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面對老闆的苛刻,你會如何應對

2022-04-03 18:55:19 字數 5286 閱讀 8428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能會反脣相譏吧,因為反正也要離開這個地方了,我不會慣著對方的毛病的。

2樓:多肉

我可能會一笑置之吧,既然已經離職了,沒有必要得罪太多的人,大家有可能以後還會有一定的交集。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能會據理力爭吧,因為自己反正也要離職了,是不可能被老闆欺負的。

4樓:肉多

既然已經離職了,他已經不是我的老闆了,如果他做的很苛刻,我也會反擊他,人和人的相處都是互相的。

5樓:繁華老師

我會告訴自己的老闆,如果他總是這樣苛刻的話,自己會運用法律的**來維權的。

6樓:花花就是我

在辭職的時候面對老闆的苛刻,其實我是會勇敢的懟回去的,因為我即將離開這個公司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能會一笑而過吧,因為我不想要跟這樣的人太計較,對方的格局太低了。

8樓:天空說情感

我在離職的時候,老闆的態度特別的苛刻,那麼我們首先需要保護的就是自己的權益,該自己拿的,絕對要拿,不該自己得的也不會去碰。

離職時如何面對領導的刁難

9樓:周事多和楊侃侃

小職員也要懂得捍衛自己的權利呀

10樓:house亮亮亮

看是什麼情況吧,你應該詳細說清楚點啊,我猜測是以下幾方面的原因不批:

第一是你的能力不錯,領導想留住你;

第二是你得罪領導了,他就要卡住你;

第三是常見的,就是你跟公司籤合同了,但是合同沒到期,你做著不順心,想走。

第一種情況的解決方法:1、你再考慮考慮,看有沒有發展,留下來;2、確實想換個更好的環境,就要跟領導好好談談,相信領導也會忍痛割愛的。

第二種情況的解決方法:找出你在什麼地方得罪領導了,如果確實是你的錯(比如同事都說是你錯了),就要承認錯誤,能夠彌補就要彌補,必要時請領導吃頓飯,坦言自己為什麼會錯了,讓領導原諒了。

凡事不要太計較,做好自己就行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如果你的上司對你很苛刻,你該如何應對呢

12樓:紫晴

要麼做得更好,讓ta無話可說,要麼直接走人

當你工作時面對領導的不公平的對待時,你會怎麼做?

13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應該以自己的工作、公司的工作為核心,勤奮工作,對領導的指令執行力強,對同事寬頻理解,堅持下去就會有領導的賞識,同事的認可,就有了向上發展的堅實基礎。總之就是依靠著時間當領導對你不公平的時候,你說出你再公司的價值,然後辯證,否則就找一家更好的公司。

以下情況的具體解決方法:

1.超量安排:在按正常的工作進度下來做,這樣的工作根本完不成。

這樣,你平時要有一個習慣,要了解工作所需要的時間,時間花在**,為什麼要這麼久。慢慢地,他再這樣安排,你告訴他你今天還有多少工作,需要多久完成。

現在這個工作是不是很重要,如果是這樣,那問他,你是先做手上緊急的工作,還是先做他後來安排的工作。讓他了解你的任務量。如果不能瞭解,你就養成定期跟他彙報的習慣。

將每天的工作形成報表。寫詳細你在當天的工作中的工作量與工作難度,時間一長,他就心裡有數了。不再胡亂安排。

2.任務難度過大:有時候領導會要求你做一些根本完不成的事情。

千萬不要,我是說一定千萬不要當場拒絕他,尤其是當著其他的人。他也不笨,能當你領導多少還是有點常識的。你可以先分步,做著試試。

你真的去做,做到一點跟他彙報一點,實在執行不下去的時候,也要讓他知道。

為什麼做不下去了,需要哪些協助,問題在**。最後,一般是不了了之。嘿,一般都是這樣。有時候,迫於無奈,要的只是你這個態度。

3.份外的工作:比如別人的工作,你可以接下,然後告訴他你需要哪些支援,從來沒有接手過的工作需要的資源,再找到理應負責這項工作的同事之前的案例,讓他想起,這項工作不屬於你。

但是,如果他「實在想不起」說明他有意將新的工作內容分配給你。那你漂亮地完成它。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人在工作中,各級領導很多,同事也不少,你都圍著別人轉,永遠被動,另外每個人稟性不同,都要一一適應太非常辛苦,成功率低也可想而知。還是應該以自己的工作、公司的工作為核心,勤奮工作,對領導的指令執行力強,對同事寬頻理解,堅持下去就會有領導的賞識,同事的認可,就有了向上發展的堅實基礎。總之就是依靠著時間當領導對你不公平的時候,你說出你再公司的價值,然後辯證,否則就找一家更好的公司。

面對不喜歡的老闆,你會辭職嗎?

