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擘事罪判五年刑事有減刑嗎,交通肇事罪判三緩五,有專利可以減刑嗎?

2022-03-23 19:24:05 字數 5620 閱讀 3083

1樓:勞動法行家

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能否減刑取決於罪犯的日常表現,是否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等。

法律規定最多可以減一半刑期,實際基本達不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2樓:誠心為您諮詢

只要在服刑期間表現較好,就可以減刑。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3樓:匿名使用者

交罰金,在監獄好好表現,就會減刑

交通肇事罪判三緩五,有專利可以減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因該不適用減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對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 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 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 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低於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

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兩個 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一年。

這裡減刑的前提是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你親戚的情況只能說表現良好,申請專利並不是立功。

根據我國刑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立功主要表現為以下兩種情形:

(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犯罪人之間往往互相瞭解各自的犯罪行為,犯罪人在歸案以後,不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因此是一種立功表現。

(2)提供重要線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各種犯罪線索,例如證明犯罪行為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

另外,本身就是判三緩五,只要在五年緩刑期內不再犯罪就不需要服刑,

是否減刑意義不是很大呀。

交通擘事罪立案後犯罪人會放出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擘事罪立案後,犯罪人是否會放出來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正常情況下,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經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後,應該立即將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予以取保候審,這樣的話,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被放出來,否則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立案後是不可能出來的。

6樓:

在立案偵查期間嫌疑人會關在看守所刑事拘留,在37天之內會給出答覆,不過如果案情不太嚴重的話你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7樓:安排

立案偵查期間可以刑事拘留,但這是有期限的

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多少天會判刑

8樓:法也團隊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後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

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複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在法院宣判後,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如果少於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於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後按剩餘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

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黑龍江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節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負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2)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八個月的刑期。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負事故全部責任的,量刑起點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無力賠償數額每增加5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肇事案件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又逃逸的。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又逃逸的。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十個月的刑期。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30萬元,又逃逸的。

無能力賠償數額每增加10萬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交通肇事案件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

每增加重傷一人的,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十個月刑期。

(6)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十個月刑期。

(7)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的。

無能力賠償數額每增加20萬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9樓:滇法網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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