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合同到期後又加了個三萬的定金這怎麼辦

2022-07-02 20:32:01 字數 2955 閱讀 2896

1樓:裴蓁律師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單方提出的定金違法無效。可以依法調解或者起訴維權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追加的三萬元定金「定」的是什麼?有收據嗎?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房租到合同到期之後,嗯可以加3萬的定金,但是你合同上面要寫明定金啊,那我到期之後退房的話,你這3萬塊錢定金會還給我嗎?你都沒有寫明,像這種房東就不能慣著他。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租房到期如果你再轉租房主要定金是合理的!

5樓:

你好!你是說房租合同到期,租客又加了三萬的定金,是不是他又要租你的房子,他住的比較舒服,他繼續住下去不搬走了。問題是你這房屋你不急著住用,那就給他住下去。

如果你不喜歡他租你房屋就直接告知他,你這房不出租,自己居住。所以不租用給他,把定金退還給他。

6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這個應該是房屋押金的性質,房屋押金主要作用是保障房子不受破壞。費用約為年租金的10%。定金只有在還沒有談妥租房合同的情況下,針對租房的是不是成功設定的。

7樓:搞不懂的董小姐

你可以選擇不租,退房。何須如此糾結,前面交的定金什麼的,都可以去要回來。

8樓:

你可以和房東進行協商,如果實在協商不成,那你就不如另外再租個房子吧。

我老公上個月租了一套房子,付了三個月房租加200元定金,後來又不想租了,我們該怎麼辦

9樓:★週一

合同上如果註明了房租未到期退房的付違約金的話錢必須退給你們,如果不退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這是最壞的解決方法,如果不想鬧得太僵的話只有你們等他把房子租出去了。還有一個辦法就是你們往外租,這樣你們也不用付違約金,但前提條件是要和房主協議好了,一般人都會同意的,除非他就是不講理那就沒辦法了,我也有房子往外租,這種情況很多,看你們怎麼溝通了

10樓:

你自己可以出租嘛,陪他違約金他還不還錢的話找找居委會之類的,實在不行再法律解決吧

租房交了定金,但房主違約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收受定復

金的一方違約,應當雙

制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有沒有第三方(中介)在場,有的話房東是應當返還雙倍的定金給予承租方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確定你交的是「定金」還是「訂金」

如果是「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是「訂金」,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視為預付款,無雙倍返還的說法;

14樓:匿名使用者

叫他賠錢,怎麼能這樣子的?太不講信用了。

房東收了租房定金後毀約怎麼辦 如何減少損失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給你一篇文章,有答案,望採納

有的房東收取了租客的租房定金後,由於各種原因,又不想把房子出租出去。此時,房東面臨毀約賠償的問題,怎麼樣才能減少損失?

案例:我有一套公寓,原準備出租,與中介和乙方簽訂了租房定金協議,收了6500元定金。現在我又不想出租了,自己住。

協議中寫到:約定2023年11月30日前正式簽約,甲方在收取定金後,並在約定期限內不得將該房屋租給其他人,或者藉故提高房價,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否則以雙倍的定金反還給乙方。我現在不想出租了,是否需要賠他6500元,可有方法減少損失。

律師:是的。這是一個訂約定金合同,從對方交付6500元定金給你時已經生效,對你們雙方具有約束力。

你可以違約,但是要以犧牲6500元為代價來違約,即退還6500元,再向其支付6500元,也即雙倍返還定金。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至於是否有方法減少損失,要看你們的定金合同中有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和租金,如果沒有,就沒有辦法;如果有,定金的約定數額不得超過租賃期限內總租金的20%。

比如,約定租3個月,每月租金是2000元,總租賃期限內租金為6000元,約定的定金數額最高只能是20%×6000=1200元,如約定6500元定金,就只有1200元具有定金效力,其餘5300元無定金效力,你若違約,你應當返還6500元,再賠1200元即可,即雙倍返還的部分是1200元,不是6500元。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房東:追問但是協議中寫道在兩種情況下,我才需要賠償一,將該房屋租給其他人二,藉故提高房價我沒有違反這兩條,是否有空子可以鑽呢?還有,我做房產的朋友說,我們這種協議,沒去備案,根本沒法律效應的

律師:一,合同中的約定雖然是當事人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則,但不能與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牴觸,否則無效;另外,合同沒有約定的內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執行,而非排除法律的規定。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

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你的情況,適用本條第一款。你的朋友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16樓:舞水飛天

如果合同約定是定金,要求雙倍返還。

合同到期 續簽問題,關於合同到期續簽的問題。

1.不可以,公司應該給你續簽,至少續簽到孩子一週歲 出哺乳期 新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 女職工在孕期 產期 哺乳期的 另外保護婦女法律還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 懷孕 ...

合同到期後

新合同待遇低於原合同,本人不續簽,可以要求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在本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主要還是先和公司領導協商,說你不想到新公司,願意在原單位工作。或者如果公司非常希望你去新公司,你可以開你要的條件,更高薪水 待遇 權力等。在合同關係上,可以確認的是 1.公司不能強迫你去新單位,你實在不同意,他們又還是需要你在原單位的,那麼合同還是會續簽。2.新單位需要你,你不想去,原公司也不想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