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緩刑?判刑了為什麼還要剝奪政治權利?求詳解

2022-03-14 18:05:04 字數 1090 閱讀 6203

1樓:戚廣利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

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2樓:鄭州小管家

我國刑法中緩刑的具體含義是指人民法院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刑法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不屬於緩刑,而是死刑的一種(另一種是死刑立即執行)。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根據緩刑定義可知,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一年,如果沒有違反相關規定,沒有發現漏罪,緩刑期滿後,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什麼是緩刑?緩刑是怎麼執行,什麼是緩刑,緩刑如何執行

緩刑,就是對於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刑法第67條規定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他是指人...

什麼是「緩刑」,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 緩刑適用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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