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期沒到,房客不想租了,想轉租,我該怎麼辦

2022-04-08 21:20:58 字數 5377 閱讀 5669

1樓:滕剛律師

你們這樣操作其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轉租」。法律意義上的轉租,其實你與原租客的合同繼續有效,而原租客再把房子租給其他人。兩個租賃合同各自負責,同時有效。

(原租客付給你租金;而另外一個人付給原租客租金)

你們的操作其實是,原租賃合同解除掉,重新由新的租客與你簽訂租賃合同。

我認為:

只要新的租客談下來的條件與原租客相同(主要指相同的押金,相同的租金,相同的租賃期)或比原租客還好,那麼對你房東來說,這是沒有任何壞處的!

因為,你與原租客解除合同並退還其押金時,你同時與新租客訂立了合同並收取了押金,你的利益同樣是可以像之前那樣得到保障的。

你可以要求,先於新租客簽訂合同並收取租金及押金(比如付三押一),在收到新租客的費用後,再與原租客結算並退還其押金。

在人生中,合作獲得的利益永遠比對抗要好。你如果硬是不允許原租客解除合同,他到時候不但不給你付房租,甚至可能賴著不走,你拿他也沒辦法,最後損失還可能是你,因為收不到房租就是你損失了。

祝你順利。

2樓:丿灬黯淡丶

房客想轉租須房東認可。

依據《關於加強出租房屋綜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1)出租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應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督促承租人員辦理居住登記,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發現承租人擅自轉租和擅自將原規劃設計的房間分割轉租的,應當及時制止並要求恢復原狀。

(2)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規劃設計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儲存有毒有害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承租人為企事業單位的,將承租房屋用於員工居住,應當明確管理人員,確保出租房屋安全使用。

(3)承租人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可將承租房屋轉租,但應承擔出租人的相應法律責任。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經紀機構,應將房屋租賃合同資訊及時向房管部門備案。

對違規提供經紀服務的,由房管部門查處,並與市場和質量監管、地稅等相關管理部門資訊共享。

3樓:相寓

這個建議在承租之處就細化好所簽訂的合同條款內容,對中途退租情況進行詳細約定,以免產生後續模糊操作帶來的糾紛。如果當初合同對此類情況沒有約定,那麼只能看雙方具體協商了

4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你可以和新租戶重新協議合同,結清原租客的賬務。這樣,免得合同到期後一時沒有租出去,房屋空著損失租金收入,也解決了租客的困難,可以一舉兩得,建立了良性的友好租憑關係,和氣生財。網友建議,僅供參考。

祝你好運!

5樓:南邕

一般的,允許轉租

當然應與新租客重新簽約

新租開始,舊租終止

這就是合適的退費

6樓:嚒嘛噠

不退都可以,因為對方違約在先。

但是你前面說的是,對方想轉租,如果你們當時約定可以轉租,那麼你就得按照約定來;如果沒有約定,他必須經過你的同意才可以轉租。你不同意的情況下,他不能轉租。此時一旦對方堅決不再承租,你就可以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們之前的約定咯

若是之前說可以轉租,就可以在他找到人跟你簽約後。再退給他

沒有約定的話,可以不用退的呢。

8樓:慧助智慧

題主是複製貼上的吧。。。

有收押金吧?通常是押一付三,租期沒到押金全扣,就這樣。如果你不介意讓他轉租(你就省了再找租客的麻煩),就讓他轉租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他轉租,但是錢是不退的。不然你租房幹嘛,不想賺錢了?

最多出面跟新租客證明,這租金確實是交了,新租客可以把預交的租金,給舊租客。不就解決了。至於到期後,是否真的租給新租客,那看他表現。如果不好,那就不租給他。

10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法律規定,你擁有該房的使用權,但不擁有處分權,即你實際上是不能轉租的。轉租所造成的損失,只能你自己承擔了。

11樓:

扣掉押金,把沒有用到的租金推退給租客,自己在去找一個租客這樣更好。

12樓:李振鋒律師

具體看合同約定,如果合同對方有轉租的權利,那麼對方可以轉租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是房主吧?

如果你的房子是一定要出租的話,建議你可以考慮重新出租,退部分款給前面房客,換個角度來說,你也可以不理睬前面房客,直等到期收回房子重新出租,主要看你的為人之道了。

主動權在你手裡。

建議退剩餘部分的50%~80%較合適吧,我也曾這樣做過的。或收取一次性的轉讓費,但將來會較麻煩,每撥房客可能會因此來要求轉讓,你自己考慮好。

14樓:

做房東的,為人處世不要太多計較,該退回給租客的就儘量退。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問題並不難解決,這要看你與租客的租賃合同是怎麼籤的,一般情況下,在出租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也就是說租客未到期無理由退房,是違約在先,租金是不予退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法的合同範本第八條相關法律規定: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根據這一規定,如果你們的租賃合同沒有約定,承租方沒有權利轉租你的房屋。如果約定可以轉租,轉租期限不能超出原租戶租賃期限。

