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重傷罪最少判幾年,過失致人重傷賠了錢賠不起了會判多少年

2022-03-26 03:14:40 字數 6446 閱讀 5204

1樓:母巨集毅杭姿

以上為本人的個人看法。希望能幫到你。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認為你想問的是故意傷害後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量刑尺度也不一樣。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量刑尺度在地234條,後面應該是

10-15年有期徒刑,對方重傷不治而死的情況對吧。如果是特別殘忍手段,那麼應該就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了、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過失致人重傷罪的認定方式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等等。

3樓:司馬浩波泥琪

參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致人重傷罪最少判幾年

4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量刑尺度也不一樣。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我認為你想問的是故意傷害後,對方重傷不治而死的情況對吧,量刑尺度在地234條,後面應該是 10-15年有期徒刑。如果是特別殘忍手段,那麼應該就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了。

以上為本人的個人看法。希望能幫到你。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過失致人重傷罪的認定方式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等等。

6樓:漠然虔誠

參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樓:戶玉環

要法院認定你是過失咯。

8樓:雨中泵工

能具體嗎,是交通,還是工作中,還是鬥歐。

過失致人重傷賠了錢賠不起了會判多少年

9樓:喬永芬區琬

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體量刑看案情定。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

相關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具體賠償標準細則建議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過失致人重傷怎麼判?

10樓:華律網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

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至於個案中是否構成重傷標準,需要結合《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進行司法鑑定,實踐中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該類傷情鑑定,以此來判斷是否構成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標準。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因此,故意傷害罪中,致人重傷後,就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概念及其構成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其客體為身體即自然人的軀體,包括四肢、五官及毛髮、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構成肢體不可分離的一總分,亦應屬於身體,但可以自由裝卸的則不屬於身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伴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認定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需要注意兩點:其一,構成過失重傷罪,法律不僅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他人實際的傷害結果而且要求這種傷害只有達到重傷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如果過失致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行為人只承擔此事賠償責任。這也是本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重要區別之一,對重傷的認定,應當依照刑法第95條的規定,並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比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它標準》,由法醫正確地加以鑑定。過失重傷罪的鑑定依據、鑑定程式、審查原則和認定標準同故意傷害罪中對重傷的鑑定是相同的,其

二、構成過失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即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傷結果的產生,並不是由該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決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後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過失重傷罪的本質特徵在於:

行為人既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傷害的故意,只是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如果事實證明行為人對白己行為引起的重傷結果的發生並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因而對重傷不負刑事責任。

二、認定

1、過失致人重傷與意外事件致人重傷的岡別

關鍵在於行為人對他人重傷的結果是否能夠預見、應否預見。這需要根據行為人的實際認識能力和行為當時的情況來考察。

2、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往往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為過失傷害致死,尤其是對於因過失當場致人重傷,但由於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認定為「過失重傷(致死)罪」。我們認為這種做法不僅於法無據,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構成原理。「過失傷害致人死亡」,實質上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無非是在這種案件中,行為人對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都是存在過失。

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於過失行為最終引起的結果是重傷還是死亡。是重傷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死亡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3、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如果行為人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導致了他人重傷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而不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行為人定性。

三、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例如:過失**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處理。

12樓:易書科技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因為過失而造成他人重傷的行為。本罪在客觀上的表現是因為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而導致對他人的身體造成重傷的結果;過失行為和重傷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要特別注意的是,本罪要求必須出現重傷的結果,如果過失行為僅造成他人輕傷,是不構成犯罪的。

是否達到重傷標準,需要法醫經過鑑定以後作出結論。本罪的主體是年滿16週歲並且精神正常的人;主觀罪過是過失,就是說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致人傷害的結果,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疏忽大意的過失)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過於自信的過失),以致出現重傷的結果。

1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傷人最少可以判幾年

15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3—7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5條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致人輕傷的,不存在刑事責任,只承擔民事責任。

16樓:找法網律師

故意傷害的刑期從管制、拘役到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有。但刑法未規定過失傷人的責任,只有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才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許多老百姓所理解的過失傷人、從法律上看很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

過失致人重傷罪怎麼判刑

17樓:大孩額薩德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其客體為身體即自然人的軀體,包括四肢、五官及毛髮、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構成肢體不可分離的一總分,亦應屬於身體,但可以自由裝卸的則不屬於身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伴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認定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需要注意兩點:其一,構成過失重傷罪,法律不僅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他人實際的傷害結果而且要求這種傷害只有達到重傷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如果過失致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行為人只承擔此事賠償責任。這也是本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重要區別之一,對重傷的認定,應當依照刑法第95條的規定,並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比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鑑它標準》,由法醫正確地加以鑑定。過失重傷罪的鑑定依據、鑑定程式、審查原則和認定標準同故意傷害罪中對重傷的鑑定是相同的,其

二、構成過失重傷罪,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即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這種重傷結果,行為人的行為是造成這一重傷結果的決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傷結果的產生,並不是由該行為人的行為所直接決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後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過失重傷罪的本質特徵在於:

行為人既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傷害的故意,只是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如果事實證明行為人對白己行為引起的重傷結果的發生並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因而對重傷不負刑事責任。

二、認定

1、過失致人重傷與意外事件致人重傷的岡別

關鍵在於行為人對他人重傷的結果是否能夠預見、應否預見。這需要根據行為人的實際認識能力和行為當時的情況來考察。

2、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往往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為過失傷害致死,尤其是對於因過失當場致人重傷,但由於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認定為「過失重傷(致死)罪」。我們認為這種做法不僅於法無據,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構成原理。「過失傷害致人死亡」,實質上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無非是在這種案件中,行為人對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都是存在過失。

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於過失行為最終引起的結果是重傷還是死亡。是重傷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死亡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3、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如果行為人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導致了他人重傷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而不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行為人定性。

三、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例如:過失**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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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 毀人容貌 喪失聽覺 喪失視覺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 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 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 使人喪失聽覺 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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