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入贅要求離婚,孩子歸誰,男方入贅女方家,如果離婚孩子判給誰?

2022-02-15 00:09:28 字數 2772 閱讀 8582

1樓:華律網

孩子撫養權的歸屬與男方是否入贅基本上不存在關係。如果你們協議離婚,對於小孩的撫養權可以協商。如果你們訴訟離婚,在小孩撫養權的判決書法官一般會從更有利於小孩成長的角度出發。

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病或對其子女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可以隨男方生活。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優先考慮由該方撫養:

a,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b,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c,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d,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男方與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男方或者女方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收藏(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不用爭孩子撫養權 現在孩子在哺乳期 是和母親在一起的 再有即使孩子長大了 那也要看看你們雙方誰的經濟能力好 就可以判給誰的機率大一點 明白嗎?

先看看婚姻法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再看看相關司法解釋: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以通過舉證證明,2、4兩種情況。證明女兒隨你長時間生活,改變生活環境對女兒健康成長明顯不利,或者證明4跟男方不利於女兒身心健康的成長。這樣孩子就不會判給男方。

當然你如果做過絕育手術、或者不孕,孩子更加要判給你了。

男方理所當然的要付撫養費女兒到18週歲,或者到高中畢業,哪個後到按哪個來。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樓:傷心小兔

未滿兩週歲的孩子撫養權歸女方

4樓:

孩子撫養權歸屬雙方協商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歸女方 這個要看你們兩個自己的協商

男方入贅女方家,如果離婚孩子判給誰?

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婚姻法規定 :0-3歲之間的嬰幼兒由母親撫養為宜。這個和入贅沒關係。

要是3歲以上的孩子就要按婚姻法規定的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撫養教育為原則來判決。通俗的說就是要看誰的條件更好一些。但是10週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和監護權問題在判決的時候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這個年齡的孩子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孩子想跟隨誰就判決給誰。

記得采納啊

男人入贅要離婚,婚姻法怎麼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給女方的賠償一說,只有給孩子的撫養費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按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給付撫養費。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要通過法律途徑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社會人性處理方法是可以的,但如果到法庭去的話是一分錢都拿不到的,因為當時雙方結婚懷孕生子的時候就已經協商好了,事情已經成定局。你現在拿出來說事是不合理的,大不了現在法院會給你個安撫費也不會給你賠償。所以說女方是理虧的,沒辦法。

現在的法律條例都是保護男的多一點,怕現在女的離婚問男方要財產什麼的。你這個事也只能吃啞巴虧!除非你和你老公私底下協商好了在上法院,不然你請律師去告也沒用。

還有女兒的話要看判給誰,對方要支付撫養費還有一部分的補償,這個補償可以是房產補償可以是現金或者是其他的財物補償。但也是相對人性化的,不可能說把對方不到死路的。這個補償也是要看對方的經濟來給,當然您女兒的生活費也是這樣。

按婚姻法女方是本能要求男方賠償的,只能提出訴訟要求生活補貼。還有就是誰要離婚的,如果是男方的話,你還可以要求對方補償的。反正你們那時候結婚生孩子不負責拿到法律上說事,這個沒用,也沒有證據也沒證人。

何況你們現在是離婚不是告你老公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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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要找司法鑑定機構,費用1000到幾千元不等 如果確定孩子不是男方親生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要求女方撫養。直接辦遷移就行了呀,你讓他母親那邊派出所開接受證明就行了。可以和女方溝通的,直接就可以遷到女方的戶口所在地的 是不是要慎重的確定一下,孩子是不是你親生的哦?這樣的事情很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