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得腦梗死一年了。男方提出離婚可以離開嗎

2022-03-23 13:04:24 字數 3412 閱讀 8159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男方應當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後才可以離開。法院未判決離婚前,男女雙方仍屬於夫妻關係,男方對女方仍有扶養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的情況可能沒有辦法與女方協議離婚,因此,女方可以起訴離婚。但是,由於離婚的理由不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准予離婚的情形,因此,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的。

3樓:

唉,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啊

女方有病期間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4樓:正商觀察者

沒有任何規定一方有病期間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是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決定的。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5樓:戰瑋鄂浩歌

不可以,理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夫妻在生病.哺乳期間不能離婚。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出離婚,但一般法院不予受理,男方在女方得病期間提出離婚,有拋棄家庭成員的意思,一般不支援這種做法的。除非女方有重大過錯,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

7樓:

請問女方有高血壓病現在好了男方提離婚可以嗎

女方有重大疾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夫妻有一方重大疾病可以提出離婚。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9樓:星願老師

女方當得生病男方是可以提出訴訟離婚的,但法院受不受理就是另外一回事,在實踐中因一方的病提起離婚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男方或女方在結婚時並不是自願結婚的,這種情況來說的,在這一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下又可以分出3種不同的情況。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後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10樓:法律顧問**

回答方如果在婚前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未告知對方的,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在婚後對方患有重大疾病,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

方如果在婚前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未告知對方的,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在婚後對方患有重大疾病,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

民法典》規定結婚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四個條件:(一)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話,是不能離婚的。

提問我死活也不同意

那是不是就離不成

回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是的,只要於一方不同意,是離不成的。

更多6條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有重大疾病並不是法定不予判離的情形,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例如一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或者有婚外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即使身患絕症,如果對方起訴離婚,且有證據證明上述情形,法院也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但是會考慮到患病方特殊情況,在共同財產分割和困難補助上,給予適當的照顧。

相關法條: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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