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人只是有時候在一起,沒有同居,是不是重婚罪

2022-03-14 04:45:43 字數 2946 閱讀 3081

1樓:樂觀的靚哥哥

兩個人只是有時候在一起,沒有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或大家公認為是夫妻的,就是重婚罪;否則,不是。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不構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肯定不是!重婚罪要再領證!

如果兩個人都沒有離婚,就同居在一起,會不會觸犯法律,女方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有什麼責任啊?既然你老婆願意和別人住,那就很明顯沒有任何責任,在某個層面上說:只是道德上有問題而已啦!!

5樓:哈呵的人

同居罪,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女方頂多會被人指指點點

6樓:南海珊瑚礁

非法同居,違反婚姻法和道德,離婚時屬於過錯方。

如果以夫妻相稱,則構成重婚罪。

沒有離婚,要是和別人住一起算不算重婚罪?

7樓:幸福民琨楽

不算啊!只要沒有結婚,就不夠成重婚罪,所以有情人,小三,二奶啊!

8樓:櫻花☆紫月

重婚抄罪,

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bai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du之zhi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dao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雖然兩個人沒離婚另一方和第三者在一起同住,但另一方並沒有與之結婚的行為,只是與第三者在一起同居,構不成重婚罪。

兩個人都有家庭在一起非法同居兩年構成重婚罪嗎?

9樓:來自理坑溫厚的無尾熊

按照新婚姻法,因為沒了事實婚姻這一條,同居十年也沒用,法律不承認他們的婚姻,所以也就沒了重婚這罪名了。

10樓:

只要沒領證,沒有孩子沒構成事實婚姻都不是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需以夫妻名義同居

12樓:金色陽光明明

這個不是重婚,而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

這麼兩個人,他們各自有自己的家庭,他們在一起也是很久了,都想離婚,他們算不算重婚罪呢?如果不算又算什麼呢

13樓:趙小哈

樓上的,重婚罪的定義是什麼?誠然,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但是,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也就是說,只要能拿出證人證言,證明其人在外在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對外宣稱是夫妻,周圍的鄰居朋友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那麼,法庭就會採信,認可他們有重婚罪,並不是說一定要領證的,好吧?

如果能拿到這樣的證據,拿上法庭,爭孩子的撫養權肯定贏面很大。最後可以放棄追究其的重婚罪,只要求孩子和撫養權和經濟上的補償即可。

但如果他們只是偶爾的開房,不是共同生活,就不屬於重婚罪,只是婚外情,也可以此申請離婚,並追究對方為過錯方。

14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他們還沒領結婚證就不算重婚罪,這應該叫非法同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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