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反傾銷?反補貼

2022-03-03 10:47:49 字數 4970 閱讀 8598

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是反傾銷】(anti-dumping)   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採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如美國**規定:

外國商品剛到岸價低於出廠**時被認為商品傾銷,立即採取反傾銷措施。雖然在《關稅及**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做為**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

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低於正常**,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低於正常**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

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確定正常**;對出口**和正常**進行比較。

正常**通常是指在一般**條件下出口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可比銷售**。如該產品的國內**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國同類產品出口**來確認正常**。  與啟動反補貼調查不同的是,傾銷行為的受害國在開始反傾銷調查前沒有與當事成員進行磋商的義務;在審查傾銷對國內產業的影響時,需要考慮傾銷幅度的大小並確定傾銷幅度。

世貿組織規定,傾銷幅度不超過進口**2%,傾銷產品進口量佔同類產品進口比例不超過3%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傾銷幅度的最低限額。  反傾銷的最終補救措施是對傾銷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的數額可以等於傾銷幅度,也可以低於傾銷幅度。

  儘管反傾銷調查並未結束,但在已經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及其造成的損害,並防止傾銷在調查過程中繼續造成損害,各當事方已經得到充分的提供情況和發表意見的機會的前提下,受害成員可以採取臨時措施。  另外一種補救措施是**承諾。若出口商自願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承諾,修改**或停止以傾銷**出口,則調查程式可能被暫停或終止,有關部門不採取臨時措施或徵收反傾銷稅。

  與啟動反補貼調查程式一樣,一成員**應該在接到國內受傾銷產品損害的企業或產業的申請後,反傾銷調查。各當事方必須得到關於啟動調查的通知。它們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員**、出口商或國外生產商、被調查產品的進口商、行業協會、進口國同類產品的生產商及其行業協會等。

若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傾銷及其損害,或者傾銷幅度或傾銷進口數量低於最低限額,則應終止調查。  在世貿組織框架下,只有**,而不是**商和產業界,才能採取反傾銷措施。因此,一國的**商或產業界必須通過**來啟動反傾銷程式。

  若出口產品受到調查的成員不滿調查的成員所採取的行動,它可以將問題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必須通過本國**採取這樣的行動。  【反傾銷措施】  ▲第一節 臨時反傾銷措施  第二十八條 初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採取下列臨時反傾銷措施:

(一)徵收臨時反傾銷稅;

(二)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臨時反傾銷稅稅額或者提供的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擔保的金額,應當不超過初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第二十九條 徵收臨時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由商務部作出決定並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自反傾銷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不得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第二節 **承諾  第三十一條 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以向商務部作出改變**或者停止以傾銷**出口的**承諾。

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承諾的建議。

商務部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承諾。

第三十二條 出口經營者不作出**承諾或者不接受**承諾的建議的,不妨礙對反傾銷案件的調查和確定。出口經營者繼續傾銷進口產品的,商務部有權確定損害威脅更有可能出現。

第三十三條 商務部認為出口經營者作出的**承諾能夠接受並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徵收反傾銷稅。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的決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

商務部不接受**承諾的,應當向有關出口經營者說明理由。

商務部對傾銷以及由傾銷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的初裁決定前,不得尋求或者接受**承諾。

第三十四條 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後,應出口經營者請求,商務部應當對傾銷和損害繼續進行調查;或者商務部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對傾銷和損害繼續進行調查。

根據前款調查結果,作出傾銷或者損害的否定裁定的,**承諾自動失效;作出傾銷和損害的肯定裁定的,**承諾繼續有效。

第三十五條 商務部可以要求出口經營者定期提供履行其**承諾的有關情況、資料,並予以核實。

第三十六條 出口經營者違反其**承諾的,商務部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可以立即決定恢復反傾銷調查;根據可獲得的最佳資訊,可以決定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並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徵收反傾銷稅,但違反**承諾前進口的產品除外。  ▲第三節 反傾銷稅  第三十七條 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應當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條 徵收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九條 反傾銷稅適用於終裁決定公告之日後進口的產品,但屬於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條 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

第四十一條 反傾銷稅應當根據不同出口經營者的傾銷幅度,分別確定。對未包括在審查範圍內的出口經營者的傾銷進口產品,需要徵收反傾銷稅的,應當按照合理的方式確定對其適用的反傾銷稅。

第四十二條 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第四十三條 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並在此前已經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徵收。

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威脅,在先前不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後來作出實質損害裁定的情況下已經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徵收。

終裁決定確定的反傾銷稅,高於已付或者應付的臨時反傾銷稅或者為擔保目的而估計的金額的,差額部分不予收取;低於已付或者應付的臨時反傾銷稅或者為擔保目的而估計的金額的,差額部分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退還或者重新計算稅額。

第四十四條 下列兩種情形並存的,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日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徵收反傾銷稅,但立案調查前進口的產品除外:

(一)傾銷進口產品有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傾銷歷史,或者該產品的進口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口經營者實施傾銷並且傾銷對國內產業將造成損害的;