16樓:史三明諞

第73回 痴丫頭誤拾繡春囊 懦小姐不問累金鳳 第74回 惑奸讒抄檢大觀園 避嫌隙杜絕寧國府

租給房客但是對方到期不把東西搬走怎麼辦

17樓:南巷如也

合同到期後,可以書面通知對方騰房,並給對方留出一定的合理騰房時間。過期仍不解決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對方騰房並賠償你的損失。申請執行後,法院應當強制騰房。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 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18樓:優網

你自己說的:不要說上訴。。。既然你自己放棄,那就是你想要耍流氓咯?不走正規途徑還有其他辦法???你自己都不想正事就別指望得到正經的結果。

什麼人什麼名字什麼地址你都不知道,那你籤那合同是糊弄鬼的???你籤合同不簽字看證件???這說明你本身租房就是違規進行的,根本沒有權利要求任何保障保護。

哪怕被拆了也是你自認倒黴,難道你都不看你們周邊公安的公告通知?建議你閱讀一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你要知道一件事,最重要的,就是說和你有直接責任的人,是和你簽約的第一責任人,你跟其他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關係,如果住你房屋的人你不認識,在多次提醒聯絡人無果的情況下,你甚至可以直接給他們趕出去,直接報警陌生人侵佔你的房屋。但是,你自己放棄起訴的相關方案,你放棄了你自己的利益。

如果你和你的租客合約中明確規定不允許轉租,那麼他違約你可以直接扣除違約金,並且另行計算房屋損壞的賠償。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也沒有告知他禁止轉租,人家是可以轉租的,其實人家如果不告訴你,就說是給朋友臨時住的,朋友給點現金,也是可以的。關鍵在於你有沒有明確告知必須自己住。

這個前提,是在你可以找到人,有人賠償給你的基礎上,如果你找不到人,又不願意公安機關協助,還是那句話,要麼你耍流氓要麼就放棄自己的利益。怨不得他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屬於房東與原租客的問題,你應該與原房客交涉,原房客與現租客再進行交涉

你的合同條款裡是否有寫明,不允許不經過房東同意,私自轉租出去,如果租客有此違約,合同自動解除?

你合同上的是「前租客」,合同上有前租客的資訊,上訴,告前租客,可以先出具書面律師函,再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先與前租客交涉,給前租客施壓,由前租客與現租客交涉解決。

可以去報警,報警事由,非法入侵住宅,非法入侵住宅損壞物品等,但不要以「租房」相關事由,如果以租房事由,這樣派出所會定性為民事經濟糾紛,受理可能性小。

關於租客物品見證,居委會不願意,如果派出所願意配合,他們也可以是見證人,如果他們不願意,可以找律師見證,最不濟也找個熟人見證。

也可以去當地的住房租賃備案平臺投訴(前提,房屋有過備案登記)

儘量避免與現租客起正面衝突,一切小心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不讓說上訴,但這事除了上訴還確實是沒什麼其它好辦法。但上訴物件是原來與你籤合同的那個直接的房客,他以他早已租給第三人為藉口逃避合同約束是不容許的也是無效的,第三人(後來的房客)對你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他承擔。這一點必須明確。

二、對第三人,你可向他說明當初與原房客租房時的約定、規矩,他若不配合,你當然也可把他也一同起訴到法院,也可不起訴,這個是隨你。但一同起訴了對你要有利些。

三、對第三人的不配合,你不宜損壞他存放的財物,你若有所損壞,你會有賠償的風險。但對他愈期不交房的情況,你大可以按時間長短追加房租、加違約金等方式來彌補你的損失(向第一房客、第二房客或同時向兩人皆可但宜向第一房客)。

四、那個1000元的押金,只能交還當初籤合同交押金的那個第一房客,不能交於第二房客。

五、不要難為居委會、村委會了,也不要在那兒耗時間了,那兒的職權有限,那兒可以調解,但調解的力度有多大?這事訴訟費也花不了多少(應該在1000元以下),而且對勝訴方只是墊付,最後由敗訴方出。耗時應在3個月至半年內,從起訴日算起。

要上訴就需注意收集所有有關的證據,包括合同、影像資料、錢款手續等。證據決定勝敗。

總之,你只認第一房客,不單獨認第二房客,這事要好辦得多。

21樓:匿名使用者

自認倒黴吧。租房子很可能遇到這些,這個是租房風險。要賺錢,就要冒一些風險的。

22樓:愛7喵喵喵

你看看你手裡和他麼當初籤的合同,看合同當時的約定是什麼從你的描述看,他是某公司老闆。祝你的房子是給他公司的員工住的現在的問題是他關機,希望大事化了。完了賴賬你可以要求110上門,並且帶物業來一起檢查房屋的完好度,有可能,我只是說有可能他們對你的屋子進行了拆改-不知重要的地方他們動沒動

建議你儘快請律師,到法院起訴。同時到銀行看看那個人的存摺,前租客的存摺,保全證據防止前租客腳底抹油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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