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與商戶簽約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商場與商戶簽約合同時應注意哪些

2022-02-26 17:45:04 字數 5017 閱讀 8414

1樓:程可澤律師

你好,一般要注意價款、裝修、爭議解決、違約責任、不可抗力、保密、 免責等內容。建議你委託律師起草。

我要開店和商場籤合同要注意什麼

2樓:成就

如果是商場的營業執照裡寫有你所經營的專案,就不用了,只和商場簽定合同就行,如果沒有含你所經營的內容,就要有營業執照,電器的還要有相關的許可證等cc!

3樓:李加兵

注意的問題比較多,由於是轉手過來的鋪子,最主要的是看到時候和誰籤合同,如果是和商場籤合同,但商場讓你和轉手的人談,你可以先談條件,條件談好了再去籤合同,籤合同好了再付錢給轉給你的那人,並讓他寫好收據!

跟商場籤合同要注意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核對面積和位置及經營品相,看好租賃時間。收取的錢問好了哪些是可退的押金,哪些是收取的費用。沒在合同體現的商場承諾事宜,一定要留有書面證據,以你以後商場不認賬。

至於霸王條款這個你沒招,合同都是一個,你都得籤

新開商場籤合同程式和內容要注意哪些?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做過生意的人,最好不要到新開的商場去的.因為一個新開的商場要做活,是需要一個時間段的,會出現進商場的人少,生意不好做的情況的.建議你最好去那些已近做活了的商場,雖然租金會高些,但是生意要好做一些的.

6樓:給利

1、關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相應的條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如果單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另外,關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3、因此,視情況,如果單位毫無原因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並且不合法法定程式,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另,應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

請問跟新招商的商場籤合同要注意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做過生意的人,最好不要到新開的商場去的.因為一個新開的商場要做活,是需要一個時間段的,會出現進商場的人少,生意不好做的情況的.建議你最好去那些已近做活了的商場,雖然租金會高些,但是生意要好做一些的.

8樓:衝浪**優化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

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2、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係無法建立。

3、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對於有形財產,數量是對單位個數、體積、面積、長度、容積、重量等的計量;對於無形財產,數量是個數、件數、字數以及使用範圍等多種量度方法;對於勞務。數量為勞動量;對於工作成果,數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數量。

一般而言,合同的數量要準確,選擇使用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根據不同情況,要求不同的精確度,允許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損率等。

4、質量。對有形財產來說,質量是物理、化學、機械、生物等性質;對於無形財產、服務、工作成果來說,也有質量高低的問題,並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對於有形財產而言,質量亦有外觀形態問題。

質量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效能、效用、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格、等級等體現出來。質量條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贅言的,許許多多的合同糾紛由此引起。合同中應當對質量問題儘可能地規定細緻、準確和清楚。

國家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有其他質量標準的,應儘可能約定其適用的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質量檢驗的方法、質量責任的期限和條件、對質量提出異議的條件與期限等。

5、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所付代價的貨幣支付。價款一般指對提供財產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在買賣合同的貨款、租賃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貸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報酬一般是指對提供勞務或者工作成果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費、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中的保管費以及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費、設計費和工程款等。如果有**定價和**指導價的,要按照規定執行。**應當在合同中規定清楚或者明確規定計算價款或者報酬的方法。

有些合同比較複雜,貨款、運費、保險費、保管費、裝卸費、報關費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費用,由誰支付都要規定清楚。

6、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規定的當事人履行自己的義務如交付標的物、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勞務、完成工作的時間界限。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的客觀依據。

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時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時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對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時計,可以以天計,可以以月計,可以以生產週期、季節計,也可以以年計。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確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確定的。

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體含義是不同的。買賣合同中賣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貨的日期、買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履行期限是指從起運到目的地解除安裝的時間,工程建設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從開工到竣工的時間。正因如此,期限條款還是應當儘量明確、具體,或者明確規定計算期限的方法。

和商場籤店鋪租憑合同注意些什麼

9樓:小二黑煲粥

租賃方準備身份證、房產證或者購房合同原件。承租方準備身份證原件或者軍官證、駕照等有效證件。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備案,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0樓:小小小魚生活

第一、門面房出租務必要簽訂「門面房出租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出租合同是日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解決糾紛的重要憑證。其次,雙方要事先約定好租金,這也是租房中雙方最關注的問題,包容馬虎。

第二、可以約定合理的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水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建議可以將押金適當定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如果真的出現了押金不足以衝抵費用的情況,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時間內補足,否則承租人將承擔違約責任。

在門面房出租的合同中,經常會出現免租裝修期,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營業。此種情形下,經雙方約定,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一般情況下,只免除租金,水電氣等費用還是應當照付。

11樓:華律網

門面房很多時候業主買來並不是自用的,因此也就需要考慮出租的問題。那麼門面房出租和普通住房出租有什麼不同?應當注意哪些注意事項?

首先,門面房出租務必要簽訂「門面房出租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出租合同是日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解決糾紛的重要憑證。其次,雙方要事先約定好租金,這也是租房中雙方最關注的問題,包容馬虎。

再次,可以約定合理的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水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建議可以將押金適當定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如果真的出現了押金不足以衝抵費用的情況,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時間內補足,否則承租人將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在門面房出租的合同中,經常會出現免租裝修期,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營業。此種情形下,經雙方約定,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一般情況下,只免除租金,水電氣等費用還是應當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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