將房產視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房產的增值依附於婚前所購房產產生,也應當屬於一方個人所有。但是房產共同還貸部分,也就是向銀行的借款應視為買房一方的個人債務,因此婚後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都是夫妻的共同權益的付出,還貸的部分中包含對方一半的權益,離婚時一方要返還給對方。

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婚前財產,或雙方對此另有約定除外。

問題3:父母在婚後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分析: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後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的名字,一般認定為向雙方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問題4: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分析: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了子女夫妻雙方的名下,這種行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給予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不能一概而論,這種情況下雙方需要舉證支援自己的觀點。

問題5:父母在婚後給子女買了房,房產證只寫了子女一人的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問題6:婚後一方用夫妻共有財產為第三者買房,如何認定?

分析:婚姻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夫妻共有財產為第三者買房,並且產權證名字為第三者時,無過錯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可以起訴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方,對無過錯一方進行賠償。在離婚時無過錯一方可以多分財產,並要求過錯一方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問題7:婚前有套房子,結婚後房子賣掉再買房子,是否就變成共同財產了?

分析:婚後再買的房子,除非跟對方約定為個人財產,否則都會按共同財產辦理產權。

問題8:男方出資購房、女方出資裝修,離婚時,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分析:我國法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也就是說,想要得到補償,女方要有能夠證明自己曾支付過裝修費用及具體的花費數額的證據才行。比如裝修材料的收據或者發票等。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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