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離後工資可以要回來麼怎麼要,自離了工資是否能要回

2022-07-03 03:51:48 字數 4139 閱讀 8195

1樓:螳臂推車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可以蒐集證據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及辭即走,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就算你是曠工,公司最多也只是違紀辭退你,不給予你任何經濟補償,但並不能扣你的勞動報酬,勞動者依靠勞動獲得報酬是受法律保護的。你可以向公司要,如果公司不給,就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告公司,說公司拖欠你工資,要求公司支付你7月份工資,同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7月份工資的25%的經濟補償金。

4樓:鄧海峰律師

首先看你離職的原因和方式:1、如果你與公司已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且已經過了試用期,那麼正當離職方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

2、如果你與公司已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且在試用期內,正當離職方式: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提出。

3、如果公司與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你與工廠屬於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5樓:上海龍兒

自離?是沒有辦離職手續,不辭而走嗎?

單位有單位的規定,肯定是在你自離(即曠工)達到一定天數後,予以除名的。普遍單位是規定三天,即三天曠工,第四天就除名了。

除名,當然不發當月工資。

再說,你要辭職,你可以辦個辭職手續,單位一定會批准的,這是法律給予勞動者的辭職權力,你為什麼不辦手續呢?

在入職時,單位一定會給予培訓,說明公司的規定吧。既然知道有這個規定,你就得辦辭職手續,辦了離職手續,單位一定會發你所工作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自離啊,沒有通知?那你肯定要不到了,算曠工的

自離了工資是否能要回

7樓:碉堡大萌比

可以把工資要回來。

1、你自離屬於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以此與你解除勞動關係。

2、在解除勞動關係之日用人單位應該與你結清工資,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3、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剋扣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4、如果用人單位不結清工資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案,要求用人單位付工資。

8樓:霸氣航行天下

補辦了離職手續就可以要回。

9樓:匿名使用者

扣點錢吧!要辦理完手續才會給。

自離半年,工資還可以要回來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自離當月無薪,如想要回自離前一個月的工資,通過法律援助也許可以拿回來。

希望幫到您,滿意請採納,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沒打招呼算是曠工曠工的錢沒了'但以前的應該有

12樓:就恨裝純女人

不能咯!自離的!一天都沒工資咯!你反而得賠錢呢!

自離了,工資少發了,去勞動局能要得回來麼?

13樓:常有才

可以要。不要說自離。找個公司原因導致你自動離職的就行,還能多要。

比如一直沒交保險,沒跟你籤合同,這都是他們的原因。這些原因下員工可以隨時離職,工資不能壓欠,如果壓欠,員工可以以公司沒有給其交社保籤合同為由,索賠三倍工資。。並且單位還會被勞動監督部門處罰。。

14樓:吳裕泰老品牌

你必須知道自己工資的所有組成,要清楚自己的工資少了哪一部分。因為離職了,要涉及到你進公司時領用物品的退回,少了一樣都會按公司規定的**從公司里扣除。嚴格的公司每次領用物品都會有記錄,上交,錄入,在每個人的電子檔有相應記錄,走時會給你拉個清單,沒有的物品一律扣款。

如果清楚是哪少了,跟公司核對直接要錢或通過勞動稽查,查工資,可以找回來。希望能幫到你 。

15樓:baby無知的螞蟻

一般情況要不回來,員工自離是屬於嚴重違紀,單位是可以扣發獎金的。如果造成經濟損失也扣員工工資作為賠償的。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自離工廠後,壓在那的工資能要回來嗎?

16樓:韓飛律師

自離工廠後,壓在那的工資能要回來的,勞動者自離,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的時間支付其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7樓:乖乖萘萘

可以,你們工廠不能無故剋扣你的工資的,法律上都有規定的。如果是因為你的行為給工廠造成了經濟損失,工廠可以從你當月的工資裡面扣除20%作為賠償。如果你和工廠協商不下來的話,就去找監察部門投訴,很快能解決的。

18樓:律雲服務

都可以要回來的,建議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自離可以要回工資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以蒐集證據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及辭即走,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經驗由 韓飛 分享。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20樓:傑傑

可以,但會少一點,需要按規章制度規定扣除一部分。

21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離職單位一般不會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但是工資必須全額支付,這是你的勞動所得,單位無權扣留,你有權全部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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