(二)傾銷進口產品在短期內大量進口,並且可能會嚴重破壞即將實施的反傾銷稅的補救效果的。

商務部發起調查後,有充分證據證明前款所列兩種情形並存的,可以對有關進口產品採取進口登記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徵收反傾銷稅。

第四十五條 終裁決定確定不徵收反傾銷稅的,或者終裁決定未確定追溯徵收反傾銷稅的,已徵收的臨時反傾銷稅、已收取的保證金應當予以退還,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應當予以解除。

第四十六條 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有證據證明已經繳納的反傾銷稅稅額超過傾銷幅度的,可以向商務部提出退稅申請;商務部經審查、核實並提出建議,***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可以作出退稅決定,由海關執行。

第四十七條 進口產品被徵收反傾銷稅後,在調查期內未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該產品的新出口經營者,能證明其與被徵收反傾銷稅的出口經營者無關聯的,可以向商務部申請單獨確定其傾銷幅度。商務部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作出終裁決定。在審查期間,可以採取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措施,但不得對該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和**承諾的履行期限】  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和**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但是,經複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  期終複審,又稱日落複審、到期複審,是指在反傾銷措施實施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調查機關應利害關係方申請發起或調查機關主動發起的複審程式。期終複審調查審查如果取消反傾銷措施,傾銷和損害是否會繼續或再度發生。

如果調查機關經調查得出的結論是肯定性的,則可做出繼續維持反傾銷措施的裁定。  【什麼人可以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  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的規定向商務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反補貼是指一國**或國際社會為了保護本國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公平競爭的秩序,或者為了國際**的自由發展,針對補貼行為而採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包括臨時措施、承諾徵收反補貼稅。

反補貼:指一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實施與執行反補貼法規的行為與過程。其中的補貼是指一國**或者任何公共機構向本國的生產者或者出口經營者提供的資金或財政上優惠措施,包括現金補貼或者其他政策優惠待遇,使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比未享受補貼的同類產品處於有利的競爭地位。

世界**組織反補貼協議將補貼分為三種基本型別:禁止性補貼、可訴補貼和不可訴補貼。

針對前兩種補貼,一是向世界**組織申訴,通過世界**組織的爭端機制經授權採取的反補貼措施;二是進口成員根據國內反補貼法令通過調查徵收反補貼稅。 [編輯本段]特點   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是wto規定的三大**救濟措施,屬於合規性**壁壘。與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相比,反補貼作為新型**壁壘對一國外貿出口和經濟發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其特點如下:

1.反補貼的應訴主體為**。補貼是**行為,反補貼的調查物件是**的政策措施。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的威脅主要針對企業和特定行業,而反補貼則會影響被調查國的**和產業政策、巨集觀經濟政策甚至總體經濟戰略。

2.反補貼的調查範圍更廣泛。反傾銷和保障措施僅涉及特定企業或產品,而反補貼的涉及面更加廣泛,調查範圍可能接受**補貼物件的下游企業甚至整個產業鏈,危害更大。

3.反補貼的影響時間較長。相對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反補貼對一國經濟的影響更加廣泛和持久。為應對反補貼調查,一國**必須逐步調整相應的**和產業政策,這種調整將在長時間內對一國經濟、政治、社會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4.反補貼具有更強的連鎖效應。在一成員方反補貼調查中被認定的補貼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員在反補貼調查中援引。在當前wto的其他成員國對反補貼是否使用非市場經濟國家這一原則模糊不清時,美國的判例可能會成產生很強的連鎖效應。

歐盟等其他wto成員國可能會效仿美國,重新修訂反補貼法,使之適用於中國出口的產品。

補貼與反補貼,傾銷與反傾銷是什麼意思

1 補貼是由製造商或批發商傳遞給零售商並給予其銷售職員用於主動性銷售某種商品的費用。補貼一般用於新專案 較慢週轉的專案或較高毛利差額的產品。它們經常被用來推動傢俱 服裝 消費電器和化妝品的銷售。2 反補貼是指進口國主管當局根據其國內相關產業的申請,為了保護受損的國內產業,恢復公平競 爭,調查補貼進口...

「反傾銷稅反補貼稅」是什麼意思,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各是什麼,二者有什麼不同麼?????

其目的是為了抄抵制外國襲 傾銷,保護國內生bai產和國內市場。du各國對於 傾銷 的含義和 zhi徵收反傾銷稅的dao規定不一致。關稅與 總協定 第6條規定 締約國為了抵消或防止傾銷,可以對傾銷的產品徵收數量不超過這一產品的傾銷差額的反傾銷稅 又規定 正常價值 為 相同產品在出口國用於國內消費時在正...

反傾銷稅是什麼什麼是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是指一國對本國進口商徵收的一種關稅,以防止其他國家傾銷。反傾銷稅 anti dumpingduties 就是對傾銷商品所徵收的進口附加稅。當進口國因外國傾銷某種產品,國內產業受到損害時,徵收相當於出口國國內市場 與傾銷 之間差額的進口稅。目錄 1目的 2程式 3國際上關於反傾 4中國關於反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