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商品房的七十年產權是什麼意思呢

2022-04-10 05:22:21 字數 5421 閱讀 8910

1樓:富富歲月

70年內是你的,70年後以一定的**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但是中國現在的商品房沒有那麼長的房子,用不了50年就給你拆了

2樓:

七十年的使用權,不過不用擔心,用不了70年就拆了,就又賠償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七十年以後收回吧,也可以說你有七十年的使用權

4樓:

你可佔據這座房子70年

5樓:華律網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七十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6樓: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眾多接受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產權的法律法規日益明晰,70年後的產權問題有望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之內,專家提出了三大設想。

——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這一做法的最大障礙是:

屆時小區業主們作為分散的個體,很可能無法在怎樣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方面達成共識。正如目前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之間的矛盾頻頻暴露一樣,屆時,國家、小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同時,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額多少,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繳納,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主的房屋,都是個未知數。

——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由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裡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

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但這一設想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問題是:房屋拆遷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權法》確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城市的發展也肯定不能繼續採取簡單的「國家補償——個人拆遷」的形式。

因而必須找到國家和業主「共贏」的方式。

——政策持續調整,法規適時完善。眾多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目前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鮮見。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整個房地產業,都沒有意識到產權期限潛在的危機。

目前左右房地產**的主導因素還是以市場為主,不過,國家政策的持續調整和法規適時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將更加理性。

7樓:康波財經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子產權是永久屬於個人的,但是在其房屋土地到期後可以續期,但是國家要是收回土地,則土地和所屬建築都歸國家所有。

9樓:夏鷗情感說

房屋70年產權到底什麼意思?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房屋七十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10樓:鑽誠投資擔保****

不同的房子,產權年限有不同。

1、商品房、經適房和兩限房的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算起,準確地說,是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那天算起。舉個例子,開發商2023年拿地,購房者2023年入手,那麼購房者入手這套房子時,剩餘土地使用權也就65年了,土地使用權到期時間是2005+70=2023年。

2、老公房的產權年限與以上三種房子不同,他的土地使用年限從第一筆土地收益金開始計算。老房子由於土地使用性質不同,一般上市時要補交土地收益金。需要注意的是,老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本樓棟第一套房上市之日算起的。

舉個例子,一個建成於2023年的老公房小區,某棟樓在2023年第一次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那麼這棟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從2023年開始算起,到期時間是2023年。

雖然經適房和兩限房在上市的時候也要繳納土地收益金,但這兩種房子與老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計算方式不同,前兩種房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算起,而老公房是從本棟樓第一套房成交之日算起。

11樓:夏鷗情感說

房屋70年產權到底什麼意思?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七十年產權房和五十年的有什麼區別

12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產權是永久的。由於房屋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會隨著房屋的使用期延續下去。

無論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從屬於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從開發商與國土和房產部門實際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那一年開始算起,購房人實際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提前一年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收回的,也要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補償。

四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13樓:鑽誠投資擔保****

40是商業性質,水電費都是按商用的來算物業費也高,70是純住宅產權,都是民用.而且40的買賣稅費比較高!

14樓:

40是商業性質的非普通性住宅,水電費都是按商用的來算物業費也高,70產權的就是普通性住宅。

商品房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貸款利息有什麼不同嗎

15樓:上海融諧資訊科技****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是有區別的

房屋產權年限:

是中國特有的一種東西,我們國家是土地國有制,開發商從國家拿地,然後建房子對外**,一般國家土地對外出讓的時間根據規劃和土地使用性質劃分為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科教文衛體及公益事業用地。

住宅用地的劃撥年限是70年、商業40年、科教文衛體及公益用地50年。這就有了我們的70年產權住宅和40年產權商業。

70年產權的房子

屬住宅性質,水電煤民用標準,可落戶口,物業費相對便宜,一般房型通透,適宜居住。

40年產權

缺點:因為是經營為目的,水電**翻倍,沒有煤氣,不可以落戶口,一般為環形塔樓不宜居住,貸款利率上浮。

優點:在於可以用於註冊公司,貸款不計入購房貸款,不影響以後的住房貸款。

16樓:大理柱子哥

40年屬於商業貸款,利息高一點,望採納

17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一樣的,這個跟你的產權是多少年的沒關係,只是跟你選擇的銀行和選擇貸款的年限有關係

我是2023年買的商品房 為什麼是五十年產權

18樓:長運小貸

50年土地使用權的房屋一般為沿街的,底樓是商鋪的住宅,因為樓下是商鋪,樓上是住宅,所以土地使用權期限為綜合用地,年限也為綜合的50年。

需要更正一點:房屋產權一經相關登記部門登記確權就是是沒有期限的,是永久的,但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子的產權是多少年就是指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分兩種,一種是出讓,一種是劃撥。這兩種取得方式所取得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理論上說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

綜上房屋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和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其使用期限就不同。

五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有什麼不同

19樓:匿名使用者

都一樣的,只是50年的要比70年的要提前20年繳納土地使用稅而已。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種針對城市房屋所有權,另一種針對林地、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前者超過50年自動續期,後者超過70年需要重新辦理手續。但是一般不涉及年限到期的問題。

這兩個時間是在物權法中有規定,不知道你所諮詢的資訊是針對什麼,就我所瞭解法律規定就是這樣的

21樓:鑽誠投資擔保****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在於:

一般我們所說的「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購買房屋後,房屋即屬於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國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權,一般來說,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5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

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於「70年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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