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有節假日,也不給發年終獎,能投訴嗎

2022-03-30 22:38:08 字數 5307 閱讀 1005

1樓:

沒有節假日可以投訴至勞動局,然後根據工時制度要求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年終獎是屬於公司制度,勞動法無相關規定,發不發或發多少由企業自行制定

《勞動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2樓:上圩農場主

先向當地工會組織投訴,單位沒有工會或當地沒有,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如果當地也沒有勞動局,直接去當地**投訴,舉報。

3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給加班了就不能投訴

單位沒有節假日,也不給發年終獎,能投訴嗎?

4樓:商標註冊

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的發放時間以及發放金額、如何發放等事項時,用人單位是應當發放其年終獎的。

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用人單位的工資自主權,但是如果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裡有員工年終獎數額或者計算方式,且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年終獎金。在實踐中,如果勞動者想保護自己的「年終獎」,就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周密的勞動合同,並對年終獎進行細緻約定。

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投訴,而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投訴。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

7樓:上圩農場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投訴如下:

(一)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二)調解不成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調解並不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由此可以看出,仲裁與調解相比,有更強的司法保障力。

(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處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當事人未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自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節假日沒有雙薪,可以投訴嗎,是去當地勞動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不發年終獎,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9樓:淡定超人

可以的。

1、首先來看下年終獎的性質。年終獎的設立是企業內部管理事務的一部分,是一種對員工的激勵機制,而不是勞動法及相關法規強制調整的內容。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是社會法,兼具公示與私法的性質。

其公法性質主要體現在對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上,如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社會保險的繳納、勞動保護的執行等。此類法規應被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應由相關部門強制執行。

但年終獎則有所不同,它屬於私法範疇,勞動法及相關法規並明確規定公司必須給員工發放年終獎,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及發展的需要來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以及有權決定年終獎的發放的具體標準和方式。

2、因此,員工在請求發放年終獎,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年終獎的發放約定,其次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確的年終獎發放規章制度,第三是要看員工是否符合年終獎的發放條件以及公司是否在年終獎的發放方式、時間、數額上存有違規行為,只有將上述幾點結合起來分析才能判定是否需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

10樓:宋大咧

這個原因主要有兩種,一是公司本身問題,二是員工本人自己。需要清楚這方面的原因到底出在**。主要原因是公司的話,也不怕和公司鬧僵的話,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接下來就需要到勞動部門提交申請書以及相關證據。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

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誌。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門的職業培訓。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其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11樓:獅子座轉角

我國法律並沒有強行性規定年終獎,一般要約定,或者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明確規定,或者別人有年終獎你沒有,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要求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一是如果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約定年終獎,公司的經營管理或運營制度中沒有關於年終獎金的規範,是不適申請勞動仲裁的;

二是公司的經營管理或運營制度中設立了年終獎制度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予以年終獎金項,則視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或勞動合同的約定項,具備了發放年終獎的條件而不發時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不發年終獎,認為自己勞動權益受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公司不發年終獎損害了自己的勞動權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能否獲得仲裁支援,看雙方證據和理由。

2、我國法律並沒有強行性規定年終獎,一般要約定,或者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明確規定,或者別人有年終獎你沒有,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要求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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