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害鑑定是否要等月以後才能鑑定

2022-02-08 18:18:11 字數 3118 閱讀 2157

1樓:匿名使用者

傷情鑑定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如果傷情穩定、功能穩定,不再有反覆就可以出具鑑定,有的鑑定很短時間就可以出具,如軀幹和四肢創口長度構成輕傷、沒有神經損傷的;鼻骨骨折的、四肢長骨不是在關節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時間出具鑑定。而有的傷情鑑定,牽涉功能障礙情況的,在較短時間功能會嚴重障礙,可隨著時間的延長、**和鍛鍊,有的功能情況可以恢復,如果短時間出具傷情鑑定,鑑定結論是不正確的。從醫學角度上來說,一般是三個月以後基本穩定,功能情況也趨於穩定,所以有些關節功能情況的鑑定、顱腦損傷後遺症的鑑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時間鑑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個月以後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時間更長。

2樓:柴律師

關於重傷、輕傷害鑑定新標準

4.2 鑑定時機

4.2.1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4.2.2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4.2.3 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4.3 傷病關係處理原則

4.3.1 損傷為主要作用的,既往傷/病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進行鑑定。

4.3.2 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鑑定為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鑑定為輕微傷。

4.3.3 既往傷/病為主要作用的,即損傷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不宜進行損傷程度鑑定,只說明因果關係。

法醫怎樣判定輕傷?要等三個月以後嗎?

3樓:老法大

派出所這樣做是因為你老公的感覺神經受損,要痊癒後看對手指的影響是否達到輕鬆傷或重傷鑑定標準,否則無法確定案件性質。不對對方採取措施一個是麻痺對方,以免對方逃跑,二是現在無法對案件定性,就無法對其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所以,你還是耐心地等待一下,等你老公的手痊癒後,作出法醫鑑定了,派出所就會依法處理了。

4樓:瀟灑的熱心網友

法醫鑑定應依據當時傷情及其後功能障礙綜合評定,對於一些當時危害生命的失血性休克等依據傷時病歷可作,對於傷口長度、骨折等一般不會留下功能障礙者當時也可做,但對於一些功能恢復情況的應等醫療終結後方可作,醫療終結即是功能恢復穩定後方可做,如聽力、視力恢復、四肢運動功能恢復等,對於這樣的鑑定,一般至少需3個月,甚至需6個月以上(如神經功能恢復),不一而論,法律要求的是在審判前做出鑑定。當然功能恢復不夠3個月也有可能做了鑑定,一種情況是因辦案需要,法醫據其它損傷暫定輕傷,功能恢復後做最終鑑定;另一種情況是鑑定時雖未達3 個月,但功能已恢復到未達輕傷程度,可直接下未達輕傷結論。

5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主要職責是找證據抓捕嫌疑人,如果事件人證物證都在,到指定醫院找拍片出結論單,給派出所提供依據

輕微傷三個月以後再去做傷情鑑定還可以驗出傷來嗎?

6樓:愛喝粥

看什麼損傷了,如形態改變為主的應該可以的(如骨折,因骨折不管過了多長時間都是骨折 ),但功能改變為主的需要等三個月後。而且有些形態改變必須馬上做,如擦傷、挫傷等,因時間過了之後這些改變會變沒的。

司法鑑定要在三個月後才能做的法律依據在**?

7樓:匿名使用者

一、90兩部兩院《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三條 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絡的併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鑑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及《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三條 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二、具體的三個月以後才能做,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根據某些損傷的演變過程、從發生至傷情穩定最少需要三個月,有的甚至時間更長,關鍵一點兒就是病情穩定,不再有發展、變化就可以了。如:眼損傷致視力降低,如果眼底有改變、視力明顯下降,必須要三個月以後,眼底病變基本穩定、視力下降不再好轉和變壞,就可以出具鑑定了,等等,好多好多這方面的。

三、如問具體那裡有說明,原制訂《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的上海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曾出版過一本《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釋義,現在市場上根本找不到,以前90兩部兩院《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剛出版時,好多鑑定人員都接受輕重傷鑑定的培訓,那時好多鑑定人都有這本書的。

我臉部受傷做了輕傷以上鑑定,到現在一個半月了,去做鑑定人家說要我等三個月,請問為什麼。

8樓:非著名法醫

這是規定,因為是不是重傷,這個得看你癒合的程度,比如癒合良好基本看不出是一種情況,第二就是如果你是疤痕體質,臉上的疤痕跟蟲子趴在臉上那肯定是另一種情況,並不一定說你受傷14釐米,疤痕就是14釐米,再說你有時候個人認為是創口,法醫有時候不認可,比如劃傷,就是拖刀痕並不屬於創口,縫合的才屬於創口。

重傷鑑定標準是單個疤痕是4平方釐米、兩個是7平方釐米,總計9平方釐米構成重傷;長度是5釐米、兩條是8釐米,總計10釐米,致使面部容貌毀損屬於重傷。

9樓:融榮

重傷標準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

第十條 眼部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二)任何一側眼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三)眼瞼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四)一側眼部損傷致成鼻淚管全部斷裂、內眥韌帶斷裂影響面容;

(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1、如果是不牽涉功能方面的鑑定,可以在出院後做,假如涉及肢體功能或者視力等情況,需要等3個月。

2、進行傷殘鑑定,如果是去公檢法系統的法醫鑑定機構,可以憑公檢法系統開具的鑑定委託書前往鑑定;如果是去社會鑑定機構鑑定,可以自己去。

3、傷殘鑑定,可以在公安局的法醫處進行鑑定,也可在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處鑑定。

輕傷害的認定標準,輕傷害鑑定標準

輕傷是指物理 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 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手筋斷了一半傷到了骨頭 具體有多重?這裡你沒說清,因此把具體的鑑定標準告訴你。讓你自己衡量一下,但是你和我的判斷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只有具有專業資格的法醫,或專門的...

工傷鑑定是否要月後才能鑑定,工傷鑑定是否要六個月後才能鑑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

故意傷害,輕傷是否可以私下調節

這個條文有好 bai幾個du 1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zhi規定 的通知 公通dao字 2005 98號 第三十條 對於內因民容 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 親友 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