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刑事拘留改為行政拘留,怎麼辦理刑事拘留改為行政拘留

2022-02-14 09:24:09 字數 5151 閱讀 4083

1樓:

不能改,涉嫌刑事犯罪的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最長15天,但是刑事拘留最長37天,該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決定。

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分子的,接下來要向檢察院申請逮捕,如果檢察院認為不批捕的,要釋放,如果批捕了,然後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依法判刑。

行政拘留針對的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處罰,拘留完了就可以回家了。

這兩種性質不一樣,不太好變,除非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改為行政處罰。這個最好儘快和公安機關溝通。

2樓:華律網

治安拘留可以轉刑事拘留嗎?如果想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明白什麼是治安拘留、什麼是刑事拘留,二者的差別在哪?只有弄清楚了這些,才能理解治安拘留是否可以轉刑事拘留。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刑事拘留是一種配合刑事訴訟的臨時措施。按照刑事訴訟法,對於下列情況的人員,由公安機關決定予以刑事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因此,如果治安拘留期間被調查已構成刑事犯罪的,那麼是可能會被轉成刑事拘留的。

3樓:戚廣利

行政拘留可以改為刑事拘留,關鍵看造成的傷害後果,如果致人輕傷就應當由行政拘留變為刑事拘留,這樣就會追究刑事責任。

4樓:羅長江律師

依法可能追究刑事責任,才有可能予以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針對治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怎麼改?

除非刑事拘留確有錯誤,依法撤銷,再根據違法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這還叫改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刑事犯罪的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最長15天,但是刑事拘留最長37天,該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決定。

6樓:忻賀撥朋

這個不好改的啊,兩種法律體系啊

只有公安機關認為此案確實不是犯罪,才能改

7樓:蔣德順律師

個不太好改啊!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分子的,接下來要向檢察院申請逮捕,如果檢察院認為不批捕的,要釋放,如果批捕了,然後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依法判刑。

行政拘留針對的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處罰,拘留完了就可以回家了。

這兩種性質不一樣,不太好變,除非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改為行政處罰。這個最好儘快和公安機關溝通。

8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是強制措施,是暫時性的措施,最長時間一個月;而行政拘留是結果,不是措施。

想要改變的話,具體看情形:如果是打架,受傷的人必須夠不上輕傷;如果是盜竊,所盜竊的物品必須不夠起性點標準,這個標準每個城市都不一樣,按經濟發達程度來界定。建議你有空去學習一下刑事訴訟法~

刑事拘留轉為行政拘留有案底嗎

9樓:華律網

治安拘留可以轉刑事拘留嗎?如果想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明白什麼是治安拘留、什麼是刑事拘留,二者的差別在哪?只有弄清楚了這些,才能理解治安拘留是否可以轉刑事拘留。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刑事拘留是一種配合刑事訴訟的臨時措施。按照刑事訴訟法,對於下列情況的人員,由公安機關決定予以刑事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因此,如果治安拘留期間被調查已構成刑事犯罪的,那麼是可能會被轉成刑事拘留的。

10樓:

刑事拘留後發現情節輕微不需要刑事處罰,但是違反治安處罰法時,需處行政拘留的,刑事拘留的天數可以抵扣,會有記錄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行政拘留沒有案底,案底是針對刑事處罰而言的。但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會製作形成治安拘留檔案,保留在原辦案單位,且永久存檔。

刑事拘留怎樣轉為治安拘留? 20

12樓:華律網

治安拘留可以轉刑事拘留嗎?如果想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明白什麼是治安拘留、什麼是刑事拘留,二者的差別在哪?只有弄清楚了這些,才能理解治安拘留是否可以轉刑事拘留。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刑事拘留是一種配合刑事訴訟的臨時措施。按照刑事訴訟法,對於下列情況的人員,由公安機關決定予以刑事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因此,如果治安拘留期間被調查已構成刑事犯罪的,那麼是可能會被轉成刑事拘留的。

13樓:南樹桃依丷

從行政拘留改為刑事拘留,說明你朋友觸犯刑律,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依法是三年以下的量刑。2023年實施的新訴訟法引進了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找部門,開條子的問題,關鍵在於他的事情是否嚴重,不嚴重的話自然會放人,嚴重的話找什麼人都沒有用。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得行,除非你可以有證明他無罪的證據,並且公安機關採集。至於轉行政拘留的話,也只有等刑事偵查結束後,要是有違法行為,尚不夠犯罪,才可以刑事轉治安

16樓:

如果是刑事拘留,說明你的朋友已經犯罪。刑事拘留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17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

是根本不同的

當你的朋友不夠刑事處罰,轉為行政處罰時

先行刑事拘留的時間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時間

刑事拘留有轉成行政拘留的可能嗎?

18樓:板弟弟

行政拘留可以轉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是不能轉行政拘留的。

第一、刑事拘留轉為行政拘留,沒有法律依據,也缺乏法理。

刑事拘留是刑訴法所規定,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定。這兩大部門法都沒有規定刑事拘留可以轉變、抵扣行政拘留,也沒有共同的上位法規定可以轉變、抵扣。2023年公安部《關於刑事拘留時間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時間問題的批覆》說「經徵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同意,如果行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為與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為系同一行為,應當將其刑事拘留的時間折抵行政拘留時間。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刑事拘留的,應當依法給予國家賠償。但是,如果因同一行為依法被裁決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時間已經摺抵行政拘留時間的,已經摺抵的刑事拘留時間不再給予國家賠償。」但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公安部的檔案顯然是越權的。

之後,2023年1月施行的公安部《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84條也規定,刑事案件撤銷後,可以移交行政處理。但部門規章,顯然也不應涉人身自由抵扣,這個本該是法律規定的立法內容。

第二、刑事拘留轉為行政拘留,給**開了後門,縮減了當事人權利。

如果刑事拘留轉為行政拘留正當,則意味著,警察辦理刑事案件中,一旦發現不對,即可轉向治安處罰。這種銜接,有濫用職權而無需承擔責任之虞。其次,面對轉化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失去了申辯權、暫緩執行治安拘留期等權利,只能束手就擒。

再次,違背「一事不再罰」。同一行為,已被刑事拘留過了,再被行政拘留,顯然是雙重處理。雖然刑事拘留,只是強制措施,但其限制人身自由與行政處罰是無異的,實質上仍是被兩次處罰,頗為不公。

可見,這個轉換機制,純粹是為權力設計的,漠視了權利,並不平衡。

故刑事拘留不應該轉為行政拘留。發現錯案後,應當立即撤銷案件,釋放當事人,已經刑事拘留過的,免予追究行政處罰。如果是違法拘留的,則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國家賠償。

這類案件屬於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 專指公安機關 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 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式均有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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