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未婚媽媽,跟孩子他爸吵架後,彼此都同意分手。問,孩子的撫養權應該在誰

2022-02-10 14:01:27 字數 4004 閱讀 9238

1樓:匿名使用者

老實說機率不大 ,因為是未婚不受《婚姻法》保護。一般情況下,經濟條件好,有完整家庭的會比較有優勢哦~

我不確定你是否想要這個孩子,如果要的話。找一個好一點律師才是最重要的!

判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不管歸誰撫養,另外一方都有探視權。

離婚後,非撫養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非撫養方應另行起訴。

可以變更撫養關係的情況

出現如下情況的,可以提起變更撫養關係之訴: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未婚孩子是你的,因為哺乳,等等方面,母親是最適合的。

那男的搶不去放心。

3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自身出發,為了你的將來,或許是要做得自私點,放棄這個孩子才好。

但是,作為母親的你,真的願意這樣嗎?

如果,你真的捨不得,在你男友同意的情況下,你可以自己帶,這當然好。

如果,他要是不同意,非要自己帶這個孩子,那你就放手吧。

女人為了自己的幸福,有時候放棄了,也是情有可原。

只是,你要確定,他以後會好好的對待你的孩子,如果不能的話,會給孩子帶來很大的傷害,重要的還是考慮清楚才好吧!

法律求助,我是一個未婚媽媽,要和孩子爸爸籤份協議應寫什麼內容?

4樓:葉子漂來了

其實你與男友就是同居關係,在同居期間生了孩子,寫個協議把孩子的撫養問題與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好就完事了。如果不放心去公證處讓公證員給寫一個,然後公證一下,自己寫也有效,就怕你們處理不好,公證的話一般就200元大城市可能高一些400元左右吧

5樓:木一鴿

這個最好建議你找專業律師諮詢一下,把你的情況詳細向律師說清楚,讓律師從專業角度去解答。

6樓:張玉冰我愛你

這個 你自己不能魯莽 找個律師諮詢一下比較妥當

我是一個未婚媽媽,我現在有個6歲的女兒,我和女兒的爸爸在孩子兩歲半的時候就已經離婚了,因為我們沒有

7樓:noboby的遊

你們不存在所謂的離婚協議,只有登記結婚的離婚才有離婚協議,或者事實婚姻並認定婚姻有效才有離婚調解協議。(94年以後就沒有事實婚姻了)

不要聽他們亂說,你們這叫——:「子女撫養協議」以你這種情況我可以百分之百告訴你,你爭取不到孩子的撫養權(以你現在的狀況、法院判決是根據你們倆個人的情況來判,而不是按你說的來認定,——怎樣對小孩成長有利就怎樣判),你怎麼證明孩子父親不管孩子?——你的片面之詞,

你現在的情況,你不能在身邊照顧小孩,委託你母親帶,你母親不願帶,還給你的前任同居者,就這情況,法院放心判給你?

但我能告訴你怎麼做一些改變,怎麼去爭取有力因素,(現狀肯定要有一些改變,不然沒戲)。

——有興趣,採納給分後再來私信吧!

8樓:明月高樓

雖然是非婚子女,但你們均應當負撫養義務,均有撫養的權利。由此也就決定你們都可以撫養這個女兒。因此你可以與男方協商,由你來撫養,對方支付撫養費。

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取得女兒的撫養權。

9樓:八三老人

如果對方不能履行監護人的責任,你可以主張變更監護權,當然協商解決最為簡便。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的你現在主要是找父親對孩子不關心的證據這是關鍵接下來可以到你們當地的律師去諮詢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帶走,但是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最好現在就撇清關係,去法院走下程式吧。法院判給你小孩,這樣才名正言順,免得將來生麻煩

12樓:孫小巖

你們沒有登記結婚,法院判決就不是很好判,男方是什麼態度?想不想撫養孩子?你家孩子是女兒,一般離婚女兒都是由女方撫養,所以你還是有希望把孩子要回來的,打官司贏得機會也大。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的,男方沒有盡到做父親的義務

14樓:sunny李李

我覺得應該可以的,最好是和孩子爸爸我溝通一下,千萬不要講到錢,多聊聊你對孩子的愛。

15樓:採白

只要你願意,就可以啊

16樓:手機使用者

你現在為什麼不再找個男人結婚呢

未婚媽媽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7樓:信金國婚姻律師團隊

您好,一、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依據

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北京離婚律師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根據《婚姻法》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子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1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未婚媽媽沒有法律保護,但是孩子是收到法律保護的,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你的情況,把握得好,撫養權可能歸你,把握得不好就難說了,你這種情形。小孩10歲後由其決定跟誰,不過10歲前,一方根本見不到小孩,那麼10歲後就不好說結果了。

19樓:原創文章工作室

孩子在兩歲之前一般情況下撫養權都歸母親..

20樓:匿名使用者

和已婚的一樣,只要你有利於孩子生活的條件就可以扶養。

21樓:大律師網花花

你直接找律師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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