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親戚打工,想辭職,怎麼跟他說,委婉一點,別傷及感情之類,讓他樂意接受的

2022-03-22 01:59:16 字數 3907 閱讀 5187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生活問題達人高潔

回答您可以說:

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去走走[嘻嘻][嘻嘻]

2也可以請親戚出去吃個飯,喝點酒,直接表達自己的想法,親戚這個時候一般不會拒絕你的。

3可以告訴親戚,自己想步入社會,多體會一下世間百態。

找一些理由,可以告訴親戚,你因為最近要幹一些事情,不得不離開工作崗位,所以讓他給你自由,你親戚就會理解的呢[鮮花][鮮花]

更多3條

3樓:清水_無香

你要明白:是你不好意思說,不是人家不好意思聽。我感覺只要不是太直接他的反應應該是一樣的!

現在最主要的是你要先克服自己的「不好意思…」其實有些事兒不去做就一直感覺壓抑,做了就解脫了,因為回頭你就發現其實並沒想的那麼難!你可以找個合適的時間和他說,這樣說你看行不:先謝謝他對你這麼多年的照顧:

&%(尊稱對方)你看我來這兒這麼久了,你一直對我挺好的…然後:在這兒呆了這麼久我感覺悶,我想趁年輕多出去轉轉見見世面,開開眼界…然後看他臉色不太好了,你就又轉回來說:我知道你對我挺好…。

你看這樣行不?

4樓:景桖鮃

就說朋友叫你過去幫忙 或者你說想回家 要不就是你說找個更好的工作 這麼說我覺得都不會不接受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你想做和你專業相關的東西,或是想到社會上去磨練一下自己。

6樓:開啟**模式

你說你吃不了苦,想家了,回家了再出來!

7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想轉行 或者家裡有點事

給親戚打工,現在想辭職,可是不知道怎麼說,求助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是親戚,最好不要找藉口,以免以後圓謊麻煩。當面說對誰都有好處。再說你也留出4個月的空間,讓親戚老闆招人,你也在幫忙找人,你已經盡到了義務和責任了。

辭職的時候都是怎麼說?委婉點,全面點。謝謝

9樓:

來公司已近一年多,於公司未做絲毫貢獻,於己倍感壓力,身心疲憊。公司上下全是領導,左右都是耳目,工作半年,言行舉止謹小慎微,必恭必敬,惟恐言行不當再遭人嗤,長此下去,身上無半點血氣,做人做事也失原則。

公司想做大,急需一批高素質人才充斥其中,而我卻庸人一個,無才無德,素質低劣,實不忍白拿工資在此度日,懇請離去。

工作半年,待遇微薄,每月靠親友接濟過日,而父母日漸蒼老,勞苦一生,本以為該享清福,無奈半年未給他們一分錢,再者家中外無顯赫親戚,內無應門五尺之童,兩老冷冷清清,終日四目相對,做兒的在精神和物質方面實在虧待他們。每每想此,痛不欲生,再此下去,我於牲畜何異。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寫的xx好!

在公司的這些日子裡,學到了很多知識,公司的營業狀態也是一直表現良好態勢。非常感激公司給予了我這樣的機會能在良好的環境工作和學習。在公司基本瞭解了業務流程及其他一些專業知識,鑑於我的個性及缺點,要在公司自我提升及成長為獨擋一面的能手,處於保護的環境下可能很難。

我自己也意識到自己的不足,我也一直在努力適應以及改變,以便更好的發揮自己的作用。但是我覺得自己一直沒什麼突破,考慮了很久,確定了需要變換環境來磨礪自己。

我希望在x年x月完成工作交接。這個時間也許比較緊,如果實施上有太多困難,我同意適當延遲一週。但是我還是希望經理理解,我希望在我提交這份辭程的時候,在未離開崗位之前,我會盡自己的職,努力做好該做的事。

其實,離開是很捨不得,回首過去的這些日子,我真的很感謝公司對我的培育和寬容,感謝公司同事對我的照顧。讓我變得自信,一步步邁向成熟。我相信,這必將是我人生中一筆不可多得的人生財富。

但是既已決定,我不會改變,謝謝!

最後,希望各位同仁能夠工作順利!公司的明天更光輝燦爛!

11樓:甫倫元秋

呵呵,這個問題只有優柔寡斷的人會提哦————樓主其實很簡單的,第一種——壯士斷腕(不要那點押金了)自動離職(我是強者,高飛了)

第二種——小人之心(要提出各種需求)被動辭職(告訴老闆,漲價了)第三種——君子協定(承諾完成某專案)協商辭職(答謝老闆,兩清了)第四種——商人合同(明確知會申請單)法律辭職(明理老闆,到期了)你那性格只能是第三種,不過你找老闆,一下就好!

——老闆有魄力

把我的答案採納就好!!

12樓:happy乖孩兒

直接說出來唄,怕什麼!就像平時說話一樣,勇敢一點哦!支援!

辭職怎麼說委婉一些,跟老闆挺熟的,之前辭職挽留了兩次希望我繼續幫他,現在實在不想在這了,又怕沒人幫

臨風教你說話 很抱歉,我現在不能在這兒做了。感謝你一直照顧。我要到外邊去看看。家裡人也希望我能到遠地方發展。希望你能重新找人。人嘛第一位自己,你自己想想吧。你說你都好幾次想走了說明這地方沒你留念的東西,自己走流怎麼能讓不想關的人左右 既然是朋友,那就坦誠相告,何必拐彎抹角呢?你就給限期他重新找人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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