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2022-05-19 11:07:28 字數 5297 閱讀 6666

1樓:ray的遊戲世界

用人單位未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員工產生的損失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承擔。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者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致使基本醫療保險**未能按照規定劃入個人帳戶,職工和退休人員不能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職工和退休人員由此造成的損失。

2樓:匿名使用者

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其本人及用人單位均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導致原告因病產生的醫療費不能享受醫保**補貼,而職工醫療保險費屬於預繳保險費又不能實行補繳,必然造成原告的損失。該損失如何賠償,審理中有二種意見。一、雖然原告與用人單位均未履行繳納義務,但原告已自行參加農村醫保並已賠償,所以不存在損失賠償;二、因職工醫療保險的補貼高於農村醫保的補貼,不能重複得到醫保補貼,由原告應享有的職工醫療保險補貼部分減去原告參加農村醫保補貼的部分,其中形成的差額部分即原告的損失。

本判決採納了第二種意見。從本案例來看,勞動合同糾紛中因用人單位未履行繳納保險義務造成職工損失,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如何尋找雙方利益的平衡點是本案的關鍵。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是用人單位與職工的權利義務關係,用人單位繳納保險是由法律強制性規定,未履行義務造成的損失不能直接引用民法中的侵權法律法規,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對程式性問題的規定,其旨意是保護職工的利益不受損失,也是對用人單位違反繳納義務後的一種懲罰。

所以本案處理方法不失為以後在勞動法律法規適用中的借鑑。更多可以網上找「北京勞動諮詢中心」到他們的中心網檢視相關資料,有必要也可以諮詢下他們的專業律師。

3樓:神彩

關鍵管理部門管理責任問題

用人單位未繳納醫療保險如何承擔責任

4樓:楊子電影

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其本人及用人單位均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導致原告因病產生的醫療費不能享受醫保**補貼,而職工醫療保險費屬於預繳保險費又不能實行補繳,必然造成原告的損失。

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對程式性問題的規定,其旨意是保護職工的利益不受損失,也是對用人單位違反繳納義務後的一種懲罰。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藥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起付標準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統一比例支付。

5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

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中支付。

6樓:一個小小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於2023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的義務。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現有法律法規,職工醫療保險費屬於預繳保險費性質,不能通過事後補繳保險費而享受保險待遇。由於用人單位未能依法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導致員工患病後,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遭受經濟損失。

該經濟損失是由於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而造成的。因此,職工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中屬於醫保報銷範圍內的費用。

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社會保險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郎老師工作室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注重社會保險了,大家說到福利待遇完善的單位,少不了要提社保按時足額繳納。想一想,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工傷保險,哪一項不是和勞動者生活以及工作中的各項利益息息相關?特別是養老保險這樣的,現在享受不到任何利益,要等到退休後才開始顯示作用的保險,一旦用人單位沒有繳納,而勞動者本人也忽略了的話,就會帶來極大的影響,比如退休後沒有養老金。

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按時繳納社保,受到影響的並不僅僅是養老保險,甚至從某些層面上來講,其他4個保險受影響的程度是要高於養老保險的,因為養老保險最終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條件是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在勞動生涯中,養老保險斷繳一段時間,實際上影響不是特別大的,最多影響到個人賬戶養老金髮放的金額;但其他的保險就不一樣了,有可能一次斷繳就會帶來很大的影響。

8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不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的,應該給職工補繳,並且依法接受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承擔的責任?

9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有社會保險的條款。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此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還必須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則由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且可以請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勞動者可以提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0樓:法幫網

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承擔的責任具體如下:1、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登記或欠繳保險費的,社保機構有權處罰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社保機構有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第八十六條規定,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未繳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能被採取強制措施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同時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3、勞動者有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八十五條賦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隨時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有權請求民事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企業沒有給勞動者買社會醫療保險怎麼賠償

11樓:鑽誠投資擔保****

按照現有法律法規,職工醫療保險費屬於預繳保險費,不能通過事後補繳保險費而享受保險待遇。由於用人單位未能依法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導致員工患病後,因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遭受經濟損失,職工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中屬於醫保報銷範圍內的費用。

法律法規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審理中該如何確定損失,以及用人單位如何賠償損失卻沒有明確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部分地方的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者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致使基本醫療保險**未能按照規定劃入個人帳戶,職工和退休人員不能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職工和退休人員由此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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