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規定欠多少金額才可以拍賣私有房產

2022-03-22 05:44:06 字數 2998 閱讀 5164

1樓:小魚教育

法律並沒有規定欠款金額可通過拍賣房產來抵債的金額,只要無法債款就可以對合法財產進行拍賣,包括房產。

應當為被執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用品。實踐中,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且不是豪華住宅的,一般會查封該房、但不會拍賣用於賠償。

但如果該房價較高,也有法院會採取執行措施,在拍賣還債前要求申請執行人為對方暫時租一段時間房子供其居住,拍賣後在拍賣款中扣除賠償款、房租、執行費用後,退還給被執行人用於另購住房生活。

2樓:城南明月羿當年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只要沒有其他財產,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拍賣房產。

關於對方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時是否會執行:

(1)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強制執行應當為被執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用品。實踐中,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且不是豪華住宅的,一般會查封該房、但不會拍賣用於賠償。

(2)但如果該房價值較高:也有法院會採取執行措施,在拍賣還債前要求申請執行人為對方暫時租一段時間房子供其居住,拍賣後在拍賣款中扣除賠償款、房租、執行費用後,退還給被執行人用於另購住房生活。

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樓:albert秦時滄海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具體金額

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不可以超標查封!!!!(劃重點,欠2萬,100萬的房子是不會被拍賣的,可能會被查封2萬元那部分。)

4樓:寶貝馬龍

你好:欠的金額應當和房產**差不多或高於房產

被執行人欠債二十萬,法院說沒達到拍賣房子的標準,有這說法嗎?

5樓:凱瑞之景

房子如果有抵押,是可以拍賣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規定,但是執行標的遠大於債務金額的時候,通常考慮的是另選標的執行,而不是直接強制執行當前的這個標的。

如,欠你20萬,房產價值2000萬,這樣直接拍賣房子,雖然從法律角度來講沒問題,但是法律也不是毫無人情味,畢竟法官也是人。換個角度,你欠別人2000塊,非得要拍賣你20萬的車子,也讓人很惱火。

一般要麼是另選標的,如拍賣其名下的車子或者其他財產來償還,要麼是分期償還,可以約定利息。而如果房子是其唯一財產,你依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向上級法院提起訴訟。

有人欠錢不還可以拍賣其僅有的一處房產嗎?

7樓:李家七少爺

一、要是僅有一套住房的話,依據高院新的司法解釋,不可以申請強制拍賣。

二,法院的判決中規定了還款的期限,過了期限,對方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子可以估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第八條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

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應當徵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由法院交給拍賣公司拍賣,支付拍賣費和甲方的10萬元餘款歸你,一般而言法院強制拍賣肯定和房子的市價有差距,你可以和對方進行執行和解,期限由你和甲協商。

第二百一十一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8樓:鹽粒兒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欠款只有四萬元,法院是不會拍賣房子的,因為房產的價值遠遠大於4萬元,屬於超標的查封。

建議你尋找其他財產線索,最好是銀行賬戶,進入執行程式後,法院可以查到被執行人名下所有的銀行賬戶,建議劃款,因為標的較小,執行銀行存款更好執行。

9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因為是唯一住房,故而一般司法實踐中不可以拍賣,但是法院可以查封該房產,使其不能交易。祝福!

10樓:匿名使用者

僅有一套住房的話,是不可以申請強制拍賣。

欠債後只有一套房產可以拍賣嗎

11樓:小金金法律諮詢

負債後名下唯一住房的可以被拍賣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家庭唯一自住房產,那麼,債主可以起訴你,同時申請對你家住房財產保全,凍結產權,

但是不會拍賣抵債。

除非你家住房面積超標,超過本地人均住房,那麼,會拍賣掉這房子,給你換購一個小房子家庭居住,差額用於還債。

13樓:翻滾吧雲盤

關於對方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時是否會執行:

(1)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強制執行應當為被執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用品。實踐中,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且不是豪華住宅的,一般會查封該房、但不會拍賣用於賠償。

(2)但如果該房價值較高:也有法院會採取執行措施,在拍賣還債前要求申請執行人為對方暫時租一段時間房子供其居住,拍賣後在拍賣款中扣除賠償款、房租、執行費用後,退還給被執行人用於另購住房生活。

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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