15樓:我是有意地懟你

這需要看自己的原則,只要是老闆沒有做出什麼令人髮指的事情,大部分人都是不會辭職的。因為自己希望能夠慢慢的成長,短時間內你也無法全面的評價一個人的好壞。雖然許多人表現的比較強勢,但是某些事情發生後還是會改變我們的看法。

不喜歡老闆,首先得看看自己的職業需要和老闆接觸麼。就像是程式設計師一樣,只需要自己技術上面有一手。在交際上面是基本沒有什麼壓力的,因為這個職業的原因,我們都是在工作或者對接。

老闆的好壞其實對於程式設計師來說只是表現在薪資待遇上面,但是擁有技術的程式設計師也不會害怕下一份工作的著落。

能夠在職場中學習到東西,或者是拿到這個履歷是關鍵的。老闆在這其中有著可大可小的關鍵,不少面試的新工作都會打**到你工作的環境詢問。而且得罪一個人並不會對於有什麼好處,不必要因為一些舉動而損壞自己的前程。

職場本來就是一個奇怪的地方,有一個讓自己討厭的老闆並不稀奇。有的時候是我們的心態不正確,其實對錯只是站立的角度不同而已。站在老闆的角度來說這麼做或許你看不爽,但是他的格局和你不一樣。

有的時候我們就是應該學習一下老闆的處事方式,不要單單只是看到你討厭的一面,要注意到老闆為什麼是老闆,我們才會進步。這樣也對於我們下一份工作有著意外的好處。

16樓:素花體育

我是絕對不會辭職的,讓老闆適應自己,只能自己去適應老闆,不喜歡老闆也要去面對。我換了工作之後還是不喜歡老闆怎麼辦,所以說要改變自己。

17樓:一目瞭然老師

如果自己十分喜歡這個工作,老闆也沒有刻意難為自己,堅持做好自己就行了。一旦老闆為難自己,只有辭職了。

18樓:

老闆有沒做什麼出格的事?如果沒有我會繼續留在那,不能因為簡單的不喜歡就丟掉自己的飯碗。如果有,那麼我會

19樓:北城初秋

如果老闆只是不喜歡我,沒有故意的為難我,我會繼續留下來工作,用自己的表現來讓他對我改觀,但是如果會故意的刁難我,我會辭職,因為受不了這種沒事找事的人。

20樓:那就是我啊嘿

不喜歡老闆肯定是有原因的,如果他不犯法也不觸及你的什麼道德底線,我覺得你完全沒必要辭職,你自己是來工作的又不是來喜歡老闆的,他不影響你賺錢就行,並且也不用非得二十四小時面對老闆那張臉,為了一個人辭去自己辛辛苦苦找來的工作實在是沒必要,要時不時地想想這個人還給人你發工資那,或許你就覺得老闆沒那麼討厭了。

兩份工作,你會如何選擇,面對兩份工作我應如何選擇?

這兩份職業都是非常有發展前景的工作,在你同等努力的基礎上,應該在婚禮策劃上會更有成績 原因有以下幾點 1 你是學專業的,所謂的專業對口,會給你帶來很大的幫助 2 金融行業不是一個光靠技術的行業,特別是你還不具備很強專業技術,只能靠人脈來帶來業績 3 金融行業的競爭可能是你沒有想到的,這條路走的人太多...

你會如何面對自己的內心,人該如何面對自己的內心

對於我自己內心,我想您對它最好的方式就是坦誠相對。因為不管我怎麼去欺騙別人,最終卻騙不了自己。只有坦誠面對自己的內心,才能明白自己真正所想,從而有機會去實現自己的心願。我應該會比較正確的看待自己的內心,因為每一個人都是不同的,不應該把自己和其他人做比較,不應該看扁自己,當然也不應該把自己看的過為重要...

如果你是公司的老闆,你會如何選擇

當然選能力強的!但是還要反過來思考一下 第一 判斷標準!誰的能力強,誰的能力差,老闆能一眼看出來嗎?除非你們都做一些具體的業務操作一些,不然只憑面試是分不出來強弱的。樓主說的能力強弱,是老闆制定的考核標準,還是隻憑自己主觀意願去判斷的?第二 人品!能力並不是評判的唯一標準。作為老闆,誰都希望自己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