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總局關於71年亦工亦農合同工政策

2022-04-04 11:50:20 字數 5638 閱讀 9345

1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政策問題特點是什麼:71年亦工亦農合同工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辦發2023年104號其它含義:全民,集體固定職工合併計算工齡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亦工亦農,不算工齡。

在上世紀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期計劃經濟時期,企業使用的農民臨時工,稱為「亦工亦農人員」、「農民協議工」即「農民合同工」。只有2023年7月25日《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實施後,按該規定招收的農民輪換工,可享受該規定規定的相應待遇。該規定明確了農民合同制工人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生產補助金制度。

因此,在《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實施前已經使用的農民合同工,在該政策執行前的工作時間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和回鄉生產補助金待遇。

農民輪換工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政策依據有三條:一,是***87號令關於《全民所有制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必須招用定期輪換工。……合同期限最多可為八年。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

」二,是勞動部勞部發309號《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經批准招用農民工,其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從事礦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八年。

」三,是勞動部勞辦發211號《對〈關於農民輪換工有關政策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再次明確:「關於農民輪換工戶糧關係發生變化後的合同期限問題。按照《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2023年***令第87號)的規定,在艱苦工種崗位上工作的農民工應當定期輪換,這主要是為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

因此,凡在***規定實行定期輪換的崗位上工作的職工,無論其戶糧關係是否發生變化,都應當繼續執行合同期限最多不超過八年的規定。」

另外:已返鄉的原農民輪換工,目前國家沒有可以復工的政策。

2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應該諮詢單位領導,或者去社保局諮詢,符合要求的,而且達到社保繳納年限規定的,才能享受養老金的。

3樓:桂麗霞律師

回答好的,這邊已經接到你的問題了,請問您現在是遇到了什麼情況呢?如果方便的話您可以給我具體描述一下你遇到的情況我這邊才能給到你一個具體的法律建議。

在上世紀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期計劃經濟時期,企業使用的農民臨時工,稱為「亦工亦農人員」、「農民協議工」即「農民合同工」。只有2023年7月25日《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實施後,按該規定招收的農民輪換工,可享受該規定規定的相應待遇。該規定明確了農民合同制工人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生產補助金制度。

因此,在《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實施前已經使用的農民合同工,在該政策執行前的工作時間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和回鄉生產補助金待遇。

農民輪換工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政策依據有三條:一,是***87號令關於《全民所有制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必須招用定期輪換工。……合同期限最多可為八年。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

更多2條

4樓:七臺河李陽平

發文單位:國家勞動總局辦文  號:[80]勞險便字41號釋出日期:

1980-7-19執行日期:1980-7-19生效日期:1999-8-3江蘇省勞動局:

你局蘇勞薪便字(80)11號文收到。關於在本單位做「亦工亦農」工期間,經招工、頂替後仍在本單位工作的工齡計算問題,我們同意你局的意見,可以參照臨時工轉正的有關規定辦理,即:招工、頂替前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亦工亦農」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與被錄用為固定工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5樓:

我是七四年至八八年的亦工亦農

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

6樓:逄振英摩靜

一樓基本上已說得很清楚了,補充一下;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法律規定,也就是《勞動合同法》的第二十條規定的,所以試用應當有工資,

7樓:康秋芹史綾

試用期到底應不應該有工資?

有,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我國有沒有這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

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8樓:俎玉芬乘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只約定試用期的無效,該試用期視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正常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律法規 40

9樓:張大富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直接走人而不通知單位會影響單位開立離職證明,有時候不好找下家。

10樓:木木木木土

你沒有與公司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也沒有到公司現場口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書,那公司只能按曠工處理並出具檔案公告開除你,並要你承擔曠工違章的罰款和當月的五險一金繳納的費用。下一個單位聘請你前做職前調查時,你的這個汙點可能會讓你入職新單位時造成困難。

11樓:杭州一絕律師

對你徵信無影響。但是你這麼做對你找下一份工作有影響,也影響你的社保繳費。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你下一家單位不輕易接受你。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多就是不給這個月工資了,其它沒什麼。

13樓:lfyan燕子

那就算自離 頂多不給你這個月的工資 其他沒什麼

法律問題請問勞動合同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該怎麼填啊?

14樓:墨汁諾

只要甲方提供的保險和待遇合理,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那麼是合法的,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比如:月工資3000(稅後) 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 住房公積金 等 你們所協商好的給的福利待遇儘可能全的寫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它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15樓:匿名使用者

填寫給你的福利待遇啊,

比如:月工資3000(稅後) 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 住房公積金 等 你們所協商好的給的福利待遇儘可能全的寫上。

16樓:楊律逗你玩

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金

論述我國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17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

zhi的條款dao包括必備版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權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裝置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

來同法》的規源

定,我國勞動

bai合同的條款分為必備條款、du約定條款。zhi2、必備條款包括:(一)dao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約定條款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蓋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嗎?

19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作

bai為一份合法檔案du,締結著勞動者zhi與用人單位有效dao的法律

合約,它不僅能內夠使得容這種關係合法,也會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以及對僱主的一些問題帶來好的解決方法,消除一些用工顧慮。對於勞動合同很多人不清楚蓋章是怎樣的,比如勞動合同可以蓋合同章嗎?勞動者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

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簽字也有效。勞動合同蓋用人單位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通常規模大的用人單位有合同專用章,規模小的用人單位沒有專門設定合同專用章。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簽訂後,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0樓:綠絲

合同上蓋了該公司的章,應視為該公司同意,和簽字是一個效力。

把自己的名字簽上,把日期寫好就ok了。

考試申請,也審查不是那麼嚴格,只要有就可以。

2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bai勞動合同蓋合同章是有法律du效力zhi‍的。

一、一般dao來講,合同回章用於

答商業合同,不用於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主要是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蓋的章雖然有瑕疵,但是不足以推翻勞動關係。

二、一般勞動合同都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簽字確認,並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

22樓:簡簡單單

合同上本來就是蓋合同章的。,這份合同是否有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專用章,應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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