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是否要月後才能鑑定,工傷鑑定是否要六個月後才能鑑定

2022-02-27 10:18:40 字數 5028 閱讀 1740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做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只說傷情穩定後影響勞動能力的要做鑑定。

而對於工傷認定的時間是有明確規定的,單位必須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申請的,個人/親屬1年內自行申請,後種情況個人申請的不需要單位批准,而且超過30日的,申請日之前的費用全部單位承擔。也就是說你的單位拖延不申請,最後自己給的錢反而會更多。

工傷保險條例也明確規定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要有勞動關係的證明,一般來講就是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籤的話,要去申請勞動仲裁,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還有,順序是現申請認定後申請鑑定,你不可能跳過步驟,沒有認定書是無法申請鑑定的,而且也沒有規定什麼等6個月。工傷認定打來一兩個月出結果,鑑定時間長一點三四個月出結果。

另外如果你單位就沒給你交社保的話,那麼所有待遇全部單位支付。如果單位不給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如果要走到這一步的話,有工傷認定書會好一點,畢竟是行政部門發的有法律效應的檔案證明你受的傷是工傷。

還有你沒住院沒手術什麼的可能也不行,因為申請認定/鑑定要有協議醫院的診斷證明,而且你就打個石膏,也沒多少醫療費可報銷。建議打**12333轉當地社保局的工傷認定科諮詢具體流程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傷情相對穩定,即可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人社部、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請問下工傷鑑定是要六個月以後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必須要在6個月之後進行傷殘鑑定,只要經過**達到痊癒,基本穩定之後就可以進行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可以在病情穩定後就進行鑑定

工傷鑑定大概幾個月後?

5樓:twj永不言敗

交了申請,等勞動管理部門通知後,受傷的勞動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勞動能力鑑定。做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要在六十日內作出鑑定結論。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十日。

費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後由工傷保險**支付。

相關條款:《工傷保險條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6樓:匿名使用者

不過大部分情況下傷勢較嚴重的話都是在**終結三個月做鑑定最好,因為一般到這個時間你因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傷害基本恢復好了,而且還有有一筆誤工費賠償的,大部分時候計算誤工費都是是從肇事受傷之日起到你定殘的前一日為止來算,有時候也會依據醫生在出院的時候所開具的要求休息靜養多長時間來算這筆費用,標準說法是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不明白你那麼激動非要馬上做這個鑑定幹嘛?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去交警隊開具委託書,去鑑定中心鑑定,這個鑑定中心一般情況下交警隊都會指定一傢俱有鑑定資格的中心進行鑑定,如果要去非交警隊指定的具有鑑定資格的地方進行鑑定,在肇事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寫出書面申請,由交警隊出具委託書,也可以。 不然你去鑑定了,對方不認可,要求重新鑑定,那你做的鑑定就是白做。

這個鑑定只要是具有國家鑑定資格的地方鑑定出來的,對方不要求重新鑑定的,保險公司一般都給予認可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比如10級就乘以10%、9級就乘以20%,以此類推)×賠償年限最後出來的就是傷殘賠償金。

7樓:易屬兩儀

工傷後首先應向所在地社保局申報工傷認定http://baike.baidu.

com/view/8658150.htm社保局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之後,會在你傷情穩定後要排你做傷殘鑑定,社保局的傷殘鑑定每季度只有一次。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國家標準gb/t 16180—2006 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鑑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給職工頒發《職工傷殘證》。

9樓:手機使用者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要等痊癒3個月後才可以。

工傷認定書拿到了要等六個月之後才可以做鑑定嗎?

10樓:稱光熙季璇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對受傷後多久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一般來說,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有什麼疑問,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11樓:雲宜諸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一般來說,都要求**終結(比如骨折,裡面有固定物,一般都要求等到固定物取出兩個月後再做簽定)才申請。你上班三個月,單位讓你等六個月後再做鑑定,單位是根據上關規定來做的。而且從另一角度說,單位也是為你負責,雖然你也去上班了,但傷並不一定就完全**終結,還有可能產生一些費用的。

沒事,你就再等幾個月得了。

祝好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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