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是不是到領結婚證的地點起訴

2022-03-28 03:25:38 字數 5824 閱讀 1752

1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不一定,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協商一致的可到雙方任何一方戶籍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律師可以協助製作離婚協議);協議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對方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經常居住地證明一般為一年以上有效期內的居住證,也可以在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

2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一般在被告戶口所在地管轄區人民法院起訴。參考如下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8、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 是否一定要到領取結婚證的地方法院去起訴呢 ?

3樓:抄清芬

不一定。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採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財產分割時先確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然後進行平分。

4樓:後之舞

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

1、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下列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⑴、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

⑶、被告在勞動教養的;

5樓:

是的,婚姻法規定起訴離婚必須得到領取結婚證所在地法院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的戶籍所在地就可以了。

起訴離婚 是否一定要到領取結婚證的地方法院去起訴呢 ?

7樓:騎雨凝車順

是的,婚姻法規定起訴離婚必須得到領取結婚證所在地法院起訴

請問起訴離婚是否必須到辦理結婚證的地方法院進行?

8樓:上海笙銘律師

一、沒有法律規定是由辦理結婚證的法院管轄;

二、管轄: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如果夫妻沒有離開住所地,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9樓:上海法律律師

離婚訴訟,應當按一般民事訴訟管轄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屬地管轄。

同時要看被告的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是否一致等因素。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至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若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至經常居住地起訴。對於您的問題,有沒有證據證明男方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沒有證據,只能去河源當地起訴。

如果被告在外地辦理了暫住證並居住滿一年以上,這就等於有了充分證據,可以在被告現在的居住地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 是否一定要到領取結婚證的地方法院去起訴呢 ?

11樓:匿名使用者

1、經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2、你不需要你說的,但是身份證、結婚證要有3、可以在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4、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說詳細就多了 判決書中用的最多的是「各人衣物歸各人所有」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採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財產分割時先確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然後進行平分。

13樓:匿名使用者

三月雨回答得很詳細了,你可以好好看看

起訴離婚可以在領結婚證的地方起訴嗎

14樓:七叔之家

不一定。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採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財產分割時先確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然後進行平分。

15樓:為愛執著

辦結婚證是在民政局辦。

離婚去法院。

明白嗎?望採納。

我現在起訴離婚,是不是要到領結婚證的對方去起訴。我和我老公不在一個地方,我的戶口也和老公不在一個地

16樓:明月請求

不是的,你要到被告所在地,也就是你的老公所在地起訴。如果他在戶籍的,就在戶籍的起訴,如果他離開戶籍的一年,就在他現在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起訴。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因你陳述不詳,一般情況下原告就被告原則,但有例外:要符合下列條件,依據《民事訴訟法意見》1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僅供參考)

想和老公離婚,老公不肯,想問如果去法院起訴,是去領結婚證地方法院還是在任何地方法院都可以起訴離婚呢

18樓:不得瑟中年

第一,離婚可以在你戶口所在地或他戶口所在地進行。

另外,離婚後,如果離婚協議中家庭債務由他一人承擔的話。那麼你以後不會受你老公債務的影響。

19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一般需要向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問樓主一句,你老公如果發達了,你還會回來麼,到時候他會要你麼,只能共富貴,不能共患難,是不起就是樓主的現狀。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鬧明白一點,你老公那幾百萬的債務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是婚後借貸,那麼離婚的話,債務也是需要平均分割的。

22樓:拼爹嗎

如果你老公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離婚的,

離婚以後你自己貸款房子 那就是你的自己的問題了,

你們離婚 說明了就是和他沒有關係。

23樓:張偉傑律師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臨頭各自飛。

只能同甘,

不能共苦。

24樓:古達古達克

就因為債務的話就離婚 還是多為孩子考慮吧 再說你怎麼知道你老公不能翻身呢

患難時刻見真情啊

25樓:小神爺

協議離婚兩人拿個結婚證去登記民政局換離婚證即可。

訴訟離婚去被告戶籍或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他擔保的幾百萬債務如果在你們結婚後揹負,那你就得揹負一半。至於離婚後你買房,那麼財產就和他無關了,債主無權再來找你要錢。

但這一切只是法律上的,哪怕你離婚了,債主還是會來找你的,所以儘量跑遠點。

為了孩子,我覺得也應當離婚,哪怕只是名義上離婚對孩子都好。要不這樣孩子不安全。

26樓:匿名使用者

1、必須在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2、老公債務如果你無法證明是婚前債務,或無法證明收入用於共同生活,那你即使離了也要承擔一半債務,換句話就是離了也跑不掉,這種情況債務問題沒搞清楚前,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

3、離了後,你的經濟行為不會受影響 ,前提是債務全部由你老公自己承擔。

4、你這種情況,建議你找老公好好談談,為了孩子,債務由你老公承擔,商量好了上民政局辦離婚即可,不用上法院,這樣孩子的生活不會受太大影響。

5、估計你老公最大的顧慮是如果債務老公承擔了,婚也離了,你就一身輕鬆了,想跑他也沒轍了,你得想辦法打消他這個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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