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對執行中扣劃退休金留用必須生活費用是指什麼

2022-03-05 01:02:20 字數 4923 閱讀 5114

1樓:豫眼屏媒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準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準確定。保留生活費用為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參考其撫養和扶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無收入人員的數量。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

天津市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髮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準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準確定。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2、《民事訴訟法》(2023年)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準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準確定。保留生活費用為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參考其撫養和扶養的無勞動能力或無收入人員的數量。

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係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2樓:伊秋露

當地最低工資必須保留

3樓:孫法官說法

法院執行中劃撥、提取被執行人收入時,不能全部扣劃,需要保留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費用,以便被執行人維持基本的生活。

這裡的基本生活費用可以參照當地**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來確定。法院在扣劃時,要把這部分用於生活保障的收入留下,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收入法院扣劃後將申請人,用於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欠債上了失信黑名單養老金能扣劃嗎

4樓:諾諾百科

要分具體情況

一、交社保是為了將來領取退休金的。

交到社保**裡的錢,按規定,如果這筆錢在社保還沒有發放的時候,法院是不可以執行的,因為這個錢,從性質上講,只要交了,就是屬於國家的。

二、社保到期,發放退休金時,法院可以在預留其基本生活費後,可以執行。

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是其固定合法收入,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社會保險**的通知》(法〈2000〉19號)中所提到的社會保障**的性質是不同的。

因此,作為被執行人的離退休人員,在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法院有權依照民訴法第222條和最高院的有關規定要求作為離退休人員發放機構的社會保障**管理中心,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凍結釦劃離退休金,但必須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

如果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3條規定,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5樓:阿哲

失信被執行人應得的工資、勞務報酬、住房公積金、養老金等收入,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失信被執行人應得的資金收入(含養老金等)。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律)

第二百四十三條 【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 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覆函》((2014)執他字第22號)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14]29 號《關於請求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廢止勞社廳函[2002]27 號覆函的報告》收悉。經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本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 36 條也規定:

「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依照前述規定,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髮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三、在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時,應當注意向社會保障機構做好解釋工作,講清法律規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援。如其仍拒絕協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此復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院能凍結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嗎

6樓:默nbhg陰

可以凍結一部分,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髮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擴充套件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關於執行程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精神,在你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和收入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有權 要求你的退休金髮放機構協助扣劃你的的退休金,但每月應參照你所在地區的有關標準,為你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

法院執行中能否扣劃離退休金?-中國法院網

7樓:劉建明律師

回答提問

您好,法院可以凍結我的養老金嗎?

回答養老金賬戶被凍結,無法正常領取養老金,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一是,你沒有通過養老金領取認證,被社保機構列為了疑似死亡人員,養老金就會被凍結,暫停發放。

為了防止退休人員去世後,有人冒領養老金,每年養老金領取資格都要進行年審,沒有年審或者通沒有通過的話,就會停發養老金。

三是,養老金不能夠重複領取,不能夠領取兩份養老金,如果你被查出來重複領取兩份養老金,那麼,養老金賬戶就會被凍結,需要清退其中的一個養老金賬戶。

四是,如果你因為嚴重失信行為被列為了失信被執行人,那麼,法院是可以凍結你的養老金賬戶的,當然,前提是留有基本生活費用。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6條

8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可以扣留、劃轉退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清償債務,但應當按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餘留退休職工本人及其撫養人口必須的生活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關於執行程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

法研[2002]13號

天津市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號《關於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扣劃被執行人工資收入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為公平保護債權人和離退休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髮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上述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應當為離退休人員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生活費用標準可參照當地的有關標準確定。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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