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茶樓上班上了大半個月了我辭職他們竟然說沒工資,這合理

2022-04-05 17:54:22 字數 3609 閱讀 1108

1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我在某家公司工作了半個月然後辭職,公司不發工資合理嗎?

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其工資是不合理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3樓:子其網路

根據勞動法規定,只要靠自己的勞動在任何單位工作,單位不發工資是可以去勞動局舉報的,對於有沒有合同,有合同更簡單,沒合同會複雜點。

4樓:匿名使用者

有合同看合同,沒合同看人情

5樓:我是向問天

公司有沒有告訴做不滿多少天沒有工資啊?

你好,我上班半個月要辭職老闆說沒上滿一個月沒有工資,請問我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到勞動局告他,理由有兩點:拒不簽訂勞動合為(因此懷疑企業誠信度,要辭工),辭工後老政不給結算工作期間的工資。這樣你就可達成願望。

如果簽了合同,只要合同上面沒有明確寫明做不滿一個月就辭工是沒有工資的(沒有哪個企業敢這樣寫,違法的),你就可拿著合同堂堂正正的去勞動局告他。也能達成願望。

7樓:匿名使用者

有籤就業合同嗎?找勞動仲裁啊

在茶樓上班兩個月,想這個月辭職,但是老闆說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叫我下個月的24號才能走人,或者

8樓:闖王行天下

一般勞動者辭職的,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9樓:海之聲蘇州店

工作都是有規定的,堅持一下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關係,又不犯法,只要你態度堅決能夠說服他就讓你走

11樓:

主要看當初怎麼約定的

在茶樓上班,工資很低,幹活又累,上個月12份的工資才給一半,想結工資走人,又不給走,教教我該怎麼辦

任何一種工作都不會像你想象的那麼完美,總免不了有瑣碎的機械性的事務,會消磨掉人的熱情,但如果靜心深潛下去,每一種工作,每一個領域也自有挑戰和樂趣,如果總是淺嘗輒止 在任何一種領域中都不能形成有效資源積累,只能把時間精力白白浪費掉而已.凡事往好方面想,這份工作對你有利的方面多,還是有弊的方面多,從工作...

本人是在茶樓上班,想發個朋友圈是想讓喜歡喝茶的朋友過來喝茶,應該怎麼說比較優雅高貴,高大上呢?謝謝

親朋好友 有事沒事歡迎常來 在慢節奏的品茶中 體味多彩的人生 採茶東南隅,品茗莫為君。願侯親朋至,同話仙語痴。鄙人茶樓開業,特請您撥冗光臨!希望上述語句符合您的要求和願景。謝謝!女朋友在茶樓上班,我是應該這會兒去喝茶順便看他,還是等他晚上下班 去喝茶影響她工作。去接她下班最好。一般來說是下班了過去比...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了月,沒有籤勞動合同,我辭職後一

1 最簡單的方法是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 上述兩種方法相對要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