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

2022-06-20 22:17:09 字數 3619 閱讀 8316

1樓:華律網

隨著現在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很多網友對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有疑問,今天就由我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在勘查現場之日開始10天內會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樓:法邦網專家

從事故發生到現在已經三個月,按理事故認定書早應當已經做出。如果雙方無法協商,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很可能會是一年兩年甚至更長

1、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事故發生後10內出具,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下達後10內,雙方當事人可書面申請交警隊進行調解;

2、如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賠償協商不成,可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一年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具體細節問題可**。

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期限為十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3條、第94條和第95條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作出了具體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一般交警部門在勘查現場之後開始10天內會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

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少天

4樓:華律網

隨著現在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很多網友對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有疑問,今天就由我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在勘查現場之日開始10天內會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5樓:你瞅啥

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不同,處理的期限也不相同。

1、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 日。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4、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日內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情況不同時限不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主要的涉及時限的條款有: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以上的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因此實際時間比日曆日長。此外,送達也需要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規定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處理完畢,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處理完畢,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需要鑑定、檢驗的,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處理完畢,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

8樓:華律網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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