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公證的問題,遺產繼承公證怎麼辦

2022-02-18 06:56:13 字數 4864 閱讀 5003

1樓:律師學院學員

首先,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其次,你妹妹雖然出嫁,但還是你父親的女兒,仍然有繼承權;

最後,辦理繼承公證,特別是房產車輛及大額存款,需要的材料比較多,各地存在一定的差異,一般需要,房產證土地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存款證明(存摺之類),你父親的死亡證明,你父親的父母如果不在了也需要提供死亡證明,還有你們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有不在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詳細的建議到當地公證處當面諮詢瞭解,他們會告訴你需要的材料。

2樓:洋靜

公證法規定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以及其他個人或者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註釋][註釋]引用本條的檔案共2件,其中:國家法規1件,部委檔案 0 件,司法解釋 0 件,地方法規1件,法院案例 0 件,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的; (二)利用虛假公證書從事欺詐活動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偽造、變造的公證書、公證機構印章的。

遺產繼承公證怎麼辦

3樓:華律網

想要辦理遺產繼承公證,並不是說只要當事人直接去公證處申請就可以的,還需要當事人準備好申請遺產繼承公證的相關材料,然後經過一定的程式才能最終辦理好遺產繼承公證。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經過以下程式:一、填寫《公證申請表》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2、在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4、親屬證明。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三、公證員稽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4樓:風影

遺產繼承公證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當事人是否享有遺產繼承權的證明活動。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如果若干個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同一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申請時,當事人應遞交公證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身份證、戶口簿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屍體火化證明書、或有關派出所出具的登出戶口證明,如果被繼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當事人應提交人民法院關於宣告死亡判決書。

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所有權證書、銀行存款單、**號碼與數額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提交遺囑原件。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代位繼承人申辦公證的,還應提供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以及本人與繼承人關係的證明。

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重點審査: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地點、死因,以及所留遺產的範圍、種類和數量。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遺囑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變更或撤銷的情況,以便確認其效力。

當事人是否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或者遺囑中被指定的繼承人。

當事人是否屬於代位繼承人或者轉繼承人。當事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遺漏了合法繼承人,避免因為疏忽而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甚至引起糾紛。

5樓:墨陌沫默漠末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經過以下程式: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三、公證員稽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後,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影印證明材料等事項。千萬別遺忘了你的公證費發票。

四、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以上步驟完成後,便可進行遺產繼承公證。

確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會出現三種情況:

一是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的有效性有爭議又難以達成一致協議的,則遺囑的法律效力必須經法院的審理方能確認,公證處無權僅憑几個無利害關係證人的證言就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

二是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的有效性雖有爭議,但最終達成了一致的遺產分配協議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繼承人落實了協議的真實性後,公證處可以依法定繼承方式出具繼承權公證書,遺產的分配份額依協議而定;

三是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無爭議,且向公證處出具了無爭議宣告,只有在此情況下公證處才能直接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此時出具的就是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決不能因為法定繼承的結果與遺囑指向的是同一人而採用法定繼承方式出證。

6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公民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1)登出的戶口;

(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

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註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註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帳戶及**公司出具的**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影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9、繼承法第三條明確規定: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它合法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律規定證明哪些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繼承權並證明其繼承活動真實、合法。繼承權公證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有無遺囑分為依遺囑繼承、依法定順序繼承。

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繼承。

出具繼承權公證之前,對未經公證的遺囑的處理方式:

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據此可知,遺囑如無違反法律之處,遺囑繼承應優於法定繼承。

例如,甲生前立有未經公證的遺囑,指定女兒乙一人繼承房產,某公證處在確定了其他法定繼承人都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後,依法定繼承方式為乙出具了繼承權公證書,大多數人都會認為此結果與甲的遺囑意願相同,沒有不妥之處,但就是這種法定繼承方式為乙日後單獨處分該房產設定了障礙,致使乙不能單獨處分繼承到的房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條款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確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會出現三種情況:

一是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的有效性有爭議又難以達成一致協議的,則遺囑的法律效力必須經法院的審理方能確認,公證處無權僅憑几個無利害關係證人的證言就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

二是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的有效性雖有爭議,但最終達成了一致的遺產分配協議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繼承人落實了協議的真實性後,公證處可以依法定繼承方式出具繼承權公證書,遺產的分配份額依協議而定;

三是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無爭議,且向公證處出具了無爭議宣告,只有在此情況下公證處才能直接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此時出具的就是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決不能因為法定繼承的結果與遺囑指向的是同一人而採用法定繼承方式出證。

放棄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關於放棄房產繼承權,要怎麼公證,帶什麼資料?

1 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如 醫學死亡證明 戶籍登出卡 死亡登出頁 2 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 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 身份證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 死者的父母 配偶和子女 4 結婚證 離婚證 離婚判決書 調解書 獨生子女證 出生證 人口卡 登出卡等相關材料。5 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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